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一) 办理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的日常文电,起草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的有关文件。
(二) 负责县政府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
(三) 协助县政府领导检查、督促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
(四) 根据县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县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和参与调查研究;负责收集、整理和上报各类重要政务信息,指导全县政务信息工作。
(五) 负责县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和县政府领导的重要内外事活动安排;做好来县检查、视察、考察工作的中央、省、市领导及其他来宾的接待工作。
(六) 根据县政府领导的要求和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有关协调工作。
(七) 负责人大代表有关政府工作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有关政府工作提案的组织办理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的有关问题。
(八) 负责县长专线电话和县政府值班工作,向县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县政府领导处理需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及各乡镇、各部门向县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九) 代表县政府发布重要的政务活动新闻。
(十) 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案件应诉工作。
(十一) 负责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办公室的业务工作。
(十二) 负责全县外事、侨务工作。
(十三) 管理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和县政府驻外办事处。
(十四) 抓好县政府办公室自身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
(十五) 办理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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