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毁损失百分之70。1、根据《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第十条,补偿标准:农作物、专业养殖和经济林的补偿,按照蓄滞洪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百分之50至70、百分之40至50进行补偿。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水毁损失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水毁损失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文章目录:
一、河北蓄洪区补偿标准
水毁损失百分之70。
1、根据《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第十条,补偿标准:农作物、专业养殖和经济林的补偿,按照蓄滞洪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百分之50至70、百分之40至50进行补偿,具体标准由蓄滞洪区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水毁情况确定。
2、住房的补偿,按照水毁损失的百分之70进行补偿。
3、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的补偿,按照水毁损失的百分之50进行补偿。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的登记总价值在2000元以下,将按照水毁损失的百分之100进行补偿;水毁损失超过2000元但不足4000元,将按照2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
二、泄洪后国家会补偿吗?
法律分析:1.国家泄洪区居民补偿标准按照蓄滞洪前三年同季农作物平均值的50%-70%。2.经济林损害补偿一般按照蓄滞洪前三年同生长期平均值的40%-50%。3.居民住房补偿主体部分水毁损失,其他搭建的附属建筑物不予补偿,按照住房损失价格的70%。法律依据:《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第十条蓄滞洪区运用后,对区内居民遭受的下列损失给予补偿:(一)农作物、专业养殖和经济林水毁损失;(二)住房水毁损失;(三)无法转移的家庭农业生肆兆辩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水毁损失。第十猜腊一条蓄滞洪区运用后造成的下列损失,不予补偿:(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当退田而拒不退田,应当迁出而拒不迁出,或者退田、迁出后擅自返耕、返迁造成的水毁损失;(二)违反蓄滞洪区安全建设规划或者方案建造的住房水裂缺毁损失;(三)按照转移命令能转移而未转移的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水毁损失。
泄洪后国家会补偿。
作为泄洪区,若是需要泄洪国家是会有一定补偿的。泄洪区具体补偿多少,一般是要根据当地发布的政策为准。
根据《防汛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通常情况下,是需要按照国家统计部门批准的洪涝灾害统计报表的要求,核实和统计所管辖范围的洪涝灾情,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部门,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根据该规定,相关防汛指挥部应当在灾后统计洪涝灾情。
泄洪予以补偿的内容
1、因泄洪而造成的农作物、专业养殖和经济林水毁损失;
2、因泄洪而造成的住房水毁损失;
3、因泄洪而造成的,那些无法转移的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水毁损失。
(1)农作物实行亩均定值补偿
按照蓄滞洪前三年(不含分洪年份,下同)同季主要农作物平均值的50%—70%,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2)专业养殖实行分类定值补偿
专业养殖区域的补偿,一般是会按照蓄滞洪前三年相同生长期平均值的40%—50%,补偿金额将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三、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标准
蓄滞洪锋粗兆区凳喊运用补偿标准如下:
- 国家泄洪区居民补偿标准按照蓄滞洪前三年同季农作物平均值的50%-70%。
3.居民住房补偿主体部分水毁损失,其他搭建的附属建筑物不予补偿,按照住房损失价格的70%。
补偿范围
分蓄洪区的补偿范围是国家明确规定的,蓄滞洪区运用后,对区内居民遭受的下列损失给予补偿:
1.农作物、专业养殖和经济林水毁损失;
2.住房水毁损失;
3.无法转移的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水毁损失。
蓄滞洪区运用后造成的下列损失,不予补偿:银租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当退田而拒不退田,应当迁出而拒不迁出,或者退田、迁出后擅自返耕、返迁造成的水毁损失;
2.违反蓄滞洪区安全建设规划或者方案建造的住房水毁损失;
3.按照转移命令能转移而未转移的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水毁损失。
补偿方式
由于补偿主体和补偿对象的不同,补偿的方式应该依照适用性和实际可操作性的原则而采取不同的形式。分蓄洪区生态补偿方式可分为政府主导、市场主导和政府市场相结合三种。
由于我国生态补偿是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家有相关的规定,分蓄洪区生态补偿当采取政府主导的补偿方式,具体包括财政转移支付、税收优惠、贴息贷款及直接补贴。
同时,市场主导的生态补偿主要适用于资源建设保护边界清晰,受益群体明确,交易主体单一的情况,分蓄洪区各类资源比较复杂,单纯运用市场主导生态补偿方式不太适合。
政府补偿作为分蓄洪区生态补偿的主要形式,但生态补偿不能单靠政府补偿,应广泛吸纳社会和民间资金,大力推进市场化运作,促使补偿方式的多样化。
四、泄洪区损失赔偿
法律分析:在洪水灾害发生后,尤其是蓄滞洪区,应由各级政府部门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标准为:(一)农作物、专业养殖和经济林,分别按照蓄滞洪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70%、40—50%、40—50%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蓄滞洪区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蓄滞洪后的实际水毁情况在上述规定的幅度内确定。(二)住房,按照水毁损失的70%补偿。
(三)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按照水毁损失的50%补偿。但是,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的登记总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按照水毁损失的100%补偿;水毁损失超过2000元不足4000元的,按照2000元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第三十九条 由财政部门安排的防汛经费,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列入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预算。在汛期,有防汛任务的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一定的防汛抢险的劳务和费用,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蓄滞洪区运用后,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补偿:(一)农作物、专业养殖和经济林,分别按照蓄滞洪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70%、40—50%、40—50%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蓄滞洪区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蓄滞洪后的实际水毁情况在上述规定的幅度内确定。(二)住房,按照水毁损失的70%补偿。(三)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按照水毁损失的50%补偿。但是,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的登记总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按照水毁损失的100%补偿;水毁损失超过2000元不足4000元的,按照2000元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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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毁损失:水头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