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66岁国企女厂长潜逃14年被抓 涉慕马大案

亡命天涯14年后,66岁的王宏明终于“回到”家乡沈阳。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北京晨报记者从沈阳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获悉,出逃美国14年,曾涉“慕马大案”的沈阳黎明服装集团公司原董事长王宏明,2015年9月中旬在北京被缉捕归案,并押解回沈阳。目前,王宏明已被沈阳市皇姑区检察院反贪局以涉嫌贪污犯罪立案侦查。

沈阳66岁国企女厂长潜逃14年被抓 涉慕马大案

王宏明被缉捕归案

归案 外逃14年在北京落网

“王宏明被抓回来了!”在沈阳,这个消息唤起了人们对曾经辉煌一时的黎明服装的记忆。

上世纪90年代,头顶企业家、女强人光环的王宏明创造了黎明服装的辉煌。在老工业基地众多国企经营困难的20年前,出口创汇超千万美元的黎明服装是沈阳国企改革的标杆。而在2001年,正处在事业巅峰的王宏明突然陷入假账、贪腐丑闻,继而外逃。

出逃之后,王宏明拿着贪污来的赃款在世界各地旅游挥霍,2011年甚至潜回深圳办理了港澳通行证。

2015年3月,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召开会议,研究部署2015年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决定启动“天网”行动。沈阳市追逃办将王宏明列为重点追逃目标。

负责抓捕任务的沈阳市公安局介绍,王宏明外逃已经14年,案发时间长、追逃线索少、摸排范围广。公安部门以王宏明重要关系人和国内落脚点为突破口,经过艰苦的挖掘、分析、研判,终于获取并查证了王宏明新的身份信息,掌握了其行动轨迹。

2015年2月,追逃小组发现王宏明潜回国内。沈阳方面立即与北京警方联系,赴北京进行核查摸排。掌握确凿证据后,专案组决定采取“打草惊蛇、引蛇出洞”的缉捕方式,迫其露头触网,实施抓捕。

9月14日,王宏明企图离境潜逃回美国时,被等候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随即被专案组押解回沈阳。

归案后,王宏明对部分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检察机关正在依法对其开展深入调查。

打拼 从缝纫女工做到厂长

国企改革的样板、上市公司造假的典型、外逃多年被抓,王宏明66年的人生演绎了跌宕起伏的大戏。

王宏明走进公众视野的时间是在1992年。1975年进入沈阳市黎明服装厂的王宏明经过17年的打拼,从一名一线缝纫女工做到了厂长的位置。

当时黎明员工这样评价王宏明:“她留给别人的印象第一就是能干。做缝纫女工时,服装厂的最高日产量是她拿的,做供销科长时第一份西装外贸加工订单也是她拿的。”

王宏明成为厂长后,沈阳黎明服装公司在她的掌舵下实现了腾飞:从一个800余名职工、资产不足千万元、负债率高达90%的加工型企业,迅速转型主营加工出口服装。1995年,黎明集团实现工业总产值2.2亿元人民币,自营出口创汇1951万美元。

转变 和慕绥新关系不一般

公司规模越做越大,王宏明的人脉关系也越来越广。尤其是与后来因贪污腐败问题被处理的时任沈阳市长慕绥新“搭上了关系”,黎明集团受到的政策照顾越来越多。当年,黎明服装集团在未经市委常委会讨论的情况下,仅凭慕绥新视察时一句“这事儿就这么定了”,就从市纺织局划出来,变成了市政府直管的正局级单位。

“当年她和慕绥新的关系非同一般,他俩也有很多共同点,吃穿用度都非常讲究,在厂里也是说一不二,没人敢跟她唱反调。”一名老黎明员工回忆说。

1999年1月28日,沈阳黎明服装集团在经过一系列并购后,终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实现上市,股票简称黎明股份。王宏明成为国企改革典型时曾说:“我们始终面向市场,全力转制变型,使得一个吃惯了计划饭、拄惯了政策拐、做惯了外贸活的专业服装厂在适应市场、开辟市场、引导市场上早走了一步,抢先了一拍,早下了一招。”

事实却是,王宏明嘴里冠冕堂皇的改革“新路”是一条造假之路。2001年1月,财政部专员办在对黎明股份及所属企业会计报告的抽查中发现,黎明股份年报公布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等一系列重要财务指标全部造假,造假金额达到8579万元。

在进一步审查中,审计人员发现,黎明股份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虚拟购销业务,利用出口优惠政策虚增收入和利润等手段,进行了“一条龙”的业务造假。为了增加审计难度,假购销合同、假货物入库单、假出库单、假保管账、假成本计算单等一应俱全,而且“假账真算”,造假造得有模有样。

2001年4月21日,黎明股份在媒体上发表1999年度会计报告有关数据调整的公告,造假公之于众,而此时的王宏明已潜逃海外。

从那时起,这个在政商两界十分活跃、打扮入时的女强人开始了长达14年的逃亡生涯。

恶果 跑路留下“一地鸡毛”

如今,被押解回沈阳的王宏明已年过花甲,和当年那个意气风发的女企业家判若两人,而黎明集团这个曾经的“小巨人企业”更是风光不再。

如今,年轻人已经不知道黎明的故事,但老人们依旧记忆犹新。“当时谁要是穿一件黎明,那街坊邻居都会高看一眼。”住在黎明的旧厂址对面的沈阳市民李女士提起当年的黎明西装时说。

然而,在王宏明潜逃后,黎明股份成了一个烂摊子。2001年4月26日,黎明股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了ST特别处理。此后,公司的资产重组工作全面展开:沈阳黎明集团将所持有的1.2亿股国有股无偿划转给沈阳南湖科技开发集团公司持有。沈阳南湖科技成为ST黎明股份的大股东。随后“黎明股份”更名为“沈阳新开”,2008年3月5日起名称变更为现在的“联美控股”。

黎明集团的老本行服装业务,基本由已经脱离黎明集团的沈阳黎富服装有限公司在做。黎富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现在用的还是当年黎明集团的老机器,虽然年代久远,但放在今天依然可以做出质量上乘的定制西装。

“黎明现在已经不做服装了,要是一直做,现在肯定还是沈阳最好的。可现在的黎富,只能给企业做一些定制制服,别说出口了,连国内市场都打不进去。”一名沈阳服装行业的“圈里人”告诉记者。

北京市委讲师团顾问刘景山认为,对经济犯罪嫌疑人海外追逃显示了我国对经济犯罪打击无死角的坚定决心。为防犯罪分子外逃,今后应更加严格执行出境审查制度。据新华社

回顾 沈阳慕马大案

2001年10月10日,辽宁省大连市、抚顺市和江苏省南京市等地人民法院分别对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沈阳市原常务副市长马向东等16名贪官进行了一审宣判。据悉,“慕马案”的总涉案人员达100多人,其中副省级1人,副市级4人,仅党政“一把手”就有17人。

慕绥新

法庭经公开审理查明,慕绥新、马向东等人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大肆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慕绥新于1993年4月至2000年12月,受贿价值人民币661.4万余元的财物,并有人民币269.5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马向东于1986年2月至1999年6月,单独受贿人民币341万余元、美元23万余元、港币11万元和价值人民币10万元的内部职工股,伙同他人共同收受贿赂人民币7.8万余元、美元50余万元及其他财物,伙同他人贪污公款美元12万元,分得赃款美元4万元,挪用公款美元39.8万余元;并有价值人民币1068.6万余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另外,涉案人员沈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原局长郭久嗣因受贿罪、公司人员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原主任宁先杰因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沈阳市烟草专卖局原局长周伟因受贿罪、贪污罪、行贿罪、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余11名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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