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追究包括追究哪些责任(责任追究的方式是什么?)

责任追究就是追究主要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法律分析】责任追究包括追究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责任追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责任追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文章目录:

  1. 责任追究包括追究哪些责任
  2. 责任追究的方式是什么?
  3. 责任追究包括追究哪些责任

一、责任追究包括追究哪些责任

责任追究就是追究主要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法律分析
责任追究包括追究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追究上述责任可以向被告住所地、犯罪地、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进行起诉。种责任追究方式,即对领导班子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虚者评或者进行调整处理。三种责任追究方式,即对领导班子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进行调整处理。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条例贯彻党章,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对于失职失责造成御闹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要把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党的工作部门,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差拆薯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责任追究的方式是什么?

进行责任追究,一般按下列方式进行:

①责令检查、限期改正;

②通报批评;

③责令停职检查;

④免职重新安排工作;

⑤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上述责任追究方式可按有关规定程序单独使用,也可并处使用。

责任追究的方式是什么?

扩展资料:

追究办法

对违犯上述责任追究范围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因工作过错、过失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股室和责任人相应的赔偿责任。

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批评教育

①工作人员离开本工作岗位未写明或交待去向的;

②首问责任人态度粗暴的,不能一次性告知来办事人员有关办事政策法规依据、办事程序和要求,并故意刁难的;

③单位来办事,手续齐全、又符合规定,应及时办理而不办理的;

④单位来办事,一时不能办理,应告知办结时限而未告知清楚的;

⑤未按规定时限完成交办事任务的;

⑥对下属管理不严,造成工作人员违反有关制度的相关领导。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撤职:

①无故旷工、不遵守上下班和请销假制度,致使正在办理的事项被耽误的;

②办理交办事务质量低,出现严重差错,造成损失和较大影响的;

③不执行有关制度,经批评教育仍未改正的;

④不文明行政,办事推诿、冷落、刁难服务对象的。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党纪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①私自收取、截留、滞留公文或申办资料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②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机密,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③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差,多次受到投诉的;

④严重违反有关规定,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⑤滥用职权,违反法律、政策规定的;

⑥不文明行政,态度特别恶劣、侮辱、打骂服务对象的;

⑦失职、渎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吃拿卡要报”等损害服务对象利益的;

⑧主管领导不认真履行职责,对下属工作人员发生违纪违规等行为熟视无睹,不作处理,甚至隐瞒、包庇、护短、说情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责任追究制

三、责任追究包括追究哪些责任

法律分析:责任追究就要是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和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本法第八十七侍键条的规定追究法丛谈粗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 负有安全生产渗镇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责任追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责任追究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本文标签属性:

责任追究:责任追究报告

上一篇:神舟十五号什么时候回来(神舟15号发射时间和返回时间)(神舟十五号发射时间和返回时间)
下一篇:警方搜查巴黎奥组委(巴黎奥组委官网)(人民日报警方搜查巴黎奥组委的100个委员和32个荣誉委员)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