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的概念是什么(什么叫紧急避险)(《民法典》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的概念是什么)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另一小的合法权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紧急避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紧急避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紧急避险的概念是什么(什么叫紧急避险)(《民法典》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的概念是什么)

文章目录:

  1. 紧急避险的概念是什么
  2. 什么叫紧急避险
  3. 紧急避险什么意思
  4. 什么是紧急避险

一、紧急避险的概念是什么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迹坦而采取的损害较另一小的合法权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运州纯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旁咐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紧急避险是刑法规定的一种出罪事由。紧急避险是指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损害另一法益以保护较大法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悔蠢行为。具体来说其构成要件有:
1、避险人的合法权益面临现实危险;
2、这种危险正在发生;
3、因为不得以损害另一合法权益;
4、紧急避险要有避险意识,也即要出于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碧桥陪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消稿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二、什么叫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宽迅简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的,不负刑事责任。一般要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认定构成紧急避险:
1、紧急避险的时间:危险正在发生或迫在眉睫,对合法权益形成了紧迫的、直接危险;
2、紧急避险的意图:行为人对正在发生或即将要发生的危险有明确的认识,并希望以避险的目的来保护较大合法权益;
3、紧急避险的对象慎裤:行为人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保全另一种较大的合法权益;
4、紧急避险的可行性:必须是没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危险时,才允许实行紧急避险;
5、紧急避险的限度:紧急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其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什么昌信是必要的限度,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在实践中,其标准是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应小于所避免的损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紧急避险什么意思

紧急避险,是指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损害另一法益以保护较大法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行为。刑法第二十一条对紧急避险作了明文规定。只有符合刑法规定的特定条件的行为才是避险行为。由于紧急避险损害的是第三者的利益,与正当防卫这种损害不法侵害者本人利益的情形有明显区别,法律对其成立要件的要求远较正当防卫严格。
紧急避险的条件
1.必须有现实危险的存在。有现实危险的存在,是紧急避险得以实施的前提。危险,是指国家、公共利益、个人的人身、财产或其他权利面临某种威胁,即将给合法权利造成损害的事实状态。危险包括来自大自然自发力量的危险、动物的袭击、人的生理、病理原因所引起的危险、人的不法侵害所引起的危险等。 2.现实危险必须是正在发生的。根据刑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只有对于正在发生的危险才能实行紧急避险。当危险正在发生时,国家、公共利益或个人的合法权利已经受到侵害或马上就要受到侵害,如果这时不实行紧急避险,侵害马上就会发生或将使合法权益受到更大的损害;只有实施紧急避险,才能使合法权益免受损害或免受更大的损害。 3.避险行为必须造成客观损害。只有造成损害的行为才可能是避险行为,要成立紧急避险,行为人必须实施了造成损害结果的避险行为。 4.避险行为必须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紧急避险中避险人所保护的合法权益固然有其正当性,但被避险行为损害的第三者权益也有其正当性,法律仍然应该对其予以保护。只是当合法权益面临危险时,这两个正当的权益势难两全,法律迫不得已才允许避险人损害第三者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四、什么是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的相关规定如下:
1、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2、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紧急避险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1、必须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发生,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发生,是紧急避险的前提条件;
2、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危险正在发生,是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
3、必须是为了使合法利用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或者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是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
4、避险的对象必须是无辜的第三者,避险的对象只能是无辜的第三者,这是紧急避险的对象条件;
5、避险行为只能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避险行为只能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是紧急避险的客观限制条件;
6、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是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
紧急避险权是什么
1、紧急避险是刑法规定的一种出罪事由。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行为;
2、责任承担:
(1)为绝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并首派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2)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避险过当】芹举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紧急避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紧急避险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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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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