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名词解释(业主是什么意思)(业主名词解释业主名词解释业主是什么意思是什么意思)

业主是在区分所有建筑物内或者在一个建筑区划内拥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专有建筑物空间或者房屋的所有权人。业主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是本国公民或组织,也可以是外国公民或组织。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业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业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文章目录:

  1. 业主名词解释
  2. 业主是什么意思
  3. 什么是业主?
  4. 什么是业主

一、业主名词解释

业主是在区分所有建筑物内或者在一个建筑区划内拥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专有建筑物空间或者房屋的所有权人。
业主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是本国公民或组织,也可以是外国公民或组织。物业与建筑上讲的业主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指物业(产权)所有者,房屋租赁人不是业主。
业主。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人或投资人专门为工程建设项目设立的独立法人。业主可能就是项目最初的发起人,也可能是发起人谨冲与其他投资人合资成立的项目法人公司,而在项目的保修阶段,业主还可能被业主委员会(由获得了项目产权的买家或小买家群体组成,在国外也被称为业主法人团)取代。在中国传统的基本建设投资与建设行政管理体系中,业主也被称为“建设单位”。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祥伏歼规规定厅蠢的其他义务。

二、业主是什么意思

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业主主要指的是买房的人,也就是小区的住户,因为物业是为小区住户服务的,所以才会称之为业主,业主可以是法人、其罩纤它组织和自然人,也可以是本国公民或组织,还可以是外国公民或组织。通俗来说,业主就是从开发商手里拿到钥匙,入住了自己的新房以后就和物业公司有了来往,入住开发商的房子以后,物业公司称呼小区房子的主人为业主。

业主是什么意思

业主介绍:

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业主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是本国公民或组织,也可以是外国公民或组织。物业与建筑上讲的业主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指物业所有者。

房屋租赁人不是业主。业主是在区分所有建筑物内或者在一个建筑区划内拥有一个物圆仿或者一个以上专有建筑物空间或者房屋的所有权人。

业主和房屋所有权人不是同意语。房屋开发商腔李、投资商是建筑物所有权人,但一般不称为业主。

业主是一个集合概念,具有独立宗地并且只有一个所有权人的建筑物的所有权人也不成为业主,例如酒店、大厦的所有权人。按照共有关系拥有的建筑物的所有权人也不称为业主。

三、什么是业主?

现实问题

周先生购买了某高档小区房屋一套,但并未搬入居住,而是借给自己的哥哥一家居住。周先生哥哥为让自己的孩子就读该小区周边的小学,在经过周先生的同意后一家三口均将户口迁入该套房屋,周先生本人的户口并未迁入,小区竞选业委会成员,周先生不知其到底算不算业主,究竟是否能参与?

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业主。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也可以认定为业主。

所以上述案例中的周先生,显然是该套房屋的业主,是否是业主,与户籍所在地无关。

法条链接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第一款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是指房屋物业的产权人。

业主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是本国公民或组织,也可以是外国公民或组织。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物业和建筑上说的业主本质上是相同的,都是指物业所有者,而房屋租赁人不是业主。

什么是业主?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业主和房屋所有权人不是同意语。房屋开发商、投资商是建筑物所有权人,但一般不称为业主。

2、业主是一个集合概念,具有独立宗地并且只有一个所有权人的建筑物,它的所有权人也不是业主,例如酒店、大厦的所有权人。

3、按照共有关系拥有的建筑物的所有权人也不称为业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业主

四、什么是业主

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指拥有产业或企业所有权的人,引申为产业的所有者。业主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是本国公民或组织,也可以是外国公民或组织。
一、业主有哪些权利
1、专有部分的所有权
对于建筑物内专有部分的住宅、经营性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2、共有权
业主的共有权包括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建筑区划内配套建设的公共场所、场地、设施的共有权;共有道路、车位的共有权;建筑物区划内配套建设的车位、车库的法定用役权。
这种共有权包括使用权、收益分配权、危险和妨害的排除请求权。
3、共同管理权
共同管理权是维护共有部位和共有物物理性能以及保证配套设施运行的权利。
4、决定事项: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5)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6)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7)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下面几种情况可以成为业主
(一)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征收决定等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人;
(二)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人;
(三)因合法建造等事实行为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人;
(四)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的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已经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尚未出售或者尚未向物业买受人交付的专有部分,建设单位为业主。
三、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业主公约或者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房屋装饰装修的规定;
(六)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业主义务。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业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业主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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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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