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通报中学女生遭欺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通报中学女生遭欺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河北涞源县初中女生宾馆里遭多名同学轮番扇耳光。对此你怎么看?
报警,备案,不能刑法也不能不了了之,让他们知道这事情已经是公安警察的管辖了,包括学生家长也要到场备案,不能让学校私自处理,那样会助长恶魔!还要有多少人被伤害,才能换来改变?应该有类于《反家暴法》,制定法律扼制
这是一个相当严重的事件性问题,相关部门已经展开调查,当事人(打人者)肯定会受到应有的处罚。
事件有几个重点需划出来,一是女学生打女同学;二是在宾馆;三是有吸烟的女生在场。
打人的行为是违法的,吸烟是违禁的,出现在宾馆是违反常规的。结合三违看问题,此事非一般。
初中生一般年纪是13到15岁之间,她们聚众吸烟、滞留于宾馆、打骂同学,尤其还是比男生“文静老实”的女生,这些足够让人匪夷所思引起警觉了。
发生这样的事情,学校和家长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不应该把此事件,当作简单的偶然性事件,就事论事地简单草草处理,只想息事宁人敷衍过去。应该上升到一定的高度,在学校范围内借此进行强有力的思想宣传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引起学生老师和家长的高度重视,引以为戒,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此事件再次说明了学生课堂教育、学校教育和校外教育的同等重要性,几项教育必须有机结合互联互动,统一开展齐抓共管。
还能怎样看,除了无奈,也只剩悲哀!
我们学校教育的德育、法制观念教育都跑哪去了?为什么是中学生?为什么又是中学生?为什么还是中学生?
为什么一而再再而三的出在校园?他们难道就真的不怕受到法律的制裁吗?难道说他们心中就真的是如此大胆的、有恃无恐的敢于挑战法律的底线吗?
非也,非也!他们被错误的灌输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把为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而设定的条款,错误的运用到了作恶多端的恶行之上。他们以为我即使错了,也不到该承担法律责任的年龄,他们甚至精准的掐算着法定的十八岁生日!
所以,这到底是谁之错?法律为公正而存在,公正、公平、平等是法律存在的唯一价值。如果,因为年少,就不负法律责任,如果任由校园暴力充斥我们的校园,我不知道我们的后代该如何的将他们养大成人?
所以,学校法制观念教育刻不容缓,校园犯罪也绝对不能成为真空地带。加强法制教育,少年暴力与少年犯罪,必须与成人犯罪同罪,才能彻底杜绝校园暴力的漫延,还校园成为一个安详宁静的青春乐园。
类似的欺凌事件见得多了,可是哪件不是不了了之!这问题通过社会道德,通过谴责是解决不了的!不要再说未成年人犯罪免于刑事责任,适度从轻可以,但该承担的刑责必须要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不适用于施暴者!!!完毕!!!!
这种事件太多了,主要根源在中国教肓管理出现了大的缺失,熊孩孑,熊家长,学校不敢管,上层又特別崇孩孑,那些不知天高地厚的那些人任为他是霸主,所以就出现了这类现象。 国家应该从严管理着手,制定相应的法规,没有严明的纪律什么都是一句空话,要想培养出能报孝国家的一代人,必须要有铁的纪律做保证,要什就要出废品,给劳改厂输送劳动力。 要让孩孑从小做起有个清醒的认别能力,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让他们中国是法制社会,对那些不能判刑的弄到工读学校学习,让城管在里面做管理,军事化,在由老师给他们上课,对这些孩子必须缴枉过正才不能坏掉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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