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心!深夜到邕江游泳,外来打工少年不幸溺亡,此事给予我们哪些警示?(辽宁三名初中生野浴两人溺亡,事件责任到底在谁?)(辽宁三名初中生夜游不幸溺亡事件责任到底在哪些地方)

对此,想要游泳或者是游泳爱好者还是需要做好各种防护方能下水游泳,最好是到有专人管理游泳池去游泳。小伙夜游不幸溺水身亡。这是一个令人非常心痛的消息。在南宁有一名外来的小伙子,在晚上和几位同事吃晚饭后,路过江边。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夜游溺亡事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夜游溺亡事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痛心!深夜到邕江游泳,外来打工少年不幸溺亡,此事给予我们哪些警示?(辽宁三名初中生野浴两人溺亡,事件责任到底在谁?)(辽宁三名初中生夜游不幸溺亡事件责任到底在哪些地方)

文章目录:

  1. 痛心!深夜到邕江游泳,外来打工少年不幸溺亡,此事给予我们哪些警示?
  2. 辽宁三名初中生野浴两人溺亡,事件责任到底在谁?
  3. 经典案例:一家7口去海滩游玩,3人溺水身亡,法院一审判游客全责

一、痛心!深夜到邕江游泳,外来打工少年不幸溺亡,此事给予我们哪些警示?

尽量在夜晚少出门,不要去做一些危险的事情,不管干什么都应该要找一个人陪着我们。

此事警示我们无论水性好不好,对游泳都要有敬畏之心,尽可能减少夜游,和游泳要戴好防护工具才可下水。游泳虽然说是一个不错锻炼方式,而且在夏季游泳也能够让我们得到一刻都凉爽,但是游泳存在不确定安全因素,特别是到江、河、池这些地方游泳,危险系数会更加高。对此,想要游泳或者是游泳爱好者还是需要做好各种防护方能下水游泳,最好是到有专人管理游泳池去游泳。

小伙夜游不幸溺水身亡

这是一个令人非常心痛的消息。在南宁有一名外来的小伙子,在晚上和几位同事吃晚饭后,路过江边,几个人觉得下去玩水。因为两名同事水性不好就没有下水,而这位小伙子就自己在没有任何防护情况下跳下水去。没过多久,岸上两位同事看不到他,于是就去找,但是也都没找到,所以他们就会公司报备,然后继续到江边寻找,还是没有找到,最后他们报警了。警方出动了,经过几个小时寻找未果,只好找人打捞,在第二天时候这位小伙子没找到,但是很不幸,他已经溺水身亡。

此事警示我们睡性再好也要有敬畏之心

在此事后,搜救人员表示,深夜游泳本身就是一件非常危险事情,哪里是水性好的人也不能妄然下水。正所谓欺山不欺水,水性在好,也要对水有敬畏之心,否则更加容易丢掉性命。人一旦遇水,特别是情况危急时候,是很难自救。一方面不知道水下情况,一方面是自己心里恐慌。

此事警示我们尽可能减少夜游,以及游泳要做好防护。

夜游是一项非常危险行为,夜色暗沉对水面上情况都难以看清楚,更何况是水下情况。哪怕你的同事在岸边,他们也难以发现你,就像这位小伙一样,遇难之时,同事压根找不到,那还怎么救人呢。对此,想要游泳,还是需要各种安全措施,最好到专业游泳地方去游。

二、辽宁三名初中生野浴两人溺亡,事件责任到底在谁?

事件责任在初中生自己身上,老师和村民都提醒过他们,但他们就是不听。

事件责任应该在当地的管理机构,因为没有对落水的地方进行好好的监管和巡逻。

学生本身,因为正是在放假的时候,孩子出事,本应该就是孩子的问题,孩子不去就不会出事。

8月6日,在辽宁鞍山,当天14时许,三名朱家房镇初中生结伴到附近河中野浴。三人刚下水,就因水深危险发生险情,一人自救爬上岸,另两人落水失踪。救援队经过搜寻,打捞出2名失踪的学生,但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据悉,学校老师和村民经常到河边提醒:水深危险、切勿野浴。
又是一年的夏天,很多热衷于游泳的朋友也许离游泳馆比较远,也许图个省事,就到外面水库、池塘等这些地方去游泳,统称野浴,也叫野泳。但是,野泳的背后存在着很大隐患,野泳溺亡也是继交通事故,出事人数最多的悲剧。那么频频出现溺亡的背后反映了哪些问题?

第一,孩子对安全意识不够。近几年游泳发生溺亡的事件频频,不管是学校老师还是学生家长多次强调,禁止去无人的水库,水塘,河边等地方游泳,以免发生意外。可是总有点学生偏偏自以为是,以为就只是玩一下水而已,没什么大不了的。对于学生这种缺乏安全意识,说明学生还不足够重视野泳的危害,也说明对野泳的危害没有一个概念性。只是想着一时的快乐,可是没有考虑快乐背后的危险性。

第二,相关部门的监管不够。我们可以发现,其实很多地方的水库,或者河边,并没有防护措施,有的只是孤零零的一块牌匾,写着寥寥的水深危险,禁止游泳的字体。显然,这起不到任何作用。这同样也说明,政府给相关部门的压力不够,没有对这些保护措施引起高度重视。甚至,有的急救措施已经长年累月的放在一边,已经破烂不堪,也没有人员去更换,不仅防护没有做到位,在急救方面也是草草对付。

最后,对于游泳溺亡,我想说的就是,责任最大的就是学生本身,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家长是不可能限制你的人生自由,只有自己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才是最大的保障。其次,家长必须加强对家长的安全知识的教育,以及相关部门对野泳的安全措施引起重视。

三、经典案例:一家7口去海滩游玩,3人溺水身亡,法院一审判游客全责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活在这个世界上,我们永远也不知道意外和明天哪一个先到来,所以珍惜此刻的时光,用尽力量去追寻爱与希望,才是当下最应该做的事。

2015年8月15日,成都的杨颤拍春梅、易勇刚夫妇带着易勇刚的母亲、女儿小诗(化名)、侄儿小孙、小鞠、侄女小李,一行7口人到三亚 旅游 ,入住酒店简单收拾了一番之后,7人便迫不及待赶往海滩边体验三亚的风情了,下午5点多,一家人来到大东海景区,这里风景极好游客众多。

易勇刚的母亲年纪大了,不能跟孩子们一块去海滩游泳,就留在大东海广场阶梯附近乘凉休息,易勇刚和杨春梅夫妇则领着女儿小诗以及侄儿侄女去海边。

看见大海后,几个常年住在内陆地区的孩子们都激动了,嚷着要下水玩,但这时候正值 旅游 旺季,岸边水里的人比锅里的饺子还要多,于是这家人决定往前走找个人少点的地方再下水玩,他们怎么也想不到,这个决定会酝酿出一桩悲剧,来时7个人,回去就只剩了4个,还要为此打官司。

杨春梅夫妇领着孩子走了没多久,便找到了一处安静的海域,孩子们纷纷跳下海,夫妇俩因为不怎么会游泳,再加上女儿小诗要拍照,便留在沙滩上陪女儿玩,一开始没什么异常,侄儿小孙、小鞠、侄女小李在浅水区玩得好好的,可没一会杨春梅再往海里看,便发现侄女只有一个头露在外面,正吃力地划水,仿佛在被海水吞噬。

再一看,侄儿小孙、小鞠状况也不对,杨春梅急了,立刻叫丈夫易勇刚去看一看,易勇刚还以为侄女是玩累了才这样,下了水准备将她一把拉上来,谁知他刚拉住侄女就觉得有一股力量将他海里卷,一个大浪袭来,他被迫与侄女分开了,看着丈夫、侄儿侄女都在海里沉沉浮浮,杨春梅急得直掉眼泪不知该怎么办。

这时大东海公司救生员在瞭望台发现有4人溺水,急忙赶往现场救援,但已经晚了,只来得及将易勇刚和其侄女小李救上岸,侄儿小孙、小鞠没了踪影,眼见得是凶多吉少。

为了搜寻失踪人员,大东海公司和三亚海上搜救中心立即派出5艘摩托艇及2艘交通船、2艘搜救船在事发海域持续搜救。

易勇刚和侄女小李也被紧急送往医院,杨春梅在心中不断祈祷,希望丈夫和档洞旅孩子们都平安无事,可天不遂人行凳愿,送医后侄女小李虽无大碍,易勇刚却经抢救无效死亡,当晚10点和次日上午近11点,侄儿小鞠、小孙分别被打捞起来,两人已经成了冰凉的尸体。

杨春梅和婆婆都悲痛欲绝,来的时候还好好的,怎能料到往海滩边走了一趟就出了这么大的事?家属无论如何也难接受这样的状况,这次事件一定得有人对此负责,大东海景区是开放式景区,经营管理权归大东海公司,不收门票,可以自由进出,那海上安全的责任,自然也归他们负。

然而大东海公司对此却并不认可:“你们去的地方不在我们管理范围内。”

这时候杨春梅等家属才知道,原来那个风高浪急,事故多发的海域竟然是军事禁区,虽然与景区相连却不能擅闯,为了把两片海域区分开来,大东海公司专门设置了隔离网以及显眼的警示标志,隔离网边有“严禁赶海、下海游泳”的警示牌,隔离网上也拉了“此处危险、禁止下海”的横幅。

杨春梅回忆了一下,当时,一家人就是沿着大东海海滩往前一直走,走到事发区域时天色已晚,海水退潮,所以隔离带离海水足有20米,她们完全可以自由通行过去;

所以即使眼神扫到隔离网,她也不知道这东西是做什么的,更没看到上面的横幅内容,这应该是大东海公司警示工作不到位、安全保障义务没有尽到的问题。

他们的管理明显存在漏洞,导致景区经常发生游客溺亡的事件,如果能考虑到海水退潮、天黑了游客辨物不清的可能性,及早安排专人在隔离的地方进行提醒,一家人也不会走到军事禁区去,大东海公司没尽到提示警告的义务,存在过失,造成了损害,应当赔偿。

杨春梅等家属因为赔偿的问题与大东海公司无法协商一致,于是将其告上法庭,2015年11月21日,三亚市城郊法院驳回了杨春梅等家属诉求,认为游客全责,大东海公司不负责任,家属们随后上诉,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的过程中,杨春梅等家属提出,即使大东海公司设置了隔离网和警示牌,依然没尽到管理义务。

大东海海滩出现游客溺亡事件的概率太高了,仅仅过去3年就溺亡28人,这次最为严重的溺亡事件发生后大东海公司虽然推脱责任,却也承认有过错,特意把隔离栅栏延长封闭,完全阻止游客通行,说明他们也意识到,之前海水退潮隔离栅栏与海水拉开空间有很大风险;

而大东海公司明知事发海域与景区相连,溺亡风险极大,却没有采取完全封闭隔离栅栏、派专人看守提醒管理等措施,而是以放任的态度处理,仅仅拉横幅、树警示牌,这对一个非常危险的事故多发区而言,提醒方式明显太常规,完全不匹配其风险度,因此大东海公司仍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这桩纠纷案,一审和二审的结果不同,虽然认定事实没有什么异议,但一审法院将本案认定为生命权、 健康 权、身体权纠纷,但实际上,杨春梅等家属主张大东海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应对小孙等人溺水死亡事故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本案应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杨春梅等一行人从大东海广场进入大东海景区沙滩,随后一路往东走到军事景区的海域沙滩,在这段距离中,作为经营管理者的大东海公司已经设置了众多安全警示标识,提示下海危险,但他们依然没服从景区的管理,在自身水性不足的情况下下海嬉水,最终导致3人溺水身亡,对此次事故承担主要的80%责任。

不过,大东海公司作为景区的经营管理者对游客应尽到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明明知道与景区相连的军事禁区海域有极大暗流危险,却依然没有在隔离带派专人驻守劝告,或者设置完全足以拦住游客通行的安全隔离措施;

其在管理上存在明显瑕疵,没有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也需要承担20%的次要责任。

经法院审理,大东海公司赔偿易勇刚家人14.25万,赔偿溺亡的小孙、小鞠家人11.36万。

这是一桩彻头彻尾的悲剧,景区和游客都有责任,即使责任能分得清楚,已逝去的生命也无法挽回,人生总是充满了意外,我们能做的只有珍惜生命,远离潜在的风险,在日常出行活动中尽可能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避免这样原本不应该发生的悲剧继续出现。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夜游溺亡事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夜游溺亡事件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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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游溺亡事件:目视女孩溺亡事件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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