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区别是,指代不同、基本解释不同、特征不同,具体如下:一、指代不同 1、失踪 指去向不明,找不到踪迹。2、失联 指失去联系的现象。二、基本解释不同 1、失踪 不见踪迹,多指人的下落不明。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失联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失联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文章目录:
一、失踪和失联有什么区别?
主要区别是,指代不同、基本解释不同、特征不同,具体如下:
一、指代不同
1、谈升失踪
指去向不明,找不到踪迹。
2、失联
指失去联系的现象。
二、基本解释不同
1、失踪
不见踪迹,多指人的下落不明。
2、失联
应当随时保持与地面有通讯联络的物体,而在运行中,失去联系。
三、特征不同
1、失踪
①、指人下落不明。
②、由失踪人的种害关系人发起。
③、可宣告失踪(诉讼氏侍橘),可产歼团生失踪人的法律关系变化。
2、失联
①、失联是指物体。如航空器,航海器等。
②、带有出行,航行必备的通讯设备并与地面保持稳定联络的物体。
③、当在规定时间,不能取得联络时,可认定其“失联”。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失踪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失联
失踪与失联最大的区别是,失踪是指踪迹全无,,而失联是指知道大概的方向,但是失去联系。
二、“失联”是什么意思?
失踪,指去向不明,找不到踪迹。
亦作“失踪”。寻不吵锋态到踪升源迹;不落不明。唐裴铏《基雀传奇·崔炜》:“炜因迷道失足,坠於大枯井中。追者失踪而返。”朱自清《执政府大屠杀记》:“我不知道现在,那天去执政府的人还有失踪的没有。”
王西彦《古屋》第三部六:“在福建漆器的笔筒里,那些大小不一的斗笔也已告失踪。”
三、失联和失踪的法律定义
主要区别是,指代不同、基本解释不同、特征不同,具体如下:
一、指代不同
1、失踪:指去向不明,找不到踪迹。2、失联:指失去联系的现象。
二、基本解释不同
1、失踪:不见踪迹,多指人的下落不明。
2、失联:应当随时保持与地面有通讯联络的物体,而在运行中,失去联系。
三、特征不同
1、失踪: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他为失踪人。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二)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三)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人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四)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由人民法院宣告搭派失踪,人民法院在审查过程中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2、失联:当在规定时间,不能取得联络时,可认定其“失联”。找不到人并且联系不到叫失联。法律上规定,失知碰贺联2年以上,可定为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 【宣告失踪的条件】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一条 【下落不明的时间计算】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吵袜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四、法律上失联怎么定义
法律分析:找不到人并且联系不到叫失联。法律上规定,失联2年以上,可定为死亡。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利害关系人就可以向法院宣告他燃猛失踪。至于如备州何具体介定下落不明,可以用最通俗的想法来理解,就是离家出走,而且家人四处联系和寻找都找不到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仿段蔽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一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五、失联多久算失踪
失联满两年的算失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
一、时间计算方式:
应当从公民离开自己的最后住所地或居所地之日起,连续计算满2年,中间不能间断,如有间断,应从最后一次出走或最后一次来信时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登报寻找失踪人的,从登报之日起计算。
二、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主体条件: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人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2、客体条件:
(1)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
(2)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3、形式条件: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三、失联与失踪的区别如下:
1、指代不同
失踪:指去向不明,找不到踪迹
失联:指失去联系的现象。
2、基本解释不同
失踪:不见踪迹,多指人的下落不明。
失联:应当随时保持与地面有通讯联络的物体,而在运行中,失去联系。
3、特征不同
失踪: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他为失踪人。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有下落不明的事实。
(2)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
(3)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
(4)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2、失联:当在规定时间,不能取得联络时,可认定其“失联”。找不到人并且联系不到叫失联。法律上规定,失联2年以上,可定为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一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失联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失联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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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联:失联多久可以报警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