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受害人骨折的,可以先与对方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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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65岁老人地铁站受伤致死家属索赔是否成功?
2017年12月24日,65岁的荚女士在北京巴沟地铁站隧道内轨处被地铁站工作人员发现后并背出,送医院后死亡,荚女士的家属遂以高度危险责任纠纷为由将地铁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地铁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84万余元。日前,北京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2017年12月24日下午,荚女士夫妇及其儿子周某带6岁的孙子(周某之子)一起到万柳华联商场购物。出商场时,孙子要吃汉堡就跑向旁边的汉堡店,但荚女士并不知情,以为孙子走丢了便匆忙寻找。
因商场离地铁站进出口很近,荚女士害怕孙子跟随人流走失便直奔地铁站找孙子去了。周某很快找到了儿子,但因荚女士未带手机无法联系上,周某就和父亲在附近找荚女士。然而,找了很久仍不见荚女士踪影,周某便让父亲先带儿子回家,把妻子叫来一起寻找并到派出所报案。
大约晚上7点,周某接到派出所电话称荚女士人在医院。在医院,荚女士见到儿子第一句话就是:“你可来了,我今天快被弄死了”。此时,周某看到荚女士外衣被划破,具体伤到哪里也不清楚。检查完毕后,荚女士在走廊躺在床上休息,慢慢没了动静。
周某一开始以为荚女士睡着了,后试试母亲呼吸才发现荚女士已无呼吸,身体变凉。周某立即叫来医生,医生看后发现荚女士已经没有生命体征。
在场民警和医生都认为荚女士系非正常死亡,需要法医鉴定死亡原因。经鉴定,荚女士“符合摔跌,造成双侧趾骨及右侧腓骨骨折,致肺脂肪栓塞死亡”。
据地铁站接待人员向周某陈述,当天荚女士跟随人流过闸门后进入乘车站台,又跟随地铁站工作人员进入站台内工作区域。后地铁驾驶员在地铁隧道内轨变道处发现荚女士并将其背出隧道后报警、拨打急救电话。
原告认为,地铁站工作人员未核实荚女士的身份,准许其进入站台工作的高度危险区域,荚女士的伤害致死系地铁站存在严重过错导致,地铁公司应对荚女士的死亡承担80%的法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二、地铁站内意外跌到骨折事故赔偿?
地铁站内若没有小心滑倒标识且地面新拖过导致旅客跌倒受伤的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因旅客自身原因/自己意外跌倒的有扶助叫120,送医院的义务,不需赔偿费用
地铁站内意外跌倒骨折事故赔偿:如设施损坏没有修复造成伤害,有地铁公司承担。地上有水未擦干造成伤害有公司负责。自已造成的伤害公司概不负责。
地铁站里意外跌倒,如果是有地铁站方原因引起的地面湿滑没有设置,仅自然等等地铁站要付赔偿责任,如果是有自己不小心切到的那么地铁站不负责赔偿。
如果是你自己不小心意外跌倒的话 这种情况跟地铁站一点关系都没有 如果你有意外保险就更好了 能帮你报销一部分 所以这种情况一定要注意哦
地铁站内由于自已不小心跌倒,造成骨折事故应该自己负责,地铁公司没有责任,不会赔偿。供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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