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品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内蒙警察枪击案重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内蒙警察枪击案重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死刑犯被判死刑立即执行后,还有机会翻案吗?
所谓的死刑只有两种,一种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还有一种就是死刑立即执行,但是死刑立即执行并不是说立马拉出去就毙了,而是要经过最高法院审核同意后,七天之内进行,如果是最高法院判决一些特大案件,那么死刑立即执行,也不是直接立马拉出去毙了,而是在七天之内进行。
所有那些被执行死刑的跟所谓了立即执行都差不多,最关键在于案件性质的影响大小跟敏感度,案件对社会的影响越大,判死刑直接执行的时间就会越短,一般被高院直接判处死刑的,那么活不过七天,这种案件性质非常恶劣,说执行死刑后还有没有机会翻案,这个理论上有可能,但是现实中要做到可不容易。
为什么这样说,因为这个涉及到当时办案的民警,还有涉及到参加审判的一些人,这些人都是什么人,自己可以想象一下,一旦说翻案了就证明他们当时都是错误的,那么造成的影响可不是一般的大,甚至一些人已经身居要职,案件翻案对这些人来说就有可能造成前途上面的影响。
甚至要追查起来是不是里面有问题,为什么要那么快急着执行死刑,这里面有什么问题让他们急着执行,所以说一旦逆向追问 那么就有可能里面很多的事情会挖出来,到时候就会有一大群的人被追责,像这种情况下你觉得一旦现在判死刑而且快速执行了,还有翻盘的可能性吗,基本上已经办成铁案。
当然并不是没有翻案的例子,内蒙古就有这么一个典型的案子,就是1996年的严打期间,在内蒙古发生的一起厕所奸杀案,最终认定一名年轻人为凶手,随后进行逮捕,从案发到执行死刑只有65天的时间,这个属于非常快速的,毕竟正常侦办到审理再到执行,时间跨度都是几个月甚至半年左右,但是在严打期间,情况特殊,最终造成了一些快速结案造成的冤假错案。
这个案件简称呼延案,在执行死刑后家属一直都在想方设法翻案,而也是在良心律师跟一些记者的帮助下,最终对案件进行调查发现的确是冤案,家属跟律师多次要求重新对这个案件进行调查审理,而且在已经认定是冤案的情况下并没有得到回应,在多次不懈努力下,该案引起最高法院的关注。
最终最高法院从内蒙古调取了该案的所有资料,对该案进行重新审查,最终发现该案有很多疑点,最终认定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定已经被执行死刑十多年的死者无罪,这个结果家属等了十几年,终于告慰了死去的孩子,对于这个案件最终对当年参与案件的相关人员,怎么去追责也并没有太多说明,只是这种案件现实中太少,不是发生的少而是翻案的少。
“疑罪从无”会不会导致消极破案的后果呢?
不会,恰恰相反,"疑罪从无"是人权的体现,充分说明了中国法律的人性化,是法制进程的里程碑,"疑罪必须从无",是有效防止"冤假错"案重要手段,过去的冤案错案还少吗?呼格吉乐图,王书金等,国家赔偿再多有什么用呢?只有"疑罪从无"才是中国法制建设,中国法治精神的亮点所在,必须依法治国,"疑罪从无,让证据说话,让事实说话"。重证据轻口供,使每个案件经得起推敲经得起时间检验,把每个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
这个不会,大部分民警都是尽职尽守的。
疑罪从无是指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把人放了。
任何一个民警都不会懈怠任何一件子。@英雄拒绝黄昏 查过高危职业的人群,警察排第二(第一是消防),这说明什么?说明警察永远冲在第一线。
有案必立,有案必查,有案必破,是警察们的最大的心愿。
就拿这次的杭州碎尸案来说,警察们没日没夜在排查、筛选,如果没有他们忘我的工作作风,这个案子查起来真的有一定的难度。
有事找警察,成了大家的一句口头禅。每一个案子,警察们都付出了极大的心血。
每一个案子的发生,网友们都盯着警方破案,他们要承受多大的心理压力,你说的会导致消极破案,真是无稽之谈。
结束语:
请大家放心,人们的生命在警察心中永远是第一的,不信你看看身边的警察们。
要弄清楚这个问题,先要明白什么是“疑罪从无”?
疑罪从无原则又称“有利被告原则”,是无罪推定原则的一个派生标准。由于现有证据既不能证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也不能完全排除被告人实施了被追诉犯罪行为的嫌疑,根据无罪推定原则,从诉讼程序和法律上推定被追诉被告人无罪,从而终结诉讼的行为的法律原则。
确立疑罪从无原则,这是人类法治史上的一个重大的进步。
疑罪从无与警方积极侦查的意识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
说句实话,一个地方发生了一起案件,只要是有条件作案的人,都应该是警察怀疑和排查的对象。这不是草木皆兵,也不是神经过敏,更不是怀疑一切。侦查案件必须要这样做。历史上经常出现因为排查范围过小,致使犯罪嫌疑人漏网的先例。
警方在侦查案件时,谁也不会先背着疑罪从无的框框去办案。只能是不断地去发现疑点,从细枝末节处找线索,然后搜集证据,最后形成一个锁链,最终将犯罪嫌疑人捉拿归案,绳之以法。
我有个朋友,是个刑侦专家,一辈子破了不少大案要案。他有句名言:大胆假设,小心求证。这话当然不是他的原创。但是也反映了刑事侦查工作中既需要丰富的合理想像,也需要严格审慎的取证。
如果有点疑点就从无了,你还办什么案!有多少犯罪分子都会被放纵了。干脆回家哄孩子去吧。
但是,案件侦查终结了,定案的时候,如果证据不足,那就要疑罪从无,或者由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者由检察机关不起诉,或者由审判机关宣告无罪。
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不枉不纵,才是人民平安生活的真正的忠诚卫士。
既然有"疑罪从无″的条规,必定有客观,科学的论证,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平正义,更有效,更稳,准,狠地打击罪犯,保护国家人民的利益。凡是充满正能量的法规,定会受到人民群众都会拍手支持。
疑罪从无,并不是无,“从”是归类到无,因为缺乏证据,所以从无。侦查取证据并不是到商店购物。疑罪从无并非是真的“无”,科学地说是:悬而未决。但怎能久悬不决呢?总不能长期关押?刑诉法有时效规定,在一定时效内证据不足,不能形成铁案,那就不能关了,从无,放人,更不能杀。这是刑事政策,不会导致侦破案件的积极性,反而更能激发积极性。因为一,为侦破人员大胆侦破消除了后顾之忧,金无足赤,谁敢保证所破案百分百无误?有了尚方宝剑,可以大胆工作。二,为嫌疑人多了一条路。如没疑罪从无,只能冤杀。如冤杀生命难于挽回,侦破人员会良心不安。三,为法制进步做了诠释。法制的进步,其中包括侦破的进步,只能促使侦破人员更加慎重对待每一案件。此十五贯并非彼十五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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