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工3年回家路被占,不愿意出钱人的理由是因为这5个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务工3年回家路被占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务工3年回家路被占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1、老家修乡村路,村民意见不统一。怎么办?
- 2、为了孩子上学,转成了城市户口,农村的宅基地和农田还能保留吗?
- 3、在农村,为什么有的人爱霸占邻居的地边,他们是什么心理?
- 4、在城镇乡村回收旧衣服怎样,去哪找销路?能赚钱吗?
- 5、由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的居民,能否要回村里收回的宅基地?
1、老家修乡村路,村民意见不统一。怎么办?
老家修乡村路,村民意见不统一,其中的原因大多是涉及村民自身利益问题,无缘无故反对修路的人应该没有。涉及村民利益的事,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占用土地;二是拆迁房屋;三是迁移坟墓。
面对这三个问题,可以分两种情况来处理。
第一种情况,如果修的路是乡与乡之间的主干道,等级稍高,受益面也广,应该做好工作,服从统一规划。例如,对占用土地实行征收,按当地征收标准给予补偿;对于拆迁房屋的,应选择好新的宅基地,在保证“三通一平”的基础上,对拆迁农户进行安置,并对现有房屋按征收按标准补偿,同时发给安置补助费;对坟墓迁移的,统一选好新的安葬点,视坟墓规模大小按标准补助,由村民按当地风俗组织迁葬。
第二种情况,如果修的路是一般的村组公路,等级低,受益面小,可以采取一些变通办法,或对规划作出适当调整。例如,涉及房屋、坟墓搬迁的,尽量减少,能绕则绕,能避则避,不是非搬迁不可的,以不搬迁为妥,减少工作阻力;对于占用土地的,既可以货币补偿,也可以以地换地,由村民自愿选择。以地换地的土地来源,通过征收其他农户的土地来解决。
修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只要让村民的合理诉求得到解决,利益不受太大损失,村民都是支持的。有些地方由于工作方法简单粗暴,补偿不到位而强行拆迁,这不能怪村民不支持。因此,办好事也要用好的方法去办,既让群众受益,也要让群众满意。(文、图/苗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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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山开路,遇水架桥。有问题解决问题。
要想富先修路,我们老家的公路就是去年才修好,只修了毛路(土路),2公里不到要坎成水泥路还要花50万政府说补贴20万其他的钱村民自己凑。以前没有公路的时候不管做什么都是人工背和挑,田地在山脚人户住在山上,天天都是人工搬运各种农作物,办酒席的时候各种锅碗瓢盆桌椅板凳煤灶这些东西全靠人工去搬,帮忙的村民搬得一个一个都累得半死。为了修一条公路不知道开了多少次会讨论了几年!我们村只有那么十几户人家,有的在城镇购买房子的人就不愿意出钱,不愿意出钱人的理由是因为我都在城镇买房了以后不回老家住;这公路我又不走我出钱干什么我又享受不到!这个不愿意出那个不愿意出就这样拖到去年,安人头出钱每人出七千块钱,我家七个人出得最多我婆婆和家公说为了修路能让小辈们以后有个好走的路出点钱是好事。有一家凑钱修路的时候不愿意出钱说不走这条公路的,今年他有人离世要弄回老家安葬,必须用车拉回去要走这条公路有人就拿话出来问他呢,你不是说不从这公路过的嘛干吗要过呀,他才觉得自己那时候做得非常不是那么回事。所以说修路真的是必须支持,路修好了方便后辈子子孙孙。
如果你懂得农村的实际情况,就不会向前几个回答者那样胡说八道。现实的情况是,乡村路都是经过相关部门探测、论证,实地考察得出的结论,时间有先有后,工程量有大有小,资金有多有少,但是都有一个详细的规划,并在一定的时间段公布方案、路线和任务要求。根本不存在当地村民愿意不愿意的问题,因为这属于国家重点项目工程的一部分,而不是仅仅为了解决表面上存在的问题。
要和村民商量的事情有以下几个方面:公路占地问题、占用宅基地问题和附着物赔偿问题。如今的形势已经发生变化,不存在人员工作安置问题。
公路占地包括基本农田、非基本农田、林地、荒山、滩涂、道路等问题,除了给村民一部分赔偿,还要考虑村集体的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各地都有一定的标准,都会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相关部门也会做耐心细致的工作,保证工程如期实施。
宅基地如果被占用,就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农户商谈就地安置、易地搬迁等相关事宜,其中包括迁移期间的租房费用、安置地点、房屋类型等,有一定的弹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给出的赔偿各有不同。
地面附着物问题比较复杂,其中包括修路过程中毁青苗、果树、经济林、中药材等,还包括原有基本农田的投入费用等,每家每户得到的赔偿差异很大,不可能相同。
如果说村民意见不统一,只能说,对于工程建设的规划是否有利于当地发展,是否侵害了当地人的某些利益等,从而索取一定的赔偿或者保障。
2、为了孩子上学,转成了城市户口,农村的宅基地和农田还能保留吗?
鱼和熊掌不能兼得。人一生都在选择中!关健是:你想清楚,什么样的选择,才是最正确的选择……
如果你的房子十分坚固,不倒塌。有房子在,宅基地就是你的。农田有在第二轮承包基础上增加三十年,好像第二轮是二零二八年到期,然后又加三十年,估计快到了二零六零年了!现在农村土地已经确权了,很多户口不在农村的以前有责任田的都没有影响确权!如果你们那里还没有确权,听到村里确权的消息~让亲戚朋友通知你。赶紧回村里确权了,上面有政策这以前有责任田的,户口不在村里也可以确权的!
如果是在承包期之内,农村户口转城市户口的,根据201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作出的:“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应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开展试点。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等政策精神,对全家户籍关系迁入的农户, 原则上应保留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其原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依法确权登记颁证。
3、在农村,为什么有的人爱霸占邻居的地边,他们是什么心理?
在我们农村,像那些爱掏地边的人还不在少数,每个庄都有,村村都有,谁也拿他们没有办法,为了掏地边的事情吵架的,打架的出人命也不在少数,其原因就是爱占小便宜在心里作孽,掏地边的人,其实为人处事也不咋样的,我们农村俗称“掏地鬼”。
远亲不如近邻,在我们农村是很容易被事实验证的,邻里之间处的好了,做什么事情都有人帮助一下,胜过一门好亲戚,可是在农村最容易因为宅基地、田间地边闹的不可开交的也是邻居,相互闹的老死不相往来的也不在少数,每个村庄都有,这也是我们农村的实情。
只要是我们农村种地的都知道,有时候这个俗语“让他三尺又何妨”是行不通的!
你今年让了他三尺,他会在下一年种地的时候让你在让他四尺,实在不行,就拿铲子在你的地边猛挖一道深沟,让你的地边慢慢的踏下去,然后隔个十几半月的在来收拾沟里的泥土,就这样要不了一年,你就知道这样的掏地边的历害之处了,你也拿他们没办法,他只当你软弱好欺负,会变本加厉的欺负你!
4、在城镇乡村回收旧衣服怎样,去哪找销路?能赚钱吗?
农民生活水准提高上年服装“改朝换代”“新承代御”“喜新厌旧”抛甩了,那去丢那人脸面子,谁去回收旧衣服?
今年,因为疫情期间“封城”的缘故,闲在家里也是闲着,所以就与家人将家里的物品倒腾了一遍,将一些不穿的衣服、不用的物品全都放到储藏室里去,毕竟放在家里也占地方。等到疫情有效控制下来“解封”过了2个月,毕竟有很多店面没开门,自己也忙,所以没在第一时间将没用的物品、衣服找地方卖掉。
卖旧衣服的时候,类似回收店很少,所以找到对应的店铺也是几番咨询才找到。到了店铺以后,也是与老板闲聊,才了解了这门生意。回收衣服的店铺,也有分类,笔者去的那家店,只回收夏天的衣服,不回收冬天的衣服,而回收来的衣服,再转卖到非洲。
这家店的老板,原来是做服装生意的,生意比较一般。前些年,有亲戚去非洲做生意,也是做服装生意,去了以后,他们的服装并不好卖,最重要的是价格比较高,所以销量不太好。当然了,国际市场有很多的信息,也有很多的同行,所以就了解到在国内低价收购二手衣服,然后再低价倒卖到非洲。原来生产一件质量稍好的夏天穿的衣服,可能成本要二三十元,但回收的价格是1.5元每斤!大大的压缩了成本价,自然也就能压缩销售价格,中间的差价十分可观。
5、由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的居民,能否要回村里收回的宅基地?
已从农村进城的城镇居民能否要回村里收回的宅基地?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 许多农民举家迁入城镇生活, 并同时将户口从农村迁到城市。在这种情況下,村集体在办理户口迁出手续之前, 多数会对该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有偿回收, 即通过支付一定对价提前收回宅基地和地上房屋。
一段时间过去了, 该村民反梅当初的决定, 向村集体主张返还已经被收回的宅基地使用权。这种主张能够获得支持吗?
首先, 根据我国法律及政策规定, 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只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资格申请获得宅基地使用权。 在判断是否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过程中,户籍是否落户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是重要的标准之一。因此, 如果村民已经将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并成为城镇居民, 其无权向原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求再次分配宅基地。
其次, 如果集体经济组织在村民迁出户口时已经通过支付对价的方式提前收回了原宅基地使用权, 并未侵占原宅基地的情况, 则不存在返还宅基地的事实和理由 。
因此,此种情况下,村民的主张无法获得支持。
刘某1980年高中毕业后进城工作,把农村户口迁为城镇户口,在1985年刘某经人介绍与农村姑娘张某结婚,结婚后,其妻张某将户口迁入了刘某母亲所在的村庄,由于刘某在城市里没有住房,其妻子张某长期跟张某母亲居住在一起,并为刘某生下一儿一女。
1995年村里进行土地整改,由于刘某母亲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房屋土地整改范围之内,经过协商将宅基地上的房屋拆除,并收回了该处宅基地的使用权;村里为刘某的母亲和其妻张某分别安排了新的宅基地,并修建了新的房屋,然而在1998年刘某与张某因其他原因离婚,其子女跟随其妻张某一起生活。
在2005年刘某退休后返回原籍生活,与母亲一起住在一起,在2006年当地人民政府征地,张某母亲的房屋在被征地范围内,经过协商政府为其安排了一处新住宅,同时还得到了一笔可观的补偿款,这时刘某意识到宅基地和房产农村宅基地和房产的重大价值,多次向该村村委会提出申请宅基地的请求,但该村村委会不予理睬,于是,张某以村委会为被告向法院提出了起诉,要求村里将1995年,村里进行土地整改时拆除的刘某母亲房屋以及宅基地予以归还,或者重新划分一块新的宅基地。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务工3年回家路被占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务工3年回家路被占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