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一)负责州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州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州政府领导公务活动的安排和州政府公务接待工作;负责专职秘书的管理工作。
(二)协助州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印发有关公文和以州政府、州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对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收文提出审核意见,报相关领导审批;指导县(市)和州政府各部门公文处理工作。
(三)研究县(市)政府和州政府部门请示州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州政府领导审批;根据州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州政府各部门间出现的争议提出处理意见,报州政府领导决定。
(四)协助州政府领导组织起草各类文稿,负责州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文字综合工作;围绕州政府的中心工作,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馈情况,并提出建议。
(五)编发政务信息,为州政府及各部门、各县(市)提供信息服务;负责全州政府系统电子政务总体规划建设,指导全州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负责州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维护等工作。 (六)负责为全州地方金融机构、证券、期货、担保公司及非上市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七)承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议案、建议等。协助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向州政府领导汇报来信来访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
(八)负责全州政务公开工作,指导推动全州各级政府政务大厅(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指导监督全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州长公开电话工作和协调指导全州行政机关公开电话工作;负责州政府门户网站州长信箱办理工作。
(九)协调处理州政府及办公室机关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州政府及办公室机关的经费预决算、财务管理等工作。
(十)负责州政府政务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州政府领导指示;协助做好需由州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十一)负责机关编制、人事管理、党建、纪律检查和群团工作。
(十二)承办州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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