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品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保安拒急救车进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保安拒急救车进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何看待哈医大保安阻拦救护车事件?
我们来分析下里面的细节
一,病人当时已经在重症监护室了,转院的原因是无力承担医药费,拖回当地的医院,后期亲属凑钱,想着换个医院医疗下试试
其实这代表病人身体状况本身不佳,经不起折腾,并且也可以看出,这家人因为看病已经非常贫困。
二,一开始找的救护车就是停放在医院里的
既然准备转院,肯定就需要找救护车,但是当时停放在医院里的救护车,为什么最终被放弃呢?因为实在太贵了。
一个临时明明谈好的价格,却不断涨价,重新找个更贵要价5700,每公里加10元
三,因为贵,于是后面找的救护车不是停靠在医院里的救护车,而是来自于别的地方
这其实是可能保安拒绝开门,出现争执的最大原因
四,车上因为开门原因整体耽误了一个小时,上车是还有呼吸,随行的救护车有乡村医生。
病人情况的确本身很危险,上救护车后吸氧,具体死亡原因,当时救护车上的医生采取了什么样的措施,可能需要等具体尸检报告
五,医院停靠的救护车,很多不是正规的救护车
医院接受采访说,“这个跟我们医院没有关系,我们也界定不了,只要来就得让进。”
然而怎么可能没关系呢,这就是一块巨大的蛋糕,没关系你能让他们随便停在哪里拉病人。
基本上可以肯定的是,停在医院里面随意涨价的非正规救护车,是一个巨大的利益链条,应该和医院有很大的关系。
具体责任,可能尸检报告非常关键,那一个小时发生了什么,目前双方各执一词,也只有上法庭或者等调查才理的清楚。
但是医院表示不开门的原因,是因为家属忙着殴打保安,以至于保安没法开门,有点违背常识
怎么可能一群着急转院救人的家属,一言不合就出来打人,后期发生冲突,肯定是因为前期有原因,也就是不开门。
这件事反映的背后,依然是哪些非正规的救护车为什么可以随便停在医院里加价,而且还存在有意的避免其他救护车进来拉人?这算什么圈地占市场?
重症监护室的病人转院的根本原因是家属无力继续承担医药费。希望相关部门尽快为这些无力承担医药费的还处于重症监护室的病人提供免费治疗。
根据央视报道,病人属于重症监护室的病人,家属无力承担巨额的医药费所以才执意转院。家属曾经找过院内救护车(非本院的非正规救护车),结果到了重症监护室,又提出加价涨到5500元,如果人死在车上每公里再加10元钱。
家属回老家有485公里,光车费就上万元,家属还是负担不起,于是在网上联系了一辆救护车,结果到医院就鸣笛,保安被领导骂,出门时,保安不放行,家属不仅暴打保安而且还破坏医院门,结果发生冲突。
保安阻拦的救护车并非该院的救护车,而是非正规的黑车,这种黑救护车根本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护条件,同时保安被家属殴打和医院门被家属破坏,如果患者没死,保安是否失职、自认倒霉呢?
保安的职责在于保卫医院一方平安,包括医院治安秩序和安保工作,涉事保安据称还是一位打不还手且非常守规矩的老实保安,没有上及领导的同意,这位保安只知道按照规定办事。家属为处于重症监护室的病人转院是否按照规定办理转院手续,让院方及时通知保安部门提供相应的出行便利呢?
我们都知道处于重症监护室的病人转院随时都有可能发生生命危险,这一点我想院方和家属都是非常清楚地,保安拦车是在维护医院秩序还是延误病人病情害人?我想大家心里都很清楚,家属已经没钱治病了,甚至连将病人转院回家的车费都承担不了。
希望相关部门尽快为这些在医院处于病危的人提供免费医疗和相关救助服务。
这个事情看来医院逃脱不了干系,我们先来看事故经过:赵洪军准备将重症妻子转院,但接上妻子走到到门前,保安拒不开门,赵洪军和保安发生了冲突,殴打了保安,也把医院伸缩推拉门损坏(存疑),双方争执近一小时,患者赵淑琴死在车里。
无论如何,保安沒有权利强留一个重症患者。如果保安仅仅是执行上级的指示,那么,这个上级就负有推卸不掉的责任。涉及到患者死亡,无论找什么样的理由,恐怕都免不掉被法律和经济方面被追责。
事情的起因是:赵洪军妻子因病已住了哈医大一院的重症监护室,因患者家庭付不起高额的重症监护室费用,准备出院到哈医二院就诊后回当地医院。开始与院内救护车谈价谈不拢,才在院外叫了一辆车。但,在接上病人出门时,被保安阻拦。究竟是谁指示保安张鑫这样做的,现在正在调查,显然,这是一场因利益引起的纠葛导致病人在救护车内死亡的事件。
赵洪军起初找过院内的救护车,但连接三辆,一辆比一辆价格高。没奈何才叫了外面的车辆。外车进医院时就被人围住告诫:不准来抢生意。出门时又被阻拦出门。为了钱,视患者的生命为儿戏。也许本意是抢生意,但后果却难以让人接受。
事情发生后,医院表示不会推卸责任。当然,人命关天,无论谁想推责也是推不掉的。虽然有很多的事尚不明确,但根据大多数医院的情况。我们可知医院的救护车都是外包的或私人的。为了挣钱,可以要高价,也可以垄断经营,也可以不顾病人安危。由此可见,无论患者死因如何确定,阻挡病人出门的行为是要负责任的。而且,医院允许这样的外包救护车在中作梗,也难辞其责。
当时看到这则报道,我写下了这样的评论:没看到救死扶伤,只看到了唯利是图。
病人转院是因为承担不起高昂的医疗费用,想要转院又遇上了阻挠,这才酿成了惨剧。但患者的死因究竟是什么,我们还要等待尸检报告和后续的调查结果出来。毕竟在这1个小时的时间里,我们不知道病人的病情到底发展到了什么程度,当时的环境和留置是否间接造成了病人的死亡,这些关键因素都还未得到验证。
我们可以看到的是,医院内确实存在一些见不得光的利益链条。
1,既然医院内停放着很多救护车,为什么病人家属还要舍近求远?下午要价3500元,晚上就成了5500元、5700元而且每公里还要加价10元,整体下来几乎上万。这是救死扶伤还是趁火打劫?
2,院方称院内之所以停放有很多非正规的救护车是因为没有阻拦他们进出的权利。那么他们是如何理直气壮坐地起价的?而且为什么病人家属联系到的外地救护车都声称只能在医院外面接病人,不能进医院。甚至还有知情人爆料,有人养了30辆车。这里面要说没有利益纠葛还真没人相信了。
3,后来病人家属出价4000元找了一辆外面的车,打算转院。看到这里,我想很多人已经明白为什么会有保安阻拦救护车的行为了。因为那辆车不是“圈内”的,是来抢食的,动了某些人的蛋糕。
4,至于阻拦救护车是因为救护车鸣笛影响了医院内的病人,我感觉这样的理由有点太任性了。我相信保安是老实人,毕竟他一个人也没权利随便拦车,要是没有人嘱咐,他估计也不敢拦车,保安充其量只是听令行事。
当然,以上的分析完全建立在央媒的报道上,我个人还是比较相信央媒的报道的。
当救死扶伤被铜臭沾染,不知道是谁的悲哀!
说到底都是利益关系惹的祸,医院的护工,救护车都是潜规则由某人承包,外来护工救护车不得入内工作和拉人,承包人每月向医院领导交费,医院收入还是领导个人收入不清楚。
病人家属一看,病人情况越来越严重了,而且已经负担不起了。寻思找个救护车拉回去保守治疗吧,活一天算一天。可是,医院为了自己的利益不让本单位的救护车上医院接人。
导致病人突发病情死在转院的救护车上。这其实就是黑救护车,不属于急救中心的,正规120车只从医院到医院,其他场所到医院,没有从医院到家的。
本为救死扶伤的医院,却成了利益的帮凶,生命在有些人眼里,真的那么卑贱。什么是正规救护车?正规救护车啥样的,来,谁来告诉告诉我正规救护车啥样的,医院内部的救护车就是正规的?漫天要价正规吗?不是本院救护车就不让进出,那是谁规定的?
可能很多网友会有这样一个意识,保安也只是按上面的意思办而已,最后还不是他背锅,放走了扣工资,还可能工作丢掉。但是人命关天,间接害死人,应该负刑事责任。 整个事件里,从医院到救护车,每个人,都只有钱钱钱钱钱,人命是最不重要的一个,呵呵,好现实,好嘲讽啊!
突发心脏病家里没药,叫外卖送药保安不让进小区,怎么处理?
物业保安保洁等是由业委会聘请来帮助管理小区的,因此一定要分清物业不是来小区当老板开公司的,物业公司所制定的管理方法应符合物业法和业委会的基本要求。快递员不能进小区在很多社区都有这项规定,但遇到人身安全危机时刻,事急从权是非常必要的,我国法律制定了紧急避险法条款,有关心的同志可看看。
最正确最必须的做法是:保安员陪同快递员一起去到住户家确认,确认无误后离开回到工作岗位上。如果住户真的病情紧急,可适当提醒住户前往医院救治,如果住户有请求可帮助住户联系有关医疗单位或呼叫其他保安配合,这才是真正为小区全体业主认真服务周到的物业物管公司。
在现实中比如道路交通法规规定,行人和车辆遇正在抢送伤员病人的救护车辆时,应主动避让让行,如果拒不避让并造成后果将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同理保安在住户真出现生命安全事故时,不积极主动去帮助解决处理同样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综上所述,和谐社会靠每一位公民都去做好自己的本份,遵纪守法、诚实乐于助人,团结互助才是正常行为。
突发心脏病不及时去医院而是选外卖送药?够牛的。如果是真的话叫了外卖送药还应该及时联系物业,物业备注后会通知保安及时放行。毕竟外卖车辆进小区有人会认为影响了自己的生活。
成都一男子醉酒踹伤女医生,不道歉反而大喊自己是主任,你怎么看?
案件事实
4月25日凌晨0时许,31岁的四川一医院女医生周倩(化名),接到警方通知后,来到地铁七号线槐树店站,救治一名脸部受伤的中年男子。周倩和一名护士、一名保安登上救护车赶到地铁站,看到一名中年男子坐在椅子上, 脸部有外伤,流了不少血,衣服都染红了。
谁知,就在医生准备为他包扎伤口时,男子一脚踹向女医生胸腹部,病历显示,周倩被男子踹中胸腹部后,多处软组织挫伤。在男子动粗后,现场民警跑了过来,控制住了他。随后将男子带往医院进行救治,在救护车上,男子情绪不稳,一身酒气,说话不着边际。
根据现场视频,踹人的男子情绪激动,疑似醉酒,自称是“办公室主任”, 甚至靠在民警肩上对民警说,“我记到你了,编号XXXXX,我要去告你!”目前,警方已介入此事调查。
律师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者区别在于,一是违法,二是犯罪。在女医生不构成轻伤的情况下,打人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将被处以行政拘留并伴有行政罚款。若女医生伤势较重,构成轻伤以上,那么打人者将面临刑事处罚,会有牢狱之灾。
在被国家公权力处罚后,同样需赔偿受害人所遭受的,如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民事损失。
打人者能够以醉酒为由,免收处罚?
答案是否定的,醉酒并不能免受处罚,其与精神病人是不同的,其在喝酒前是能够预想到酒后的将会产生的有关不利后果,但是却放任其产生。为此,不论是刑法上、行政法亦或民法上,均否定醉酒能够免责的情形。
律师提醒:管好自己的脾气,收住自己的手脚,当纠纷产生时,应当运用法律的手段合法维权。
到此,以上就是小品质对于保安拒急救车进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保安拒急救车进校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