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巴事故一女孩离世(大巴车祸视频)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大巴事故一女孩离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大巴事故一女孩离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大同东关客运站一辆34座电动大客车失控冲进候车室,造成2死1伤,现场部分车头嵌入墙体,周围散落杂物。你怎么看?
  2. 哈尔滨一大客车撞上电动车,一人死亡,现场留有大片血迹, 你怎么看?
  3. “13死1失联”河北一司机强行过河酿造悲剧,他会被判死刑吗?

大同东关客运站一辆34座电动大客车失控冲进候车室,造成2死1伤,现场部分车头嵌入墙体,周围散落杂物。你怎么看?

大巴事故一女孩离世(大巴车祸视频)

非常痛心,发生这样的事情。

首先,相关部门要积极救助伤员,对死者家属进行安慰。安抚他们的情绪,做好心理疏导,积极帮助他们解决目前遇到的难题。

其次,调查事件的起因。是司机操作不当,还是电动车自身存在问题,还是其它原因造成的。给公众一个交代,给死者家属一个交代。

最后,按照主次责任,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同时,举一反三,采取对应的措施,避免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做好客运站的安全防护工作。

凡事必有因果。能造成这次事故的发生必定与安全检查密不可分。现代人群普遍存在侥幸心理,也怕铺张浪费,从而一拖再拖造成事故发生。收到大同阳高电动汽车要整改的消息,心里只能为失去鲜活生命的她们感到不公,真的只有等到事情发生了,才会后知后觉。 只希望所有人做好本职。你永远不知道意外与明天哪个先来,珍惜当下吧。

哈尔滨一大客车撞上电动车,一人死亡,现场留有大片血迹, 你怎么看?

首先对该男子的遭遇深表遗憾,对城市屡屡发生这样的事情深表无奈。

从事故现场的部分图片来看,骑电动车的男子没有遵守交通规则。他通过斑马线以后,没有进入非机动车道骑行,而是继续在机动车道中跟机动车混行。

从交通法规上来说,这是违法的行为;从安全角度讲,男子的行为也是极度危险的,对自己和家人不负责任的;从社会公德上来讲,也是不文明的。

而这样的行为,在大多数城市都普遍存在。在很多不遵守交通规则,不把交通安全当回事的市民脑海中,他们要么是心存侥幸,要么存有“你不敢撞我”的思想。

而事实上,大多数情况下确实不会发生悲剧,这就让一些冒过险的人得到了甜头,胆子就更大了。而这种冒险和现象的增多,则增加了事故的发生几率。

从众多城市交通事故发生原因分析,非机动车不遵守交通规则的占比较大,而且比例在提高。

法律同情弱者,但法律不纵容违规违法者。

为了安全,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幸福,请遵守交通规则,安全出行。

客车驾驶员说,当时他沿着和平路向省政府方向行驶,死者是一名30多岁的男子,当时要从九中这一侧往省政府那一侧行驶,而大客车的右侧有一辆大车挡住了视线,这辆大车驾驶员看到男子就停车了,大客车的驾驶员再看到男子骑车突然沿着斑马线从右侧车流前窜出时已经晚了,他看到男子时再刹车已经来不及了,结果就撞上了。所以电动车一定要走非机动车道啊,撞不过的话代价有点大。

“13死1失联”河北一司机强行过河酿造悲剧,他会被判死刑吗?

致“13死1失联”的河北通勤司机强行过河酿成悲剧,应该是肇事司机主观原因导致的这一重大亡人事故。至于该司机会不会判死刑,我们需要尊重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肯定会给逝者一个满意的答复。

据最新消息,河北平山县通报:通勤车涉水倾覆事故致使13人死亡,1人失联,肇事司机已被依法控制。该通勤车是敬业集团保障工人的免费福利。事发前几日,滹沱河曾出现小幅涨水。10月11日,通勤班车所坠河为滹沱河,滹沱河属于子牙河水系的一个大支流。

河北当地媒体10月8日报道,10月3日8时至10月7日8时,河北省出现一次大范围的降雨过程,全省平均降水量54毫米。通勤车坠河所处的平山县气象台10月4日、5日、6日连续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7日解除暴雨预警信号。从当时雨情来看,大概率会发生洪涝灾害天气。

事发时,敬业集团通勤车从住地前往厂区。经过事发路段时,交警曾拦截事发车辆,当时有3辆车想从王母桥上通过,之后其他2辆车绕道而行,而事发车辆坚持强行通行。从这点可以判断,该司机主观上没有充分考虑到河流涨水的情况,没有充分估计到漫水桥的路况。平时一旦发生洪水,非专业人士都很难确定流量有大、水流有多急、有没有暗流漩涡。因此,因肇事司机平时教育管理工作做得不扎实,个人作风不实,仗着自己驾驶技术过硬、胆大以及侥幸心理,从而酿成悲剧。

斯人已逝,生者珍惜!悲剧已经发生,现在最关键的是搜救失联人员。同时加强司机安全行车的教育和管理刻不容缓。特别是遇到涉水涉险路段时,需要听从现场管控,需要以乘客生命安全为第一责任。生命只有一次,来不得半点疏忽麻痹大意,更不能抱任何侥幸心理。

“13死1失联”河北一司机强行过河酿造悲剧,他会被判死刑吗?

按照罪行,是死刑,但是,按照目前执行死刑的具体情况来看,不会判死刑。

由于司机的胡作非为、无法无天,面对交警的拦截,仍然向存在很大安全隐患的大桥上冲,性质是十分恶劣的。即便不发生安全事故,其行为也应当扣12分。现在,发生了如此严重的事故,造成13人死亡、1人失踪的严重后果,如果再不对司机实施严惩,对谁都说不过去。因此,判处死刑。

但是,按照目前刑法的适用来看,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只要不是情节十分严重、后果十分惨重、行为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的案件,都不会适用死刑,会最大限度地减少死刑。因此,这起案件,后果十分严重,情节也十分严重,但从行为来说,司机的行为主要表现在不遵守交通规则,不听交警指挥,其他的,就不能算极其恶劣了。如果知道会出这样的后果,估计他也不敢这样做。因此,他不同于那些行为极其恶劣的刑事案件,主观上就是想出现这样的后果。

所以,不会判死刑。但是,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是可以的。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中,通勤车司机不顾交警劝阻,强行通过漫水桥面导致重大伤亡,属于对自己驾驶技能盲目自信,没有主观故意,因此不会判死。但属于情节比较恶劣,应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0月11日上午7时许,石家庄市平山县一辆装有51人的通勤大巴车涉水过河,大巴车行驶到滹沱河王母桥时突然发生侧翻,里面的51名乘客全部落水,幸好当地的蚂蚁救援队迅速展开了营救,将大部分乘客都打捞上来了,但还是造成了13人死亡,1人失联,此次悲剧事件据说是该司机强行过河导致,那么法律会怎么惩治该司机?会判死刑吗?

事件发生的原因

据河北气象台报道,国庆期间10月3日8时到10月7日,河北全省出现了大范围降雨,事故发生地河北省平山县从10月4日开始连续三天发布了暴雨蓝色预警,降雨量超60毫米,连续的暴雨导致平山县各地山洪爆发,水漫路桥,10月11日上午,平山县敬业集团的通勤车从员工住所地开往工厂区,当该汽车通过涉水区时,平山县交警工作人员拦截了该车辆,并对该司机进行了警告,但该司机并不听劝告,坚持要涉水过河,导致车辆侧翻落水,13人死亡1人失联。

从事情发生的原因来看,该司机没有意识到涉水过河的危险,在不清楚涉水路段是否安全的情况下,主观的认为通勤车过河不会发生危险,没有把全车群众的生命放在心上,抱着侥幸心理从而产生悲剧,因此该司机绝对要面临刑罚,而且可能会被判的比较重,为什么呢?

可能被判死刑

从事故现场来看,漫水路段根本不具备通行的条件,而该司机坚持过河,有一种原因是该司机在明白将会出事故的前提下故意为之,不顾车上群众的生命安全,故意犯罪杀人,这种情况下必定会判死刑,因为性质太过恶劣。

可能会定性为交通肇事罪

如果该司机不是主观犯罪,故意杀人,那就很可能定性为交通肇事罪,如果被定性为交通肇事罪,那就不可能被判为死刑,根据法律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交通肇事罪的大小量刑要根据事故伤亡有着直接责任,伤亡越大,量刑就越重,所以该司机最高量刑也就是七年。

结语:

所以在生活中,不管是新手司机还是老司机,驾驶汽车都要慎之又慎,因为发生事故的概率不是百分之零就是百分之百,尤其是客运汽车司机,身负几十名群众的生命,更要为他人负责,为自己负责。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大巴事故一女孩离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大巴事故一女孩离世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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