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体的释义(联合体的范围是怎样的?)(联合体是什么?)

所谓联合体投标,是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的行为。在国际招标投标中。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联合体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联合体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联合体的释义(联合体的范围是怎样的?)(联合体是什么?)

文章目录:

  1. 联合体的释义
  2. 联合体的范围是怎样的?
  3. 联合体是什么?

一、联合体的释义

所谓投标,是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的行为。在国际中,是经常被采用的投标形式.对于联合体投标可作如下理解:

1.联合体承包的联合各方为法人或者法人之外的其他组乱扒织。形式可以是两个以上法人组成的联合体、两个以上组成的联合体、或者是法人与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

2.联合体是一个临时性的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组成联合体的目的是增强投标竞争能力,减少联合体各方因支付巨额履约保证而产生的资金负担,分散联合体各方的投标风险,弥补有关各方技术力量的相对不足,提高共同承担的项目完工的可靠性。如果属于共同注册并进行长期的经营活动的“”等法人形式的联合体,则不属于《招标投标法》所称 的联合体。

3.联合体的组成是“可以组成”,也可以不组成。是否组成联合体由联合体各方自己决定。对此《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第四款也有相应的规定。这说明联合体的组成属于各方自愿的共同的一致的。

4.联合体对外“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也就是说,联合体虽然不是一个法人组织,但是对外投标应以所有组成联合体各方的共同的名义进行,不能以其中一个主体或者两个主体(多个主体的情况下)的名义进行,即“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联合体内部之间权利、义务、责任的承担等问题则需要依据联合体各方 订立的合同为依据。

5.联合体共同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具备一定的条件。比如,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6.联合体共同投标一般适用于大型建设项目和结构复杂的建设项目。对此《》第 二十七条有类似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申请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⒈参加联合的所有成员都应分别填写完整的资格预审表格,且不允许任何单位提交或参加一个以上的投标.

⒉资格预审中须指明为首的主办人,招标人与联合体之间的任何联系将通过为首的主办人进行.

⒊申请书必须确认,如果资格预审合格后联合体参加投标,投标文件及今后可能被授予的合同都将由所有合伙人签署,以便使法卜唤律对全体合伙人共同并分别具有约束力.

⒋申请书必须说明拟议中每个合伙人的参与型陪凯情况及其责任.

除以上特殊条件外,其他方面与前述单独申请资格预审的要求基本一致.

二、联合体的范围是怎样的?

我国《》对表述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法》对联合体的表述为: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两部法律对联合体的表述有所不同,《政府采购法》 规定的联合体范围包括自然人、法盯扰人、其他组织,而

《招标投标法》规定联合体的范围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包括自然人。这主要源自于《政府采购法》对供应商定义为:“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而《招标投标法》庆橡对投标人定义为:“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此,《政府采购法》 将联合体的范围限定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而《招标投标法》将联合体范围限定凯差旦为法人和其他组织,实践中一线人员对此要予以注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桐信

  1. 根据这条,联合体的范围可以穷举如下:(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2)两个以上的法人,(3)两个以上的其他组织,(4)一个以上的自然人加一个以上的法人,(5)一个以上的自然人加一个以上的其他组织,(6)一个以上的法人加一个以上的其他组织。

  2. “以上”严格来说是指大于两个,但实际执行中基本指“不低于”,或者是“大于等于”,这是条文表述不严谨导致出现多种解读的原因。局局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具有良好的商业腊旦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这两条又把自然人排除在联合体之外了,因为自然人不存在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自然人不是会计主体,哪来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实际执行中,联合体中就不可能把自然人涵盖进来了。

三、联合体是什么?

 “联合体”办学模式改革就是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建,要求区域内的中小学由1所优质学校与对应学段的几所(小学2到3所,初中学校视情况而定)相对薄弱学校,捆绑形成一个“联合体”运兆拿。每旁搭个“联合体”三年为一周期,三年后学校重新捆绑组合,实现优质学校二次辐射。

每个“联合体”之间要相对均衡。“联合体”内部采取学校轮流牵头或确定一所学校牵头,其他学校分工承担责任的方式,确保每年有一所学校承担组织带动其他学校共同发展的责任。农村小学要在学区建设基础上,组建“联合体”,初中“联合体”可打破学区界限。

京津冀三地共建高中教育联合体

2015年10月猜喊23日,由中国教育学会高中教育专业委员会、北京圣陶教育发展与创新研究院主办的“2015京津冀高中校长论坛”在石家庄召开。

三地教育学会的代表共同签署了“京津冀一体化高中教育发展联合协议书”,三方共同就普通高中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点与难点、经验与探索进行区域间的情况通报、信息交流,并选 择和确定有关项目进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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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联合体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联合体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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