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费牵出骗税大案,物业收取的停车费应不应该开取税票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水电费牵出骗税大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水电费牵出骗税大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纳税人多缴或少缴税款如何处理?
简单一句话,多退少补。
纳税人如果发现少缴的税款,那么按照征管法的规定,就需要将税款补交上来,由于是纳税人主动发现的,所以不予以行政处罚,不过,因为你以前忘记缴了税款,那么就占用了税款的资金,就像银行借贷一样,你也要为占用税款的付出一定的代价,这个代价就叫做税款滞纳金,加收的标准是根据税款的多少,按天加收万分之五,计算的天数是从你应该在哪一个月缴纳税款的申报期后第一天开始计算,一直到你补交税款的那一天为止。而且税款滞纳金,是没有上限的,也就是说,税款滞纳金是有可能超过税款本身的。
如果是税务机关发现你少缴的税款,那么这个处理就比较复杂了,除了上面所说的,补交税款和加收税款滞纳金外,另外还要接受税务局的行政处罚,这个行政处罚是根据你少缴税款的性质来决定处罚的倍数,一般是0.5到5倍之间。这个少缴的税款责任是在于纳税人,而不在于税务局,而且这一个追征的期限可以在5年内。当然,如果人家认为是偷税,骗税,抗税,那追征就没有时间限制了。
如果是因为税务机关的责任造成纳税人少交了税款,那么税务局只能责令纳税人去补交税款,而不能加收滞纳金和罚款。这个工作也是有时间期限的,也就是说税务局要在三年内发现纳税人少缴了税款,否则的话,就不能责令纳税人去补交税款。
1、物业收取的停车费;水电费等费用应不应该开取税票?
谢邀。
凡是物业公司代收代缴的水电费、车位租金、垃圾清运费等,很难开具正式发票。
凡是物业公司自营项目,如物业费、车位服务费、电梯费等应该给业主和房屋使用人开具正式发票。
我觉得物业收取停车费;水电费等费用是应该开取税票的呀!
停车费一般分为两种:
一是临时停车,例如3元/小时,或5元/小时;
物业公司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取定额增值税发票。并向交费人提供相应额度的发票。
二是业主缴纳的车位管理费。一般是按月交纳。
业主可以根据自身需求,索要定额停车票或者综合发票;
物业公司开具发票收费项目,应该是“车位管理费”。
不管是哪种停车费,如果物业不能出具发票,那么它收取的这项费用肯定存在问题。
至于水电费用,对于物业公司来说,这都属于代收项目,不能直接出具发票。
遇有商业业主必须用发票做账时,目前主要有两个解决办法:
一是携带物业公司出具的收据,到自来水、供电公司开具发票;
二是将水、电公司开具给小区物业的总发票复印件,附带物业的收据一起做账。
2、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如何缴纳增值税?
文件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54号)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6年5月1日以后已发生并处理的事项,不再作调整;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备注:公告自发布之日是2016年8月19日。 政策适用范围 (1)政策规定是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不是限定为物业公司的纳税人,也就是说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都可以选择 (2)同时没有要求必须是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和销售自来水对同一服务对象,如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A单位提供物业服务,向B单位销售自来水,也就是说“向B单位销售自来水”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并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3)政策是“选择简易计税并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所以要去税务机关备案。 简易计税并差额计算 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转售水费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并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例】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转售水费选择简易计税差额纳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其中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8.24万(含税),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7.21万元(不含税),应纳税额=(8.24万-7.21万)/(1+3%)×3%=0.03万元。 特别提醒: (1)差额中“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需要获取合法有效的凭证,包括增值税发票或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如果是上述增值税发票不一定要增值税专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可以,再者从上述“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只能扣减销售额,不是抵扣进项税额的角度,建议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2)“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是指扣除的仅仅是自来水水费,不包括其他污水处理费等费用。 计税方法的规定 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并差额”,由于没有规定上述简易计税不能开专票,同时也没有规定差额部分不能开专票,也就是说可以全额开专票。 【例】上述案例中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8万可以全额开专票。 申报表填报 申报表如下填报 (1)将差额扣除项目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 物业选择适用3%征收率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则该项业务均填列在第6栏。 ①将差额扣除之前的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价税合计额82400填入“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价税合计额(免税销售额)”。 ②第2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期初余额”应为“0”(不考虑期初余额)。 ③将本期产生的可以差额扣除的72100填入“本期发生额”,“本期应扣除金额”应为2、3列的合计额72100。 ④“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应为72100。本列≤第4列且本列≤第1列。 ⑤第6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期末余额”:填写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期末结存的金额。本列=第4列-第5列=0. (2)将本期销售情况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需要提醒的是,《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的简易征收货物劳务差额,没有填差额扣除的权限。如果填写在9b栏,估计审核通不过。报表修改后,全部填写在11栏,应该可以。 ①将开具专用发票的(差额扣除前)不含税销售额80000及税额2400分别填入11栏“开具专用发票”项下的1、2列。 ②11栏第9列“合计”“销售额”应为80000,11栏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为2400,9b栏“合计”“价税合计”为82400。 ③第11栏12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应为可差额扣除的72100(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第5列对应第5栏数据填写)。第11栏次13、14列差额扣除后的含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分别为10000、300。 (3)将差额扣除前的不含税销售额80000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5栏“一般项目”“本月数”,21栏、24栏、32栏、34栏“一般项目”“本月数”均填列“300”。 实施日期 实施日期是“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也就是说8月19日以后都可以上述处理了,8月19日前开的票等事情“不再作调整”。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水电费牵出骗税大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水电费牵出骗税大案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