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贱女孩”案三人获刑(“90后贱女孩”包包和阿紫(化名)举报)

“90后贱女孩”案3人获刑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去年自称 “90后贱女孩”的双胞胎姐妹包包和阿紫(化名)举报,源源影视工作室负责人胡卫东以及工作室工作人员孙巧、北京模特艺术发展促进会副会长孟庆波,利用影视工作室(单向好友是什么意思?单向好友意思是:对方QQ好友列表里有你的QQ号,而你自己的QQ好友列表里,却没有显示对方QQ号。)组织多名少女卖淫和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10月23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三人合伙组织并引诱未成年人聚众卖淫案件进行了宣判,三人分别获得10年到三年的有期徒刑。

“90后贱女孩”案三人获刑(“90后贱女孩”包包和阿紫(化名)举报)

2006年王倩投资成立了源源影视工作室,主要由王倩、胡卫东、孙巧参与经营,后工作室搬至海淀区世纪城小区,王倩因故离开后,一直由胡卫东负责经营工作室。

2007年9月以来,被告人胡卫东伙同他人在海淀区源源影视工作室内,招募数名女孩,并向应聘女孩灌输进入影视圈发展就要遵循“潜规则”,即要以与投资人发生性关系为代价来获得发展经费的观念,一旦应聘女孩同意接受“潜规则”,胡卫东即要求女孩与其发生性关系并由他人负责录像。然后胡卫东组织工作室的女孩以“拉投资”为名,对外进行卖淫活动,工作室与卖淫者本人对卖淫所得五五分成,由胡卫东代表工作室抽取提成。

被告人孟庆波给工作室介绍女孩,并介绍工作室的女孩向其他男性卖淫;被告人孙巧负责为应聘的女孩拍照以及拍摄与胡卫东的性爱录像,并负责应聘女孩的食宿接送。2007年10月间,被告人胡卫东、孟庆波以帮助投身演艺界为由,引诱包包和阿紫(均系为化名,女,均为17岁)在海淀区学院路某宾馆房间内一同发生性关系,期间胡卫东、孟庆波曾先后与包包和阿紫发生性关系。

23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判处被告人胡卫东有期徒刑8年,罚金人民币5万元;以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判处被告人胡卫东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罚金人民币5万元。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被告人孟庆波有期徒刑3年,罚金人民币2万元;以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判处被告人孟庆波有期徒刑2年6个月;与此前其所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的有期徒刑3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2万元。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被告人孙巧有期徒刑3年,罚金人民币2万元。

据新华网23日讯

“90后贱女孩”案3人获刑。

主犯被判10年、

罚金5万元

双胞胎姐妹包包和阿紫。(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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