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国家司法考试监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监督检查国家司法考试职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二)受理对国家司法考试职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违反国家司...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考试监督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考试监督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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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职业资格证考试的考试监察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司法考试监察工作,保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所指国家司法考试监察工作,是指监察机关依法对国家司法考试职能机构 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司法考试监察工作实行监督检查与改进老则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侍高棚结合。 第四条国家司法考试监察工作应有利于保证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有利于“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的全面体现,有利于维护应试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司法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 第五条国家司法考试监察工作由监察部驻司法部监察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各省(区、市)司法厅(局)监察室(处)在监察部驻司法部监察局指导下开展国家司法考试监察工作。 第六条国家司法考试监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监督检查国家司法考试职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二)受理对国家司法考试职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违反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控告、检举; (三)调查处理国家司法考试职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的行为; 第七条监察机关应对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重点环节加强监督: (一)监察人员可以列席国家司法考试职能机构与监察事项有关的会议; (二)报名、考试期间,监察人员可进行现场监督; (三)评卷期间,监察部驻司法部监察局可派专门人员进入现场监督;成绩登录期间,监察部驻司法部监察局应派专门人员进驻现场监督; (四)应试人员成绩登录校正完毕后,在正式公布前应送监察部驻司法部监察局备份存档;应试人员提出查分后变更成绩的,应书面通报监察部驻司法部监察局。 第八条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国家司法考试职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及其他有关材料; (二)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反国家司法考试规定的文件、资料及其念耐他有关材料; (三)要求司法考试职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四)责令被监察对象停止违反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五)建议国家司法考试主管部门暂停涉嫌违纪的人员执行职务。 第九条监察机关依法作出的监察决定,国家司法考试职能机构应当执行。监察机关依法提出的监察建议,国家司法考试职能机构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 第十条国家司法考试职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由国家司法考试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给予通报批评;工作人员违纪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国家司法考试工作中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和重大事件的,除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外,应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二条国家司法考试工作中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和重大事件,各省(区、市)司法厅(局)监察室(处)应及时报监察部驻司法部监察局。 第十三条监察机关应确定专门人员负责国家司法考试监察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监察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执纪,严守纪律,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监察人员在国家司法考试监察工作中违反纪律的,从严处理。 第十四条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艺术考试的监督管理
按照文化部《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及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管理:
1、审批考级机构。文化部审批跨省考级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审批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考级机构。
2、规范、管理考级市场。
3、为考生和艺术考级机构提供服务。 考官要具备下列条件:1、10年以上专业艺术学老消习经历;2、5年以上所申请专业的艺术或逗手者艺术教育工作经历;3、良好的示范、教学指导及鉴赏能力;4、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修养。
考官由各机构申报,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专家指导委员审定,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印发考官证。 1、执考时要持有《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考官资格书》,以备查验。
2、只能在《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考官资格证书》载明的受聘机构所开展的考级活动中执考。
3、按照公布的艺术考级标准对考生的艺术水平作出评定,并提山指导性意见。
4、考场实行回避制度。与考生有亲属、师生关系可能影响考侍指知试公正的考宫,应主动回避。考生或未成年考生的监护人可以申请考官回避,经考场负责人核实后执行。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经查证属实,考试无效。
三、高考监考员工作流程
高考监考员工作流程:
1、早8:00、午14:10分在考务办集中点名考勤。
2、主考、副主考等强调监考执考注意事项,总结执考情况。
3、抽签定考场。
4、开考前45分钟(第一科前移10分钟)“八领取”、“两核对”。
5、开考前35分钟(第一科前移10分钟)入考场。
6、考试结束,收考卷和答题卡。
监考人员工作职责:
一、监考人员是考场的执法者,是亩迅考试实施真实有效的鉴定人。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作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二、监考人员要工作认真、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忠于职守,能够坚决抵制一切舞弊行为和不良风气。
三、监考人员应遵守回避制度。遇有亲属参加考试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情况,监考人员应主动声明回避。
四、监考人员要接受有关工作培训,认真学习有关政策、规定,明确监考任务和工作流程。
五丛搭、监考人员必须佩带统一印制的监考标志,遵守考试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六、监考人员要认真发行监督职责,严格遵守监考工作流程,做好考试记录,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七、监考人员要热情耐迅郑此心,关心爱护考生。
八、监考人员要为人师表,模范遵守考场纪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考试监督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考试监督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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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监督:市场监督管理局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