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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女孩将吃剩面条从7楼倒下,泼外卖员一头,你有何看法?
7月17日,湖北武汉一小区,一个家住7楼的13岁女孩将吃剩的面条随手从阳台倒下,泼中楼下一外卖员,面条在外卖员身上四溅,头上、身上全是面条渣,狼狈不堪。接警后,民警在小区排查至7楼,发现了抛物者,女孩称之所以高空泼洒面条是因为图方便,没想到正好泼在外卖员头上。了解情况后民警对女孩及其家长进行了批评教育,家长赔偿500元。该行为应属高空抛物,幸亏所抛物品系面条,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据民警介绍,事发时系中午11点半左右,外卖员在小区居民楼下被从天而降的一碗面条砸中头部和肩膀位置。从现场照片可见,外卖员的头上和蓝色外衣上满是四溅的白色面条渣,画面较为恶心,相信当时这一百年不遇的“际遇”让外卖员也是深感心塞的,所以报警求助。
民警接警赶赴现场后,经过观察分析,将目标锁定了位于小区高处的三个楼层,在排查到7楼时,一个13岁的女孩坦承是自己将吃剩的面条倾倒到楼下的,小区没有电梯,大人当时不在家,住在7楼图方便就随手倾倒到了楼下。民警在其家中阳台突出部位还发现了残余的面条残渣。
民警现场对女孩进行了教育,女孩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最终,女孩家长赔偿快递员500元钱。
女孩行为应该属于高空抛物,幸亏此次抛洒之物为吃剩的凉面条,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如果所抛之物为硬物,后果将不堪设想!作为家长应该及时给孩子普及补缺高空禁抛物知识,不仅砸到行人后果严重,相信破坏小区环境也难为小区邻居所接受!13岁应该是上初中的年龄了,相信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只要家长教育到了,都会懂是非、明事理的。
从高楼往下扔垃圾、泼脏水这些事,我们小区时有发生。老旧小区,没有物业监管,而且出租的房屋比较多,所以这种没素质的行为屡见不鲜。
更过分的,前段时间,不知谁把一只啤酒瓶从楼上扔下,将一辆小轿车的挡风玻璃砸破了。车主在楼下怒发冲冠骂得非常难听,但没有监控,没法查出是谁干的,只能自认倒霉,自己花钱去换玻璃。
13岁女孩将吃剩的面条从七楼倒下,泼了路过的外卖员一头,就那画面,看着真的好恶心。这是她第一次干这样的事吗?我觉得肯定不是,估计之前丢垃圾、扔废品这些事都干过,只是以前没被人发现逮住。而这回因为泼到了人,人家报警,一调查,这才将她揪了出来。
为什么往楼下乱倒东西,她说就是懒得下楼,为什么这么懒?她四肢健全,腿又没毛病,下楼扔个垃圾又不至于累死。图省事随手往楼下一泼,这就眼不见为净了?她自己确实是很省事很轻松,但对于公共卫生环境,对于别人会有什么影响她是半点也没考虑。
只顾自己舒服,不管别人死活,说到底还是素质太差,太没有公德心。才十三岁,年纪还小,养成这习惯应该也和家里人平常的教育有很大关系。家长赔偿外卖员500元,并和孩子赔礼道歉,这处罚并不重。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改之,善莫大焉。希望经此之后,女孩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诚心改过。也希望我们都能多一些公德心,做一个有素质有教养的人。创建文明社会,人人有责,人人得益。
多年以来,高空抛物侵害他人不是个案。重则致死致残,轻则致伤。还有没有伤到但是被吓到了。其实,精神上的伤痛更难治愈。高空抛物损坏他人财产的案件也屡屡发生。
刚颁布的民法典中增加了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物管机构防范义务被列入法律条款。
法律的完善和进步,让受害人能尽可能地得到应有的赔偿或补偿,然而,人们更希望高空抛物、坠物伤人案件不再发生,所以做好预防工作尤为重要。
女孩的行为,最终还是要归结到教育上来,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都不要放松。尤其是家长要常常提醒孩子,垃圾带下楼,扔到垃圾箱,这是一种生活习惯,也是一种修养。
在此提醒大家,高空不要抛物,养成垃圾直接扔到垃圾箱的生活习惯。管理好自己家中的物品,消除高空坠物隐患,让社区头顶上的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一十三岁大女孩,七楼家中独自呆。中午懒得做饭菜,水煮面条肚中塞。一下又没有盘算,多出满满一碗来。浪费倒掉走阳台,顺手掐碗往下甩。
不料这下惹祸灾,恰巧楼下有人来,一个外卖小哥过,不偏不倚面雨挨。倾刻头上缀玉带,肩颈后背到处白。一双眼睛睁不开,急忙用手抹脑袋。
清理完毕嘴气歪,报案民警现场来,寻找蛛丝与马迹,很快锁定是女孩。女孩倒也蛮爽快,承认面是自己甩,皆因住房电梯没,懒得上下走梯台。
民警严肃道理摆,指出此举不应该,高空抛物多危害,半点侥幸不能怀。女孩听了把头点,恰逢爸妈又回来。好言好语忙道歉,赔偿票子五佰块。
高空抛物出祸灾,案例不胜枚举摆,家长应该把头带,教育子女做表率。哪怕就是一皮菜,也不能够往下摔。习惯养成自然来,良俗公序不能败。否则你家把矿开,出事也变寡裤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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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亏是面条,不是刀,不是自行车,不是液化气罐。
高空抛物,可获刑。年龄不够的,找监护人,找不到抛物者的,全楼分担。
前几天一男子在小区高层下行走,一高空掉下的水果刀插入后脑勺,此事已构成刑事案件,在调查。
一男子和前女友生气,把女友自行车从10楼抛下。
沈阳一女子和丈夫生气,家住10楼,家里什么东西都往外扔。
重庆一两岁半小女孩被高空抛下的酸奶瓶砸昏,多名住户成了被告人。
高空抛物,祸及无辜。
13岁女孩将吃剩的面条从7楼倒下,家长是有责任了,伤害到了外卖员,家长要给予道歉和赔偿。
这件事家长是有责任的,你告诉她严重可判刑住监狱,甚至更重,你看她还敢不敢了,毛病都是惯出来的。
家长不管,等到法律来管,你哭你后悔都来不及了。
所谓防微杜渐就是从小事抓起,避免铸成大错,避免一失足成千古恨。
教育要从娃娃抓起。
我是杨华,热爱教育,一息尚存,绝不松劲!
女性在受到身体侵犯时,应该奋力反抗吗?
我们这里有个事件,两个高中生晚上拦截下夜班的妇女要实施强奸,女的看俩个大小伙子肯定打不过就假装同意,然后在过程中把一个男孩的小jj捏坏了,另一个小伙吓坏了自己先跑了。女人没报案回家了。是小伙子的妈妈贴告示寻找女人要报警告那个女人故意伤害使她儿子从此不举。后来就不知道咋样了。
逃跑哀求劝说无果,顺从,不要以为没有意义!
人稀罕至的地方不要呼救,强奸犯害怕被人听见就死死捂住受害者的口鼻,很多受害人就是这样被活活闷死。
面对身强力壮的强奸犯,挣扎无果不要再继续反抗了,不要激怒他,有时仅仅是指甲抓到歹徒的脸手肘打到他眼睛,就可能引来一顿暴打甚至致死。
一开始强奸犯可能只是想侵犯而已。
记住强奸犯的特征,留下他的精液,拍下受伤的照片。回家洗澡、避孕,平复情绪。
报警!!
小时候看电视剧总会对性骚扰或性侵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
那些受害者们并不拼死抵抗,而是运用“智慧”或是“情商”成功制止施暴者,四两拨千斤。当时还觉得挺厉害的,我也可以学,能保命还能不撕破脸,毕竟都是要在江湖上混的。
然而现实生活是全力反抗的人落得鱼死网破的下场;
“智斗”的人则是非完美受害者,只要在过程中展现了一丝一毫的迎合,就会判定为不够强硬、两幅面孔,被钉上耻辱柱。
没有人再会去关心是谁先施的暴。这其中只有赤裸裸的伤害,一场不存在对立和回旋余地的死局。
有机会,一定能跑就跑,能反抗就一击致命,不要手软,因为你选择配合,其实你的命已经交给他了,他是什么样的犯罪人,他的心情,决定了你今天的生死。
如果发现没法反抗,就立刻配合、顺从,言语上也要极力配合,不刺激不激怒他,不管保不保命,至少少受痛苦,尽量让自己免受皮肉之苦,减少被暴打的可能。
应该奋力反抗,左右反抗 男人一般都不会得手,其实男人在你奋力反抗时候,他也害怕,你一边反抗一边呼叫,这样男人最后大部分都会放弃,你不反抗,男人就以为你是默认,所以就会继续
生活中你遇过哪些毁三观的故事?
毁三观的事情还真不少,就例举两件。
老家隔壁男人娶妻好几年没有孩子,男人和婆婆都认为是媳妇的问题,每天指桑骂槐特别难听,说什么娶进门一只不会下蛋的母鸡类似种种,女的十分贤惠,连男人的脚都是她帮洗,就是太懦弱了。
终于有一天,男人另外结识了新欢,新欢有了身孕,便把媳妇像抹布一样甩了扫地出门,后来娶了新欢,生了个女儿,乐得恨不得天天捧在手心里,还当起了家庭煮男,照顾孩子洗衣做饭,把女儿带到两岁。
直到有一天,新媳妇带着娃跑了,就留了个言说孩子不是他亲生的,男的气到差点投江,没多久前妻过来说看望以前的邻居,挺着大肚子,七八个月了都,改嫁没多久就怀了身孕,故意跑过来打击他们,我只想说一句,干得漂亮,真是又狗血又现实。
还有一件是听说的,老公在外地上班,有一次带着老婆去他上班的地方玩,当旅游,帮老婆订了酒店房间,说自己工作要加班,很忙,晚上他老婆有点饿,打算买点吃的,打开房间门正好看到自己老公和小三从隔壁房间搂搂抱抱的出来。
这事之后没几天就离了婚,听说男的被他爸和他哥揍了好几回,这种事情都干得出来,主要没脑子。。
我说的这个事真是毁三观啊,村里有一户人家,一儿一女,女儿嫁外地了,儿子也成家了,这家的公公呢,吃喝嫖赌,还打老婆,所以他儿子在本地找不到老婆,就找了个外地老婆,这家的婆婆呢老实本分,以前经常挨打受苦为了孩子都忍下了,没舍得离婚,后来儿子大了,有一次正碰到他爹打他妈,狠狠的给他爹一顿胖揍,并放狠话,再打他妈就以后不养他,这次后消停了很久,儿子是开长途货车的,以前一直是一个人开,后来老婆生了孩子后,就一直跟车,有个伴,孩子放在家奶奶带,本以为日子会越过越好,可天有不测风云,一次出车的时候,儿子因为疲劳驾驶,追尾了一个大货车,当场死亡,儿媳大腿骨折没有性命之忧,知道这事后,这个公公第一时间就是关心他儿子的死亡赔偿金,如果只是这样就不说了,等儿媳伤好出院,在家休养的时候,人家居然爬灰,对儿媳不轨,本来儿媳刚刚死了丈夫,还想着孩子在这里,娘家都没回,这下儿媳娘家来人,想把女儿外孙接回去,这个公公居然能无耻到把钱和孩子带着躲起来了,后来儿媳报警,闹得沸沸扬扬,全村都知道了,结果可想而知,孙子被带走,钱被分走,老婆婆外地投奔女儿去了,没两年他得癌症死了,家里彻底空了,从房子前面过都绕着走,真是毁三观啊
我讲一个真实的“师生恋”的故事,而且是“老牛吃嫩草”,绝对毁三观!
本世纪初,我在山东一所本科院校就读。大二的时候有个女老师教我们《马哲》。这个女老师30几岁,身高160左右,长相普通,也没什么气质,跟农村妇女差不多。不过她的三维很突出,性感到爆炸。
后来,我们对这个老师有了更多了解。听说她已经结婚多年,却迟迟要不上孩子。她老公也是个大学老师,在东北一所院校任教。两个人过着“牛郎织女”的日子。再后来,我们又听说她跟我们班的小勇经常在一起玩。
小勇是校篮球队的,人高马大,长得也帅,像是“低配版”谢霆锋。《马哲》老师有个表弟也在我们学校读书,他引荐小勇和她表姐认识了。
过了不久,我们中间就风传“《马哲》老师和小勇搞上了”。当时很多同学的下巴都惊掉了。
那个学期,我们的《思修》老师生病住院,学校安排《马哲》老师代课。有一天上课,这个女老师抱怨自己太累,还说“我都快被你们榨干了”。
虽然这是她的无心之语,但是同学们都笑疯了。我偷偷看了看小勇,他的脸有点红。
转眼间,大家毕业了,各奔前程。什么“师生恋”之类的都抛在脑后了。哪成想,三年前的一个晚上,班级微信群发出一条爆炸消息:《马哲》老师和小勇领证了。我的三观碎成渣了!
- 人没死,伪造假死亡证明
- 老婆生产,丈夫不签自己的真实姓名
- 亲生儿子患肝病需提供肝源救命,其亲生父母惜己肝拒救亲儿
- 在某产妇的病历档案中,竟然有一个“行政护士”连续七天的当班签名
……
女网红徒步西藏直播时遇难,谁的责任?
女网红美美徒步西藏直播时遇难,让人心痛万分。
尽管河南女孩美美之死网上沸沸扬扬,死因说法多种多样,但我相信24号警方公布的死因,就是意外被车子碾压去世。
一个才22岁花季少女,一个吃苦耐劳、心底善良的女孩这么走了,确实让人痛心,让人惋惜。
网红少女美美遇难,谁的责任?
1.社会责任。网络时代给信息交流、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方便,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秀才不出门便知天下事"的能力。但与网络滋生的不良现象也随之而起:网络诈骗、窃取信息、传播黄赌毒、虚假广告宣传等等。其中,过度宣染网红成为了网络畸形发展的一部份,很多时候,我们对网红的吹捧程度胜过了对流血流汗牺牲的革命先烈的赞颂程度,甚至有些网红开直播间相互对骂,相互惩罚,吸引眼球,让网民买单,宣扬低级趣味的思想。这种现象与社会主义价值观背道而驰,已经到了非整治不可的程度。
2.网络平台责任。网络平台与网红间的关系就是雇佣关系。很多网红就是寻找独特和猎奇的视觉,为平台输送能够满足网民心态要求的镜头。这次河南网红美美独闯西藏藏北无人区,如果没有与网络平台相互间有关约定,猜想美美也不会如此大胆如此草率、单枪匹马地闯入地球第三极的。
3.个人责任。河南美美虽不乏有团队操作的可能,但对于她本人而言,也是为了能够成为更大的网红,有更多的粉丝群的一种个人行为。也因为如此,才她使入了一条“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不归路。
最近网上铺天盖地都是女网红美美徒步旅行去西藏直播时遇难的消息,听到这个消息大家都很伤心难过,也不是追究谁的责任,毕竟离开的她已经无法回来了。个人游出现的事好像去年也有报道过,有几点值得我们深思:
一、个人游安全有保障吗?由于各个地方的地理环境、人文环境、气候等各方面因素,特别是对女孩子来说,一个人旅游出现状况时无人帮忙,孤助无援,容易出问题。
二、个人游之前要思虑周全,对随身携带的设备检查仔细,对途中的温度、气候、道路交通等情况都要全面了解,考虑到所有可能发生的状况,并应有相应的保障措施。
三、建议最好不要一个人去游玩,可以约上亲朋好走几个一起去玩,有事相互照应相互帮忙。
四、对于相对比较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牌,可以根据情况适当禁止单人游,这样也可以有效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
最后,愿我们都能好好的,都能无灾无难平平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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