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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子只因不让座,被老人打了四个耳光,老人触犯法律吗?
不管让座与否,打人都是违法的,殴打他人,未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天条给予行政处罚;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追究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公交车让座不让座,都是个人的意愿。,小伙子不让座很正常,也不至于道德绑架。被老人打了四个耳光,听起来就特别气憤,老人无权力打人,也是触犯法律。就因为你是老人,年轻人就必须给你让座,别以老卖老。老人应该有老人样。不让座也合情合理。年轻人也没有义务给你让座。
年轻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只需要承担民事赔偿就可以了。由据目击者称两人因公交车座位问题产生争执,并相互辱骂,老人动手打了年轻男子四耳光,年轻男子并未还手可知年轻男子并未与老人发生发生肢体冲突,纯属老人自己先动的手,且该男子并未还手,故老人因心脏病死亡,该死亡的原因,不是故意或者过失致人死亡,不构成刑事犯罪,因此,年轻男人是不应承担刑事责任的,但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老汉地铁内扇腿伤女孩耳光逼其让座,这种老人值得让座吗?
这种老人让人觉得女孩给他让座是一种必需,女孩和她非亲非故,他凭什么去教训女孩?虽然,给老人让座是一种美德,但是我觉得给这种老人让座不值得,也为女孩鸣不平,庆幸女孩并没和他产生争执,不然吃亏的还是那位女孩。
对于这样的问题,不知道是人格的沦丧还是道德的束缚,同样花的一样的钱坐的一样的车,凭什么给你让座,让座是传统美德,不让座也没有欠你什么,看动手的架势,证明了这老汉自身就不算人,有可能在年轻的时候就是垃圾,社会有好人也有坏人,好坏不分男女老幼。给大家讲个故事,这是发生在我身上的亲身经历,记得七八年前,我有一次出差上海,坐个二十多小时的车,下了火车,在火车站公交始发站坐的去目的地的公交车上,因为是始发站,所以有坐位,所以一路还可以躺一会,可到半路上的时候上来了一位老太太,人家就在我旁边站着,我只能起来让座,虽然我也很累,老太太坐在位置后我就在人家旁边站着,还拉着一个大的行李箱,可没过多长时间,老太太就对我说,乡巴佬朝远里站,臭死了,因为我坐了二十多个小时的火车,身上肯定有汗臭味,但大伙知道我当时是怎么做的吗?我看了两眼老太太没坑声,结果她有在说,坐个公交车因为她儿子忙,没时间用小车载她,才坐公交车的,结果这么臭。那一刻我火了,抓起老太太直接把她推了走廊里,我自己坐下了,后来老太太不愿意了,在车上大吵大闹,还有整车人都在指责我,我把车上的人都骂了,我说老太太上车的时候怎么没见你们让过座,不是玩手机的就是假装看窗外的,现在平什么指责我,还有我有把老太太踹了一脚,我说我就是乡巴佬,整个车只有我这个乡巴佬给你让座了,而你还在侮辱我,今天我就这乡巴佬弄死你,反正我也穷,命没你值钱,你不有钱吗,公交车是给穷人坐的,老太太当时吓坏了,司机前面要报警,后来知道原因后也感觉我有理,后来车上的人也不吭声了,到了下一站老太太赶紧下车走了,这件事过后,我在去上海的时候在没有给让过座,除了有一次一个穿的很破衣服的大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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