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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献遗体应该找哪个部门?
要找当地的红十字会,或者医科大学,有专门的遗体捐献中心。
器官捐献流程
一、报名登记
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住院地的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或登记站(可以到市级红十字会咨询)办理捐献意愿登记手续。
二、捐献评估
当潜在捐献状态出现后,可以由家属或医院的主管医生联系所在医院的信息员或协调员,并上报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或省级红十字会)。
三、捐献确认
按照《中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指南》和死亡判定标准及程序的规定,由捐献者所在医疗机构判定死亡。
四、器官获取
由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派器官获取组织按捐献意愿实施器官获取工作。
五、器官分配
根据中国人体器官分配的相关规定分配。专职协调员监督见证分配过程。
六、遗体处理
对摘取器官完毕的遗体,应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除捐献的器官(组织)外,应恢复遗体原貌。
七、缅怀纪念
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省级红十字会)应向捐献者家属颁发捐献证书,并缅怀和纪念器官捐献者。
八、人道救助
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省级红十字会)对器官捐献者家庭贫困群体给予一定的经济救助。
捐赠器官需要到所在地地方红十字会登记。
遗体捐赠手续如下:
1、遗体捐献要以自愿、无偿为原则。市、区红十字会负责登记、接受,捐献人可到市区红十字会登记,也可要求登记机构上门登记。
2、捐遗登记时,捐献人要写明遗体是全部捐献还是部分捐献及其用途,同时,还要写明遗体捐献执行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并负责通知遗体捐献接受单位的时限及同意执行的意见。
3、捐献人完成登记后,由登记机构向捐献人颁发遗体捐献卡。此后,捐献人如要求变更登记内容或者撤销登记,登记机构将办理变更或者撤销登记手续。
4、捐献人去世后,遗体捐献执行人应按遗体捐献登记表中约定的时限通知原登记机构,并持捐献人死亡证明和遗体捐献登记表、遗体捐献卡等资料与原登记机构签订捐献遗体交接协议书,原登记机构向遗体捐献执行人颁发遗体捐献纪念证书。
5、遗体利用完毕后,由利用单位送殡葬单位火化,所需费用由利用单位承担,但遗体捐献执行人要求自行处理的除外。
可直接到登记接受站登记手续,也可与省红十字会联系,由省红十字会介绍到就近的登记接受站办理登记手续。
志愿无偿捐献遗体者需填写申请,后到附近公证处办理公证。同时,登记接受站要向正式登记者颁发由省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志愿捐献遗体纪念证”。
遗体捐献需要到所在地的红十字会遗体捐献科进行登记,特殊情况,工作人员可登门进行登记,并由捐献人签字。同时,捐献者告知工作人员,有何要求、生前患疾以及身体状况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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