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河宝马撞人案怎么回事(广州宝马撞人什么时候开庭)

大家好,今天小品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广州宝马撞人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广州宝马撞人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广州天河宝马撞人案怎么回事(广州宝马撞人什么时候开庭)

文章目录:

  1. 广州天河宝马撞人案怎么回事
  2. 广州宝马撞人什么时候开庭
  3. 纪欢玲---宝马撞人案是怎么回事
  4. 苏秀文宝马车撞人案重审了吗

一、广州天河宝马撞人案怎么回事

广州天河宝马撞人事案是一宗极其恶劣的刑事案件。

嫌疑人以恶意开车撞伤平民为目的,酿成了多人伤亡及财产损失。

从法律观点来看,其动机即为涉嫌以危险手段威胁大众的安全,严重性突出。

故此类严重犯罪需由司法机关依据犯罪事实、情节、后果以及嫌疑人的主观恶性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定罪量刑。

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侦查、审查起诉与审判,以保证司法裁决的公正性,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及公民合法权益。

二、广州宝马撞人什么时候开庭

2021年10月13日。广州1.11宝马撞人事件截止到今天2023年3月该事件已造成5死13伤,该案由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9月16日提起公诉,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2022年2月9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刘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刘某死刑。

三、纪欢玲---宝马撞人案是怎么回事

  深圳女大学生遭宝马碾死 肇事者被判无责

  2007年11月12日凌晨零时55分许,23岁的深大应届毕业生纪欢玲从蔡屋围人行天桥上不明原因坠落至深南东路,之后被一辆路过的宝马轿车碾拖出约20米远。当120急救车赶到时,她已经死亡。据当时目击者介绍,宝马车碾人过后曾稍稍减速,但随后加速驶离现场。经核查,肇事车辆为一辆车牌号为粤D/A9925的宝马740轿车,交警部门随即前往汕头将宝马车驾驶人翁某带回深圳接受调查。今年3月7日,交警局认定碾人宝马车驾驶者无责。

  家属:宝马驾驶人无责?震惊

  纪欢玲的母亲邓女士说,由于和丈夫早年离异,在事故发生后的日子里,一直由朋友帮她处理。但3月

  7日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明确地写着:翁某(宝马车驾驶者)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我当时脑子一片空白,发了几分钟呆。”邓女士说,虽然她一直吃斋信佛几乎不问世事,但现在这样的认定结果,让她无论如何无法向女儿交代。代邓女士处理此事的傅先生表示,这个结果是任何人都无法想到的。

  尸检:死者是高坠后被碾轧致死

  由于有目击证人目睹了事发经过,而在蔡屋围人行天桥的东西两侧,一共排列有10多个摄像头。因此家属一直认为此事应该不存在取证困难的情况。

  深圳市物证检验鉴定中心在事故发生后对纪欢玲进行尸检后,认定纪欢玲是在“生前高坠致重度颅脑损伤后,再被交通工具(如车辆)作用(如拖拉、碾轧)致急性呼吸功能衰竭死亡。

  警方在第一时间介入调查之后,排除了纪欢玲他杀的可能。

  交警:这是意外,各方均无责

  按相关规定,在收到认定书的第三天,邓女士向交警局递交了复核申请书。在申请书中,邓女士分析深南大道全程路灯明亮、视野开阔,驾驶人翁某应当注意到纪欢玲躺在前方的路上。而且据他们调查,同款宝马车的配置都带有GPS导航系统,在车距前方物体一定距离时就会发出自动警报。且在警方的鉴定文书中写明该车有“长边长16厘米,长边高10厘米”的黑色胶片脱落。至少表明该车当时碾拖死者时不是很轻微。

  罗湖区交警大队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对此事他们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办理。交警局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依据为《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本报记者杨涛

  -律师说法

  受害者家属可向肇事车主索赔

  广东国扬律师事务所许天萍律师认为,交警局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认定:属于交通意外,各方均无责任。此处“各方均无责任”是指各方当事人的事故责任,并非民事赔偿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相关规定,当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中发生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时,“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在证明了行人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情况下,“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因此,该事故中的受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及机动车一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记者 杨涛) (来源:南方都市报)

四、苏秀文宝马车撞人案重审了吗

没有。苏秀文宝马车撞人案没有重审。2003年11月20日,此案在道里区法院开庭审理,此前肇事者家属与死者家属正式达成和解。苏秀文的家属还与住院伤者中的7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审理后法庭宣判苏秀文因犯交通肇事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2004年1月10日,哈尔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就此案发表谈话说,政法机关已于2003年12月30日开始对“宝马车撞人案”严肃认真地开展调查、复查,主要是案件的定性是否准确,量刑是否适度,审理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司法腐败问题。

到此,以上就是小品对于广州宝马撞人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广州宝马撞人案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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