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被老师掌掴失聪(遭老师掌掴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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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孕妇遭陌生男子猥亵,报警时被打致耳聋,嫌疑人已被刑拘,如何看待此事?
  2. 闹大了,孕妇遭骚扰后被打耳聋,被判定为互殴,高铁翻版何时了?
  3. 幼儿园老师揪孩子耳朵,作为家长该不该隐忍?

孕妇遭陌生男子猥亵,报警时被打致耳聋,嫌疑人已被刑拘,如何看待此事?

女孩被老师掌掴失聪(遭老师掌掴获赔)

社会上什么样的人都有,我们必须要对受罪予以坚决的打击!对于受害者,要懂得如何恰当的保护好自己,在对方个斗及实力明显的优于自己时不要强行对抗,使伤害控制在最小程度为宜!

孕妇遭陌生男子猥亵,报警时被打致耳聋,嫌疑人已被刑拘,如何看待此事?这个纯粹是变态。男子无缘无故对一个孕妇大打出手,说明他心里奇形。

现在的社会,奇葩的事很多,是人们生活压力太大,还是道德水平沦陷?

现在的人,因为生活及各方面的压力很大,找不到发泄的地方,就会做出一些危害社会公得的事。无论是社会还是家庭,我们对这些人应该给予关注,为了社会的安定,也为了家庭的幸福,无论是工作单位的领导,孩子学校的老师,我们都要为他们寻找一个说话的机会。

一个社会,人们幸福感强不强?主要就看我们生活的幸不幸福?在网上有很多有关这样危害社会公德的事发生,警察是进入了,该怎么处理也处理了?但是这件事折射出来的是整个社会的问题 。能不能举一反三?好好的反省反省我们自己,是不是这个社会出了问题?

为什么会频频出现让我们匪夷所思的事情?我们是应该好好保护自己,但是有些时候是防不胜防,这些事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类是的事还会发生,不能脚疼医脚头疼医头。

社会要安定,百姓平安。

这件事情一波三折。其实民警处理这个事情,并没有什么大的过错。只是主办民警素质不是很高。孕妇遭到陌生男子猥亵殴打,她肯定是受伤了。那么她就要验伤,民警要根据伤情鉴定来做出判断:是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在验伤这段时间,嫌疑人还不能羁押,只能让他在外面暂时逍遥法外,等伤情鉴定出了结果之后,民警再根据伤情鉴定来采取行动。在这期间即使是轻伤,也是可以调解的。可能民警对这件事操之过急,希望以调解结案,以减少后续的工作。后面发生的事情,大家谁也意料不到,伤者的丈夫将情况发到网上,一不小心这样的事情冲上了热搜。

如果我是这个民警的话,我会以猥亵将这个嫌疑人行拘,在行拘的这段时间,让事主去验伤,等伤情鉴定出来之后,在转为刑事拘留,在走法律程序。这样处理的话,应该没问题。

这个民警对案件的判断有问题的,像这种涉嫌猥亵的案件是不能调解的。

这样的人真的很疯狂,社会对他们其实是有包容性的,但是这样的人并不珍惜,以至于现在都无法无天内心的这种阴暗面可想而知,所以说遇到这样的人,首先要学会保护自己,然后再与一定的程度上予以反抗,不能硬着来,否则最后吃亏的是自己

闹大了,孕妇遭骚扰后被打耳聋,被判定为互殴,高铁翻版何时了?

如果被人骚扰、被人打、被人砍,都不能还手,一还手就会被判定互殴,就会被各打五十大板。

那好,如果有一天,我们的国家被人侵略了,我们该不该自卫反击,我们自卫反击了算不算互欧?

现在的法律法规为什么非要把国人血性磨没了呢?

这个我也看到了,怀孕的曹女士在珠海一家酒店办理入住时,被一名陌生男子骚扰,明确拒绝后又遭到该男子的侮辱谩骂,扔烟盒。

曹女士报警后,遭到该男子猥亵并殴打。

网上有视频,白衣男人用右手猛抽曹女士的头部,并且追着打。

工作人员上前制止后,把曹女士带出了酒店。

曹女士在酒店外再次报警,这男人追了出来,再次猥亵曹女士,从背后抱住,掏下体摸胸,遭到曹女士的反击反击,踢开,男人又追着曹女士进了酒店大堂,持续推搡殴打曹女士。

警察来了后,这男的还在持续谩骂,拒不配合,最后被警方强制带走。

曹女士在医院被诊断出神经性耳聋,并且怀着孩子。怀孕六周。

情况是吃药保不住孩子,不吃药耳朵就要聋了,而且还可能治不好!

之后曹女士接到通知去派出所处理此事,被告知是初步认定是互殴。

之后新闻记者去采访,发现打人男子被控制了24小时后就被放了。这男的56岁,女儿女婿都不管他,身上没钱,到现在曹女士的医药费都是自己出的。

事情上传到网上后,珠海又发布了新通报。

后续如何,只能等通知了。

这种还击被频频认定为互殴,不知道以后是不是被欺负的人只有骂不还口打不还手,任恶人任意辱骂殴打甚至侵犯?

只想知道,公平何在?正义何在?

长此以往,恶人更恶,善人要么永远被欺负要么怒而刃之。

小时候,两个学生打架。老师通常有两种处理方法,一种是狠狠处理还手的同学,因为他们不知道让着点同学,文明处理,老师白教了。还有就是两个人打架,先一人打两巴掌,然后在抽挑事的两巴掌。第二种,当时感觉还很公平。

现在想一想,有些人多半就是这种老师教出来的。

我们需要加强对于公共场所的监管和管理,加强对于暴力行为的打击和惩罚,保障公民的安全和权益。同时,也需要加强对于法律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素质,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具体来说,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加强公共场所的监管和管理:

1. 建立完善的公共场所管理制度和法规,明确管理责任和管理措施,保障公民的安全和权益。

2. 加强公共场所的巡逻和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问题,维护秩序和稳定。

3. 加强对暴力行为的打击和惩罚力度,加大对于暴力行为的处罚力度,震慑不法行为。

4. 加强对于公民的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素质,让公民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 建立公共场所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保障公民的安全和权益。

,我们需要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安全、和谐、文明的社会环境,让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到公共场所的安全和便利。

幼儿园老师揪孩子耳朵,作为家长该不该隐忍?

感谢邀请!

幼儿园老师揪孩子的耳朵,其实这是一种体罚。

首先,老师的这种行为是在犯法,必须负刑事责任。这个叫人身伤害,更何况是对待一个孩子。

其次,从师德方面来说,这样做也是相当不适当的行为。老师是园丁儿童是花朵,既然是园丁,又怎么可以这样残害花朵呢?

再次,从契约范畴来看,也不可能隐忍这种行为。家长把孩子送到幼儿园,是委托老师照看教育,还不是用这种粗暴方式对伤害的。

另外,从身体上来说,也不允许这样做。耳朵是一个比较脆弱的器官,用力拉扯可能会导致耳朵充血、肿痛,甚至造成耳软骨损伤,出现感染或血肿,进而造成各种炎症。

揪耳朵是一种人身伤害,特别是对年幼的孩子来说,影响更大。所以,作为家长,必须反对这种行为,不能无条件地隐忍。如果发生了这样的事,必须跟园方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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