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黄金交易所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组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不以营利为目的,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交易。交易所于2002年10月30日正式开业。
交易所实行会员制组织形式,会员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从事黄金业务的金融机构、从事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及其制品的生产、冶炼、加工、批发、进出口贸易的企业法人,并具有良好资信的单位组成。现有会员167家,分散在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交易所会员依其业务范围分为金融类会员、综合类会员和自营会员。金融类会员可进行自营和代理业务及批准的其它业务,综合类会员可进行自营和代理业务,自营会员可进行自营业务。现有国际会员40家。目前会员单位中年产金量约占全国的80%;用金量占全国的90%;冶炼能力占全国的90%。
标准黄金、铂金交易通过交易所的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实行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撮合成交。非标准品种通过询价等方式进行,实行自主报价、协商成交。会员可自行选择通过现场或远程方式进行交易。
交易所主要实行标准化撮合交易方式。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30,晚上20:00-2:30。目前,交易所主板共有黄金、白银、铂金13个交易品种,国际板共有3个黄金现货品种;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兴业银行和华夏银行等18家商业银行作为交易所指定的清算银行,国际板现有7家指定清算银行。实行集中、净额、分的资金清算原则。交易所实物交割实行“一户一码制”的交割原则,在全国36个城市设立58家指定仓库,在上海自贸区内设立指定仓库,金锭和金条由交易所统一调运配送。
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建立,与货币市场、证券市场、外汇市场等一起构筑成我国完整的金融市场体系。未来,交易所将在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下,一如既往,与时俱进,为我国黄金市场的繁荣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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