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暴力侵犯女下属(经理欺负员工怎么办)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经理暴力侵犯女下属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经理暴力侵犯女下属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主管被员工威胁,该怎么处理?
  2. 一个部门的经理有没有权利开除手下的员工?
  3. 作为经理,我该如何解雇员工?

主管被员工威胁,该怎么处理?

经理暴力侵犯女下属(经理欺负员工怎么办)

楼主,这个问题在工厂基层管理会经常遇到的,我也遇到很多类似的事情.首先,不要激起双方的情绪,先安静下来,一个一个单独谈话,其实真正谈话是起不到多大作用的,主要在他们的气头上缓和他们的情绪.再者,首先对此事不要立即对该员工作开除处分.先给予相对的记过处分,并给予公告,起码可以避免出厂后对你组长产生人身威胁,当然,你可能会想,这样做可能对管理人员以后的工作会带来阻力,挑衅的员工没有得到应有的处分,一般工厂对待员工威胁管理人员都是要开除的,这个时候就是你这个主管起作用的时候了(如果你做主管的时间比较长的话,你应该知道的)处理这方面的问题的原则是:不要在气头上处分,当挑衅者心平气和时,再做处分也是可以接受的.工厂管理是人的管理,讲究的是方法.

楼主,这个问题在工厂基层管理会经常遇到的,我也遇到很多类似的事情.首先,不要激起双方的情绪,先安静下来,一个一个单独谈话,其实真正谈话是起不到多大作用的,主要在他们的气头上缓和他们的情绪.再者,首先对此事不要立即对该员工作开除处分.先给予相对的记过处分,并给予公告,起码可以避免出厂后对你组长产生人身威胁,当然,你可能会想,这样做可能对管理人员以后的工作会带来阻力,挑衅的员工没有得到应有的处分,一般工厂对待员工威胁管理人员都是要开除的,这个时候就是你这个主管起作用的时候了(如果你做主管的时间比较长的话,你应该知道的)处理这方面的问题的原则是:不要在气头上处分,当挑衅者心平气和时,再做处分也是可以接受的.工厂管理是人的管理,讲究的是方法.

一个部门的经理有没有权利开除手下的员工?

一个部门经理是否有开除员工的权利是要根据所在单位的规定的。从法律上来讲,开除员工应该由单位而非个人来决定,并且必须履行法定程序。如果单位授权个人有开除员工的权利的,这也仅仅是单位内部的职权分配,属于单位对个人的授权,个人所作出的开除员工的决定也必须以单位的名义来进行,也就是说,对于被开除的员工而言,虽然是由被某个领导开除,但在法律上,仍属于是单位决定开除,应由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是正规的公司,他是没有的,开除员工。得按照当初的入职合同来的。如果你没有违反入职合同中的条款或者达不到开除的地步,他是没有资格开除你的。如果开除你,完全可以告公司的。

退一步说,如果真的和部门经理走到那一步,可以暂且忍耐,同时自己赶紧找下一份工作。毕竟他在工作中会有很多小鞋给你穿,让你每天过得都很不爽。

作为经理,我该如何解雇员工?

关于如何解雇员工问题。根据员工的个人原因作出的解雇决定和解雇不同,它以员工的不良表现,过错和无法胜任工作为理由。进行此种解雇的企业应该提出确切和真实的理由,否则就是滥用解雇权。

首先,任何解雇都不能以性别,宗教,政见,参加罢工,工会活动和种族理由作为依据,否则即被视为对员工的歧视和对员工权利的侵犯。

其次,所有因个人原因而进行的解雇都必须说明理由,以可证明的严重事实为依据,而不能以个人印象和主观的判断为准。

第三,企业应根据事件的后果和影响作出具体分析,在考虑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员工的实际责任后作出决定。解雇应是不可避免的解决方案。 因个人理由进行的解雇并不需要证明员工的过错。无法胜任工作,经常缺勤也可成为解除工作合同的理由。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无故缺勤,疏忽大意和工作失误应作为简单过错处理,企业不应以此为理由而解雇员工。 如果企业能够证明员工犯有重大过失(偷窃,贪污等),雇主可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免除部分或全部赔偿责任。对于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混乱的员工,雇主可在不预先通知员工的情况下将其解雇,并无需支付解雇赔偿。

相关法律:《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经理暴力侵犯女下属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经理暴力侵犯女下属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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