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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西女生被3人围殴,面对校暴和未成年人犯法,你有何解药?
我儿子和他同学,今年十一岁,我在接他们放学的路上,二人开玩笑说到杀人,儿子说不能杀人,杀人后自己也会偿命而死的,儿子同学说我们是小孩,倒霉的是你爸爸,我们没事的。
虽然是孩童戏语,当不得真,但是这却让我陷入了沉思。我们小的时候,虽出身贫寒,父母大字不识,但是家教极严,甚至有做父母的打死自己的孩子不犯法之说。
不用说杀人偿命我们小时候便门清,而且自己犯下的错误都是要自己承担的。即便是小错,也要被父母严惩。大错根本不敢想,因为一直以来听到的,认识到的,就是犯法了要坐牢,杀人了要偿命。
在我们那个时代,所谓校园欺凌,不外乎就是以大欺小,抽一个嘴巴的事而已。孩童杀人,几乎是闻所未闻。更别提小孩杀生母、奶奶了。
如今风气如此,就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孩子不问是非黑白的过度保护。而一些为人父母者,更是不知道家教为何物。生怕自己孩子胆子不够大,自小给孩子灌输权力意识,如何欺负别人保护自己。
让呀呀学步的孩子就知道,未满十四岁杀了人都是无罪的。未满十八岁犯了法也是不用完全承担法律责任的,以致于孩子从小就有了犯罪的冲动恶之本性。
就如同两个孩子的对话,我的儿子认为杀了人自己也活不成,那是我从来告诉他万物平等,任何情况下任何身份的人无权夺取他人性命,否则就得抵命。
而孩子同学的父母却在给孩子灌输权力意识,生怕自己孩子不知道还有一部《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着他们为所欲为。
我以为,如今家教松弛,学校不敢管,校园欺凌、少年犯罪,根源就在《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立法初衷,应该是保护弱势孩童,而不是犯罪之孩童,如今一刀切下去,看似仁义,实际是毁人之大恶。
关于校园暴力和未成年人犯法,可以说出来的方法很多,但是真正能起到作用的,实用的,立竿见影的,却委实不多,社会现实给人期待,确实也让人无奈。
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有:学校保护,家庭保护,社会保护和法律保护。这些在各类的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中都得到了具体体现,确实也对绝大多数的未成年人起到了保护作用,但是面对一些棘手的校园暴力和未成年人犯法问题,却又无从着手 。
存在问题:家庭保护无法时时刻刻,也无法延伸到学校,这是由其时间和地域的局限性决定的;学校保护对未成年人是最为密切的,但是班主任老师也没办法覆盖到学习生活的方方面面及每一个人;社会保护和法律保护具有一定的滞后性。
个人建议:主要有五个。
一是注重家校联系和联动,填补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的空白地带。比如:周末放学,上学路上,或外宿学生的离家和回家路上。
二是强化学校保护的直接性和主动性。注重维护老实的威严,班主任的威严,强化纪律要求和日常行为监控,强化法律教育和品德教育,同时,对于有违纪倾向的学生进行综合教育,防患于未然。还有就是要加强学生的青春期逆反心理教育和应对方法,克制情绪。
三是加强社会力量和法治力量的校园注入。建议每月邀请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和关工委等部门进入学校加强案例宣讲和法律教育,以案释法,以法育人;同时,各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的纪律和应急监控,尤其是公安机关,可以阶段性的开展校园巡逻或设立校园治安岗,增强校园治安力量。
四是加强校园自身的安保力量。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增加校警,或成立由学生会组成的学生治安队伍,共同维护校园安全。
五是未成年人也要加强自身的保护能力。尽力避免校园暴力和违法犯罪发生,同时遇到违法犯罪时,一定保护好自己,知道怎样处理这样的突发情况。
总之,既要有效增强内力,又要充分发挥外力,形成全社会的共同未成年人综合防护体系,让未成年人能够安安心心上学,健健康康的成长。
这个问题太简单了,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既然大家都未成年如果被打者的大人插手的话那么欺凌者的大人也一样会插手到时就会演变成互殴了,那么最好的方法是被欺凌者的家长出钱雇几个社会少年把这群欺凌者狠狠的教训一顿就可以了并放狠话再有下一次绝对加倍奉还,欺凌者绝对没有下一次,喜欢欺凌弱小的人基本上都是受硬不受软
最近,江西发生一起欺凌事件。一名女孩同时被三人殴打,两人都在14岁以下。施暴者的父母对此事漠不关心。 据报道,在江西省上饶县,一名女孩被三人带到更多的地方打架,打斗的次数更多。
据受害者的母亲说,三名犯罪人不仅拳打脚踢,还在草地上撕破了衣服,甚至在女孩脸上涂了口红,还要求其他人多次威胁她,阻止她向父母告发和报警。 饶庆西派出所干预后,据派出所透露,已多次与作案人的父母联系,希望家长能尽快出面解决问题,并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
但令人毛骨悚然的是,到目前为止,施暴者的父母一直无动于衷,没有作出回应。清溪派出所决定,案件将于下周一或下周二依法作出判决。
棘手的是,三名肇事者中有两名年龄在14岁以下,另一名则在14岁以上。在判决案件时,由于年龄的法律界限,施暴者的父母只能被告知医疗费用的赔偿和对子女的严格管教。
校园暴力事件时有发生,一旦发生,网民们就感到震惊。现在的社会怎么了?未成年人殴打人不违法吗?未成年人可以用作青少年犯罪的雨伞吗?
面对校暴时的应对:
一、碰上校园暴力,绝对不能怂,一定要和他们对抗到底,最好的方法就是向老师反应。
二、如果老师不管的话,那就自己干,用一切你能用的手段去反抗,绝对不能屈服,挥得一拳开,免得百拳来。校园暴力往往发生在懦弱的人身上。
三、你的容忍只会引起他们的嚣张气焰,他们会一步一步加紧对你的压迫,你将彻底沦为他们的出气筒,所以必须反抗,没有什么好说的
面对未成年人犯法看法:
如果他/她并没有得到特别严重的惩罚基本上是不会有什么悔改的想法的,未成年人听起来是小孩子,但是他们知道的并不比成年人少,甚至有的孩子在犯罪的时候很清楚自己在做什么,他/她想要的是什么,不能因为他/她是一个孩子,是一个未成年而放弃严惩的想法。
总有一天,你会看到他/她会因为当初法律对他/她的保护而多次长时间的在法律灰色地带不停作死,一个孩子,如果父母对孩子有足够的关心以及有足够的耐心去教育他/她做一个三观正常的人。
那么他/她也不会因为感到好玩而去犯罪,所以我希望,永远都不要让孩子抱有他/她是未成年人,未满十六周岁犯了错误也不会有多大后果的想法,也不要放过任何一个人之初性本恶的孩子。
未成年犯法这个问题必然绕不开刑事责任年龄。
我们刑法将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三个阶段,未满十四周岁属于无刑事责任年龄段,无论实施什么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未成年犯罪,甚至是一些严重性犯罪,也往往因为刑事责任年龄的限制问题而无法进行追责。一般都是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虽然法律规定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但这个相对采用比较少 。
若单单想解决或想处理这种行为,那最直接的便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现在不少人大代表或法学专家都提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将现在的十四周岁降低为十二周岁。我们现在的刑事责任年龄是1997年的刑法规定,考虑到这么多年的发展及变化,修改刑事责任年龄也是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对检察院平时做什么很好奇,检察院会不定期向公众开放吗?
会的。检察院每年都会有特定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会根据活动的内容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社会各界代表到检察院参观、了解检察工作。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全省检察机关统一部署,以“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开展了检察开放日活动。活动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教育系统、共青团、妇联代表参加,展示工作成果,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在开放日活动中,各界社会代表们在讲解员的引导下参观了检务公开大厅、办案工作区、案件管理中心,并重点介绍了该院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及工作展板、宣传展板,让代表们与检察机关“零距离”接触,增强总体、宏观和感性的了解。
在“公益诉讼宣传月”期间,及时向全区行政职能部门介绍公益诉讼制度,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业务水平和办案技能,2018年3月12 日上午,建华区人民检察院邀请市院行政检察部部长娄立新作了题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专题讲座。同时,还邀请了建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环保局、城管局等部门主要领导和律师、人民监督员代表到场,共同参加此次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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