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诊断、治疗、死亡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本科医护人员和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政(务)科派人参加。讨论记录应详细记录在死亡讨论专用记录本中。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死亡病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死亡病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文章目录:
一、死亡病例讨论应在多长时间内完成
在患者死亡1周内完成。
根据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一医院官网查询显示,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中讨论时限为一般情况下,患者死亡1周内进行;特殊情况(医疗纠纷、猝死病例)应及时讨论,形成初步意见,同时动员家属做尸检,凡同意尸检的家属必须在尸检志愿书签字,然后保留于病历中。
二、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内容
死亡记录和死亡病案讨论
1.死亡记录
病人住院期间因救治无效死亡者,应在死亡后立即完成死亡记录,由经治医师用红墨水笔书写在“死亡记录”专用单上。其内容与出院记录大致相同,但必须着重记述抢救经过及死亡情况。其内容包括:
(1)一般项目:姓名、性别、年龄、入院科别、死亡科别、床号、门诊号、住院号、入院时间、死亡时间(注明时、分)、住院天数、入院诊断、死亡诊断、记录时间(注明时、分)。
(2)入院病历摘要。
(3)住院经过摘要。
(4)抢救经过。
(5)最后诊断及死亡原因。
(6)对死亡病例不论诊断明确与否,应努力说服死者家属,作尸体病理解剖,并将尸体检查结果纳入病历中存档。
2.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凡住院死亡病例应在1周内由科室组织死亡病例讨论,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分析死亡原因,吸取诊断治疗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并用蓝黑墨水笔分别记入病历(另立专页,在横行适中位置标明“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和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中。其内容包括:
(1)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者的姓名、职务(职称)。
(2)病人姓名、科别、年龄、入院时间、死亡时间、死亡原因、最后诊断(包括尸检和病理诊断)。
(3)参加人员发言纪要。
(4)主持人的总结意见。
死亡患者的门诊病历附在住院病历后一并归档。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
第四条 按照病历记录形式不同,可区分为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
三、上海3例死亡病例均为高龄未接种疫苗,其直接死因是什么?
他的直接死因是因为体质比较弱,抵抗力低下,不能够承受病毒的侵害,体质比较虚弱,不能更好的进行用药
直接原因是基础疾病恶化,这三例死亡病例年龄都在90岁左右,因为自身原因没有接种新冠疫苗,感染新冠后基础疾病病情加重,入院后治疗无效死亡。
上海公布了三例死亡病例,它们死于基础疾病的恶化,这三名病人患有糖尿病高血压和脑梗,以及冠状动脉硬化,在日常生活中就需要长期用药,因为他们自身的身体原因导致他们没有接种新冠疫苗,在这次大面积疫情爆发的时候感染了新冠,导致基础疾病的病情加重,最终入院抢救无效死亡。
现在多数人接种了新冠疫苗,体内产生了抗体,他们感染新冠以后,多数是轻症或者是无症状,感染者很少会发展成重症。这些重症患者的出现多与自身身体状况有关,多数患者年龄偏大,而且有基础疾病,并且因为身体原因没有接种新冠疫苗,导致体内没有抗体,成为了新冠的易感人群。
这些患有基础疾病的高龄人群,身体素质本身就差,而且体力多器官的功能已经出现了衰竭,在长时间治疗这些慢性疾病的过程中,身体的免疫功能也会受到严重损伤,再加上没有接种疫苗,他们自身对新冠病毒的免疫力比较差,容易被病毒感染,感染以后治疗又会面临很多困难,要考虑到他们的基础疾病,用药和治疗方式都有很大的局限性,所以增加了他们的死亡风险。
80岁以上的老人是新冠病毒的易感人群,现有的疫苗不是和这些老年人接种,而是和他们的疫苗还没有上市,所以在新冠肆虐的时候,他们成了高危人群,被病毒感染以后,病情发展很快,而且会导致本身的基础疾病病情加重,他们因此死亡的概率特别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死亡病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死亡病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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