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者网讯)
2014年12月,为期79天的非法“占中”以失败告终。时隔四年半,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4月9日就戴耀廷、陈健民、朱耀明等9名“占中”祸首被控“串谋公众妨扰”、“煽惑公众妨扰”等6项罪名作出宣判,9人全部被判有罪。
法官表示,相信各方需先读及消化裁决书的内容,将案押后至下午二时半继续聆讯,各被告获准继续保释。
9日下午的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就个别外国人士对非法“占中”案宣判发表评论,外交部发言人陆慷指出,中央政府坚定地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惩治非法“占中”的主要组织者和策划者。我也想提醒任何其他国家的人士,把这个片面地理解为是对香港特区的社会自由造成了损害是毫无道理、毫无根据的。
据香港“东网”报道,各被告罪成控罪如下:
戴耀廷2罪成:1项串谋作出公众妨扰及1项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罪成;1项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不成立。
陈健民2罪成:1项串谋作出公众妨扰、1项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罪成;1项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不成立。
朱耀明1罪成:1项串谋作出公众妨扰罪成;1项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罪、1项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不成立。
陈淑庄2罪成:1项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1项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成。
邵家臻2罪成:1项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1项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成。
张秀贤2罪成:1项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1项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成。
钟耀华2罪成:1项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1项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成。
黄浩铭2罪成:1项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1项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成。
李永达1罪成:1项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罪成。
9名被告此前全部否认控罪。
图自“大公文汇全媒体”
控方指戴耀廷、陈健民、朱耀明三人早于2013年已有所行动,不但公开宣告违法的“占中”行动,更精心选址市中心区,图以造成阻碍以迫使政府响应其诉求;三人又屡次公开介绍及呼召群众参与违法行动,直至后来“占中”开始,三人亦与其他被告继续煽惑示威者堵塞道路,致令公众造成损害。
2014年9月28日凌晨,戴耀廷宣布启动“占中”,此后香港多地陷入混乱,交通瘫痪、商户无法正常营业,市民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香港旅游业也遭受重创。
在各界对“占中”分子的声讨声中,2014年12月15日,警方先后清理旺角、铜锣湾、金钟的障碍物,重开所有道路,历时79天的非法“占中”宣告结束。
曾宣称“不作抗辩”,现在却拒绝认罪
非法“占中”前,戴耀廷等人多次宣称会承担罪责,甚至在法庭上不作抗辩,但在其被指控相关罪名后,这些昔日的承诺早已被抛诸脑后。
根据“占中”策划者在2013年1月发布的所谓“公民抗命信念书”,提及“参与者要主动投案、在法庭上不作抗辩,接受法律制裁”。戴耀廷在当时也宣称,参与者必须在誓言书表明会承担罪责。行动结束后,参与者应自行向执法部门自首。
但到了2018年11月,在9人被指控串谋作出公众妨扰等6项罪名后,他们又在一份声明中以控罪赋予政府“过度检控权”、“有损言论自由”等理由,拒绝认罪。戴耀廷、陈健民今年以来也先后宣称会提起上诉。
资深大律师:时间拖太长
从2014年12月3日戴耀廷、陈健民、朱耀明三人向警方自首,到4月9日宣判,历时4年5个月,香港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接受港媒采访时表示,特区政府花了4年时间去检控实在拖得太长。
汤家骅表示,标榜所谓的“公民抗命”一般来说是要接受法律制裁,但现在非法“占中”一些头目仍然去抗辩,甚至表明若被判有罪会上诉,这到底是否算“公民抗命”,他相信市民会有一个判断。
他强调,法庭应该根据法律去处理案件,大家要尊重法庭的判决,特区政府也应该检视有关规管社会秩序的条例,是否足够保障香港市民,维持社会和平与穏定。
4月9日,外交部发言人陆慷主持例行发布会,有记者就香港非法“占中”案宣判一事提问。陆慷指出:
严格地讲,在中国香港特区作出的这个判决,严格意义上还是中国内部事务。既然国际上有个别人对此发表评论,我在此愿意阐述中国政府的正式立场。我们注意到这个案件已经作出了判决,大家也都看到,当年持续了79天的非法“占中”严重地冲击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法治,对香港的繁荣、稳定,对香港特区公众的正常生活秩序都带来了严重的损害。我相信,这样的情况发生在任何其他国家和地区,政府作出维护秩序、维护公共正常生活秩序的决定,应当是无可非议的。中央政府坚定地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惩治非法“占中”的主要组织者和策划者。我也想提醒任何其他国家的人士,把这个片面地理解为是对香港特区的社会自由造成了损害是毫无道理、毫无根据的。只要看看在其他国家发生的情况,就可以得出一个公正的、不带偏见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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