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雪泓
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为自身合法、正当利益,有权对死者的相关个人信息行使查阅等权利。那么,近亲属行使上述权利应符合哪些条件,手段又是否有限制?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近亲属对死者个人信息行使权利的案件。
李某生前从事某平台北京地区的相关业务,是四原告的近亲属。被告一北京某公司为平台北京地区业务运营主体,被告二深圳某公司与被告三上海某科技公司分别为该平台员工端与用户端App的运营主体,被告四上海某人力公司根据北京某公司提供的业务统计数据为李某结算薪资。
2021年,李某因意外去世。四原告尝试登录李某在员工端App上的账号查阅李某的考勤记录等个人信息,但发现该账号已被深圳某公司停用,相关信息无法查阅。四原告认为,四被告基于各自的业务需要,均曾处理李某的上述个人信息,其中被告二深圳某公司停用李某账号的行为导致其无法查阅李某的个人信息,进而严重阻碍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侵犯了其享有的个人信息权利请求权。因此,四原告将四被告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四被告提供其主张的李某相关个人信息,并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本文标签属性:
要有:要有几名正式党员作为介绍人
亲属:亲属关系证明
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
死者:死者长已矣
边界:边界猎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