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报瞒报事故的处罚(瞒报一人死亡安全事故要坐牢吗)

一、谎报瞒报事故的处罚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应急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2、在安全事故发生后。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瞒报事故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瞒报事故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谎报瞒报事故的处罚(瞒报一人死亡安全事故要坐牢吗)

文章目录:

  1. 谎报瞒报事故的处罚
  2. 瞒报一人死亡安全事故要坐牢吗

一、谎报瞒报事故的处罚

一、谎报瞒报事故的处罚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应急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
2、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谎报瞒报的基本内涵
谎报是故意虚假地报告。瞒报是应报而隐瞒不报,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即知道应当报告或应当知道应报告而不报告,反映出报告人对党不忠诚、不老实。
三、谎报瞒报的情形
1、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2、故意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并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二、瞒报一人死亡安全事故要坐牢吗

如果瞒报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后果的话,是需要判刑的,需要坐牢的。
瞒报一人死亡安全事故的处罚,具体需要需要根据情节进行确定。
一、瞒报一人死亡安全事故的处罚,具体情节
1、瞒报一人死亡安全事故处罚,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构成犯罪时,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消防责任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消防责任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消防监督制度和公共安全;
2、客观要件。消防责任事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且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的行为;
3、主体要件。消防责任事故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行为人既包括自然人,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也包括单位;
4、主观要件。消防责任事故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这里所说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的心理状态而言。行为人主观上并不希望火灾事故发生,但就其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而言,则却是明知故犯的。行为人明知是违反了消防管理法规,但却未想到会因此立即产生严重后果,或者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严重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消防责任事故罪】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_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瞒报事故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瞒报事故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本文标签属性:

瞒报事故:瞒报事故调查报告

上一篇:美或为数十种鸟改名(很美的鸟的名字)
下一篇:庄心妍个人资料及简历(庄心妍个人资料及简历)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