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书记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书记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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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招书记员是什么编制
1、聘任制书记员:属于省级以上正式录用的公务员,属行政编制。聘任制书记员是法院最常见书记员,与法院签订劳动合同,属于法院正式员工,享受公务员待遇。
2、聘用制书记员:聘用制书记员属于法院自行招聘,无编制,只做合同工。属于法院临时雇佣人员,不作为法院正式员工,不享受公务员待遇。
3、委任制书记员:委任制书记员是由有任免权的机关通过公开考试和考核的方法(国、省考),择优录用而产生的公务员。此类书记员由人民法院院长或人民检察院院长直接委任,为政法专编的行政编制,终身制。同时,委任制书记员也是司法行政人员走上审判官(法官)岗位的必经之路。
二、法院书记员是什么编制
法院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司法工作人员之一,主要职责是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和相关事项,同时协助完成一系列司法辅助工作。他们通常分为三种编制类型:
1. 委任制书记员:这类书记员属于政法专编的行政编制,是终身制的公务员。
2. 聘任制书记员:属于省级以上正式录用的公务员,拥有行政编制。
3. 聘用制书记员:通过法院自行招聘,没有编制,属于合同工。
法院书记员通常是国家公务员(政法专编行政编制),但不同地区也可能存在聘任制和聘用制的情况。如果是通过公开考试录用的,通常被视为公务员。聘用制书记员的待遇虽然不如正式书记员,但整体上仍然不错。
作为书记员,他们可以享受多种福利,包括正常的底薪以外的加班费、过节费和福利。他们还能在一个优越的工作环境中积累社会经验,享受稳定的工作和双休日,有足够的时间休闲和学习。此外,聘用制书记员在工作三年后有机会转正。通过技能考核后,聘任制公务员可以签订固定合同,并在一定年限后转为事业编制,或者通过公务员考试和司法考试后转为委任制公务员。
各级人民法院的书记员由本院院长任免,主要职责包括审判庭的记录工作、准备开庭、保管证据、整理卷宗、处理文书工作、司法统计、接待来访和处理来信工作,以及协助审判人员进行调查和对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等。
根据《书记员管理办法》,书记员是审判工作的事务性辅助人员,实行单独序列管理。他们的职责包括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整理和归档卷宗材料,以及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制度由国家另行规定。在国家规定出台之前,基本工资可以按照国家公务员的规定执行,其他待遇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处理。待国家规定出台后,将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执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书记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书记员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