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执法属于行政部门。交通综合执法是负责交通运输的部门,运政在其中实行行政处罚权,对违法车辆进行处罚和管理。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政策研究,组织协调交通运输重大行政执法及跨区域联合执法工作。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交通执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交通执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文章目录:
一、交通执法属于什么部门
交通执法属慎敏梁于行政部门。
交通综合执法是负责交通运输的部门,运政在其中实行行政处罚权,对违法车辆进行处罚和管理。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宽运方面的政策研究,组织协调交通运输重大行政执法及跨区域联合执法工作。
交通执法规定如下:
1、向机动车驾驶人敬礼;
2、指挥机动车驾驶人立即靠边停车,可以视情况要求机动车驾驶人熄灭发动机;
3、告知机动车驾驶人出示相关证件;
4、检查机动车驾驶证,询问机动车驾驶人姓名、出生年月、住址;
5、指出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
6、听取机动车驾驶人的陈述和申辩;
综上所述,交通执法单位的正常运作对于交通秩序的维护和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保障公共安全:交通是公共领域,而交通事故是危害公共安全的不可忽视的问题,交通执法单位的存在可以保障公共安全。
规范交通秩序:交通执法单位作为交通管理的核心机构,能够制定规章制度,并交通过执法手段拿埋实行对交通秩序的规范。宣传交通安全意识:交通执法单位开展各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宣传活动,可以加强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维护司法公正:交通执法单位除了对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进行处罚外,还能够保障司法公正,为真实追责提供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的管理,提高交通警察的素质和管理道路交通的水平。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交通警察进行法制和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培训、考核。交通警察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行职务。
第七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当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简化办事手续,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
二、交通综合执法可以拦车吗
交通综合执法不可以随意拦车。交通综合执法不可以随意上路查车,如果需要执法必须得到直接领导的批准才能上路查车,对违规车辆进行检查。
一、交通综合执法可以单独上路拦车吗
交通执法不可以随意上路查车必须得到直接领导的批准才能上路查车,对违规车辆进行检查。交通执法部门是我国对于交通秩序管理的一个部门,它掌管交通运输方面的秩序,工作人员得到领导同志上路维持交通秩序,对一些违法犯罪的车辆进行检查,避免了很多犯罪的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八十八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可以开罚单吗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可以开罚单。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属于政府的执法部门工作人员,负责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以及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等工作,作为行政执法人员,是有权利行使罚款等行政处罚权的,出现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1、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
2、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
3、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和册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的。
三、公共场所综合执法可以承包给个人吗
不可以,公共场所综合执法权是不能承包给个人的。行政执法主体,是指行政执法活动的承担者。行政执法活动是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活动,这就要求承担行政执法活动的机关或组织,要具备相应的条件或资格并经国家有关机关的合法许可。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行政执法主体需要具备下述条件:(1)行政执法主体必须是组织而不是自然人。(2)行政执法主体的成立必须有合法的依据。(3)行政执法主体必须具有明确的唤帆宏职责范围。
四、警察拦车搜查合法吗
合法。《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人民警察在出示证件后可以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进行盘查。交警日常执法过程中,拦车检查是发现交通违法和盗抢车辆的一种方式;很多重大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都会在各个重要路口设卡检查车辆的,这都是合法的。《人民警察法》第九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轿搭纠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交通执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交通执法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本文标签属性:
交通执法:交通执法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