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小偷留字条奚落失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小偷留字条奚落失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白云区男子偷窃不成留纸条嘲讽,民警罚抄100遍, 你怎么看?
谢谢邀请。
我谈一下对这一案件的看法。
1.说"偷窃",这不是法律用语。《治安管理处罚法》丶《刑法》,均使用"盗窈"这个正规标准的法律用语。
2.根据盗窃的程度、具体情节,认定"盗窃行为",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机关处罚。有"盗窃罪嫌疑",适用《刑法》,按照《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侦查,移交检察机关起诉,由审判机关定罪量刑。
3.本案,鉴于嫌疑人"盗窃未成",依据《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己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以轻或者减轻处罚。
4.听几次没太听清,好象民警对其刑拘15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时,3日内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民警做出"刑拘15天"的决定,显然是错误的。
5.民警罚其抄100遍,不是刑法规定的主刑和附加刑,对其警示作用毫无意义。
因为嫌疑人嘲讽此家"太穷,连现金都没有“,他有明显的犯罪动机,就是盗窃现金。如有现金,他盗窃既遂了,你罚他抄1000遍也没用。
谢邀!小偷小摸之人,那是非常可恨讨厌的社会毒瘤,而这种人都是见不得光,游走在大街小巷,提溜着贼眼珠,瞅着自己的下手地点,而小偷也是分很多种类的,比如说专门入室偷盗、人流集中区摸别人的兜等等,这类人站在触碰法律的边缘,干着违法勾当。
对于贵州贵阳市白云区一小偷摸进一住户,可是发现并没有什么值钱东西,他便猖獗的给屋主留下一张讽刺纸条,上写“没啥好说的,真穷!!!现金都没有!我呸!!”看到这里,让人觉得这还了的。于是乎这个张狂的小偷被公安机关成功抓获,面对警方的审讯,一下子怂了,认罪态度良好,忏悔自己的行为,接受教育,鉴于该小偷在偷盗时并没有盗取东西,便处罚小偷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不过为了让小偷长记性,能改正错误,要求小偷将自己所留纸条内容抄写一百遍。
这个教育值得提倡,确实处理的让人拍手称快,当然,这种处罚只是针对这种犯罪轻,认罪态度良好的,不是那种屡教不改的惯偷,这个教育显得非常人性,又不失为一种惩罚。
不过笔者想说,莫要犯罪,哪怕是你认为的无关紧要,只要触碰了法律,最终的结果就是害了自己,那个污点会永远在你的身上,尤其是小偷,那是让人最为憎恨的,犹如过街老鼠,有手有脚,还是要有上进心,要找一份正经的工作,为了家人,为了将来,更为了自己,一定要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
谢悟空邀请答题。
案件回放:男子小偷在失主家偷盗、主人家太穷,留下字条嘲讽。没有偷盗走任何物品。
俗话说"贼不空手"、意思是偷盗的人不空手回来,到了失主家必须顺手牵羊偷回一个物品、可见这个小偷是一个没入门(新手)的小偷。
从这个案件来看:这说明了民警办案已经人性化了、能以人性的角度去教育小偷、类似以教师的身份来处罚学生、这是一个好的开瑞。
听到有经验或曾经在拘留所呆过的人讲、以前的民警抓住了小偷都是体罚的,把小偷铐上、再用绳子把全身绑住、两三个民警上来就是轮流一顿暴打、这个打累了、就另换一个民警上来打。有点关系的小偷找些关系后、民警又把小偷放了,没有关系的打完后就先在派出所号子蹲几天、视情节偷盗物品严重情况、有的拘留、有的判刑。
小偷出来以后还是继续偷窃、很难改正,因为人有逆反心理、你越不让他干的、他越要干。
古代有德之人、一般教育别人是以教育为主、以情感人、以心换心。
所以我认为白云区这位民警从让小偷罚抄这件事做得很好、如果这个小偷出去后能改正错误,这也是个办案新的开端,起到一个好的教育示范作用。
快点努力吧,要不然小偷都要嘲讽你了。
小偷入室盗窃空手而归,留下字条嘲讽,被抓后民警罚其将纸条抄写100遍,并分别让其用普通话和方言读了几遍。
事情发生在贵州贵阳白云区,一个小偷潜入某餐馆行窃,结果白忙活一场,啥都没偷到,奈何心中不忿,在现场留下了一张纸条:“没啥好说的,真穷!现金都没有,我呸!不值,浪费!”
如此嚣张的小偷在三个多小时后便被民警抓获,不过,因为他并未盗窃任何物品,而且认罪态度良好,最终依法对其行政拘留15日。 不过,面对这么嚣张的小偷,民警也给出了另外一项处罚,罚他将之前留下的字条抄写100遍。貌似这个小偷把“呸”字写错了,还被指了出来。
网友们的神评论也让人笑喷。
类似的嚣张笨贼并不是第一次出现。
此前,江苏常熟一个窃贼在盗窃了受害人物品之后,留下了长达4页的内容,希望受害人给他转账赎回被盗物品,且希望受害人不要报警。不过人家比较虚心,留言落款直接是:一个笨贼。
看看这个小偷的心路历程,真的很纠结,一会儿说自己还年轻没办法生存了,一会儿又威胁称“我会看着你”,接着又求对方不要报警。知道自己还年轻,就不会用双手劳动养活自己吗?
这还不算啥,还有几个更加搞笑的例子,有个蟊贼去喜宴现场偷东西,结果来吃饭的都是民警,小偷被当场抓获。
可见,做人还是得踏踏实实的,有手有脚的干点什么不好,非得不劳而获,被抓也只是时间问题了。
话说回来,虽然那个小偷没有偷到东西,但入室盗窃的行为也很严重了,应该严惩才能让他长记性。
郑州一市民家中被盗,小偷留微信让转账赎失物,是盗亦有道还是嚣张至极?
谢谢邀请发表看法。这个小偷盗窃以后还要给失主留微信让转账,即狂妄又可笑。狂妄的是小偷偷的东西要么就是失主非常重要的证件,还要拿这和失主讨价还价,真是无耻到了极点。可笑的是你以为失主真的会给你微信刷钱吗?助长这些害人的人更加猖狂吗?我想失主不会的。这个小偷也一定会看到人们对他的评价和谴责的,有手有脚为什么要做一个害人的人呢?迷途知返,做个好人吧,就从现在开始,把偷的东西还给失主,人们一定会原谅你的。
不是盗亦有道,也不是嚣张至极,而是留下犯罪线索,帮助公安机关及时破案,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陈某回到家中发现门锁是开的,以为是出门忘记上锁了,结果发现客厅桌子上赫然放着一张纸条:“想要身份证和银行卡,请加我微信。”陈某抱着怀疑的心态加了微信。经过和对方沟通,原来犯罪嫌疑人想拿着偷来的银行卡和身份证,和陈某做交易,称“这些东西我留着也没用,盗亦有道,赶快给我转点钱,我不会骗你的。”失主前后共给对方转账1000元,果然找到了被盗银行卡和身份证等物品
本案属于入户盗窃的情形:
根据陈某检查发现,被盗的黄金戒指、黄金项链、平板ipad被盗,价值3万元左右,所以本案的盗窃金额一般是在3万元左右,具体要以公安机关的物价鉴定结果为准。总体来说,单单就盗窃的金额来说,本案并非是非常严重的结果。
根据法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所以本案来说,犯罪嫌疑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目前刘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小偷留字条奚落失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小偷留字条奚落失主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