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救人要出示证件(医生救人要出示证件吗)

大家好,今天小品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医生救人要出示证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医生救人要出示证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医院抢救需要什么资质?
  2. 如果有人突发心梗,没有行医资格证的人能不能伸手救援?
  3. 医生在高铁上救人都需要有证,普通人学急救还有必要吗?
  4. 高铁救人被索要医师证!以后医生还能不能放心的救人?

医院抢救需要什么资质?

我不知道您是否是指院前急救人员,中国的院前急救人员都是真正的医生和护士。

作为院前急救医生除了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之外还需要加试一门院前急救相关的专业考试。

院前急救的护理人员在考试和证书上似乎没有什么特殊要求,只要是和一般护理人员一样就可以了。

但是对于所有的院前急救人员必须能够良好配合共同施救,掌握基础和高级生命支持技术,常用急救药品的作用、机制和用法,院前急救中常见疾病的病因病理和症状以及用药处置,熟练掌握急救车内所有医疗设备的使用和操作。

如果有人突发心梗,没有行医资格证的人能不能伸手救援?

关于没有有行医资格证的人能不能救心梗突发的问题,真的很难.救.还是不救……

救如果死了肯定没好处甚至犯法。不救有点于心不忍……拿我来说吧,今年四五月份我和朋友在江苏阜宁向阳路看一中老年人突发心梗,围了好多人本能去看看,开始以为是跳楼或楼上摔下来的,他一言你一语…我学过点医己知知一二,马上给病人做心肺复苏朋友就拉我走,不到一分钟病人慢慢有点意识,过一会吃力转头看我,扭曲的脸上流着泪,我被朋友硬拉走了,走.不要看…

吃饭时朋友都在开玩笑,那个人没死算你运气好,死了你真的上头条了还要吃皇粮!说心里话当时病人真的有什么意外我也不后悔……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还是不伸手为好。特别是现在的社会风气,救过来了,家属也不会感谢你,救不过来你就有可能构成犯罪。你不是医生,你又没有医资证书。

这个问题如果国家没有保护施救人员的法律,我估计没有资格证的医生护士或任何人都不会动手救人,因为医师资格证制约了那些好心人的行为。有一位护士在飞机上救了别人一命,航空单位还在追究他有没有医师证?就是说,没有证,那怕救命国家也不一定会允许?

对于心梗的救命常识,中央电视台经常有操作示范广播,对于心梗急救的心肺复苏法,我估计很多人都会作。而且很多农村中草医生还有很多抢救办法,比如针灸,穴位强刺激人中,水沟,推拿,灯火等都能救命。如果出现需要救命的特殊情况,没有医师证的人假如把人救活了会得到功过两补,救不活或死了你会糟到口诛笔伐,赔不死有你的命在,有谁还敢救?人们见死不救者医师证就成了催命符。

国家医师证的过关,是由一班坐在那里只会照着书本出题而不会看病的人操作出来的难门槛,将很多有临床经验的医生都被拒之门外。我认为医师证考试应以临床为主,理论知识应以学历为准,因为医生没有精力把所学的理论全背下来,我们中国的医师证需要改变考法?给更多的临床医生一个平台。

只要伸手就能救。突发心梗,命在倾刻。先打120,呼叫见证人,然后上法宝,我们的手指甲就是急救法宝,出手就用,简单安全速效,与其它急救措施不冲突,见于医海存真贰,虽然不能根治心梗,但是可抑制病情恶化,为进一步抢救争取更多时间。

突发心肌梗死,随时有生命危险,没有行医资格证的人还是不管为好,应该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

因为你既使有经验救助,由于没有行医资格证,别人也不会认可,如果一旦出现问题,就是你的责任,你跳到黄河也洗不清,人死了说什么都没用,你的责任是少不了的。

可以找到有行医证的人,你给他当帮手还是可以的,最好还是拨打求救电话,免得很多麻烦。

但是,如果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像汽车上、高铁上、飞机上等,不一定有医生在,作为没有行医资格证,又有治疗经验的人,也应该出手救助,医者仁心,救人也是职责,会有很多人给你证明的,毕竟不讲理的人少。关注中医杂症,和大家分享养生保健的方法。

回答如下:

1.

现在是“法治”社会,尊纪守法的人就一定不会去救,因为去救,你就是非法行医(法的原则性),就是罪人!

2.

现在是“法治”社会,遵纪守法的人就一定会去救,因为“法”无一定之法(法的灵活性),非法?“法”也。

3.

现在是“法治”社会,遵纪守法的人最好是根据自己当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的判断、评估之后再做出合适的决定,因为“法治”社会,毕竟还是要先以事实为依据,然后才是以法律为准绳的。

4.

背离了事实的法治就是实际上的人治和权治,脱离了法治的事实就是非法的事实。

我们都是生活在这现实的社会之中,何去何从,有时,真得是很考验着你、我的智慧……。

我?

是一定会去救的,因为:

我是医生!

医生在高铁上救人都需要有证,普通人学急救还有必要吗?

“医生高铁上救人需要有证”一事,引起了众多的议论。

医生一般不会随身携带医师证,治病救人是医生的使命,但如遇到紧急情况,没有医师证就不能施以援手了吗?

徐医生认为不应该是这样的。医生施救后可以写下病程记录,记录患者当时的情况以及实施的救治方法和效果,并留下工作单位、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并非一定有医师证在身才可以施救。同时绝不接受被录像以及签字画押,这是人格不被尊重的体现。

从另外一个角度讲,铁路局可以定向培养各种各样的临床医师,在列车上增加诊室,并配置病床,依法行医并依规收费。

普通人学急救还有必要吗?

有必要。对于心脏骤停或气道异物堵塞的患者而言,第一时间施救是抢救成功最重要的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84条于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善意救助者责任豁免规则,被称作“好人法”,其用意是鼓励善意救助伤病的高尚行为。

善意救助是受法律保护的。

以上就是徐医生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也欢迎大家留言提出自己的看法。

关注健康,关注“心血管徐医生”

救死扶伤本来是医生的职责,但在列车救人过程中却变了味。如果这样下去,以后谁还敢出手救人。

列车上的工作人员都怕有事自已担责,那社会风气还能好吗?

列车是最直观的精神文明窗口,当医生抢救病人时,一边全程录像,一边要证书,下车前还得签字画押,这样有辱医生人格的行为,洽洽就在列车上发生了,真是令人无语,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乘客乘坐列车,突发事件经常发生,当有专业知识的人员相助时,列车工作人员应该积极配合,把伤害减轻到最低限度,而不应该留取证据脱责。

通过此事,加强列车工作人员的素质教育,多学些专业技术,使列车真正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

现在的现象已经导致医生都不敢不规范治病了,普通人还敢救人的话,那是需要天大的勇气和运气,运气好了救活人,捞个好名,运气一般的捞个麻烦,运气差的捞个破财消灾,没有运气的捞个家破人亡。学急救该学还得学。唉

高铁救人,我看了,我的意见:没有任何理由不救,被救人是死是活,和我没关系。活了,是他命大。死了,是他该死。这是生命轮回。只要我按我所学知识努力了,尽责了,我就问心无愧。至于列车上全程录像和要医师资格证,最后画压。純碎是想逃避责任的理由。最后的道谦理由,纯碎是无辑之谈。

这就是现在的中国,什么都讲证。不知医者父母心。搞的现在做点善事都如履薄冰。这是什么形态,可悲,其实在这种情形下,医者自愿帮忙又怎么会有害人之心呢。或许只要帮病者缓一缓就救回一命,或者可以缓解压力,能等到救护车赶到………

高铁救人被索要医师证!以后医生还能不能放心的救人?

改革开放把给济搞起来了,与世界接轨把中国的传统道德丢失了,以法治国,见义勇为的不敢了,碰瓷的多了,小偷生意好了,可好的百姓却迷法了。记得从昆明发往北京的列车上我救过一个人,我从贵阳上的车,车以满员,我就车门口站着,这时从车廂里背出一个女患者,不醒人事,放到门口地板上,列车长,乘警,服务员都很着急,我是用针灸给扎醒的,因昏迷怕她脱水,又让服务人员又给备的糖水,醒后才知道,她们是河南螺河人,随父转业落产昆明,患者和妹妹回老家探亲,中途遭遇不幸,当时十分感谢我。现在想来极恐,以后可也不干这傻事了。

作为一名临床医生,在当前医患关系现状下,如果外出乘坐任何交通工具,请随身携带身份证,执业医师证书。此外,还应主动出示,以备有关人员查验。

在遇到需要紧急救治的病人时,千万不能跨专业救治病人,比如:内科医生不能救治外科病人,更不能救治儿科患儿。

讲真,聊城《主任医师开假药》这事,已经彻底让我心寒了。今天早上,我还嘱咐年轻医生:疾病诊疗指南外的药物,不向病人推荐;指南以内的药物,国内没有注册的(法律意义上的假药),更不能推荐。


彭宇案告诉我们人倒了不能轻易扶。赵宇案告诉我们人有危险不能轻易出手,因为见义勇为只在法律条文里,想要做到法律意义上的见义勇为,不易。

我们不禁要问,这个社会怎么了?小偷居然会起诉被偷的业主,坏人居然会起诉见义勇为者。接二连三的外伤后肾萎缩者会去找救他们的医生的麻烦,认为医生偷了他们的肾?他们难道不只道外伤后的肾根本不能用于移植,外伤可以引起肾萎缩吗?好,就算不知道,医生告诉他们为什么他们不信呢?社会病了,彼此的不信任互相影像,互相伤害。

何时可以建立起一个互助互信的社会,人们可以大胆出手,随便扶人随便治病随便见义勇为,而不用担心身后的暗箭和污水,以及可能的责业风险和人生灾难。

社会是不是该好好反思呢?每个人是不是该思考后做点什么呢?

到此,以上就是小品质对于医生救人要出示证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医生救人要出示证件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医生救人要出示证件(医生救人要出示证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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