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聚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聚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文章目录:
一、聚众的意思
聚众的意思是:纠集一伙人聚众闹事。
详细的意思是:聚集人众。《庄子·盗跖》:“勇悍果敢,聚众率兵,此下德也。”《孙子·军争》:“凡用兵之法,将受命於君,合君聚众,交和而舍,莫难於军争。”《后汉书·列女传·盛道妻》:“建安五年,益部乱,道聚众起兵,事败,夫妻执系,当死”。
《隋书·段达传》:“平原祁孝德、清河张金称等并聚众为羣盗,攻陷城邑。”清,梅曾亮《书(后汉书)后》:“夫至於一国若狂,虽后世聚众之盛,无过於此。”鲁迅《热风·随感录三十八》:“大凡聚众滋事时,多具这种心理,也就是他们的心理”。
例句:
1、他凶相毕露,终于以聚众结社、鼓吹邪说、淆乱是非的罪名把少正卯处死,并将尸体示众三天,以此威吓革新派人士。
2、他们有的逞恶扬霸,伤害无辜;有的侵占资源,敲诈勒索;有的聚众斗殴,暴力抗法,严重地危害了农村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危害一方百姓。
3、这些人聚众赌博,叫警察收拾了一顿。
4、孤独不在乎你和多少人在一起,你要是心里没有这种感觉,打一辈子光棍也自由得很,一分钟都不会觉得寂寞,你要是时时有这种胡思乱想,每天聚众淫乱也热闹不起来。
5、此次金陵城破,十万余贼无一降者,至聚众自焚而不悔,实为古今罕见之巨寇。
二、聚众斗殴致一人死亡,其中去参与的人没有动手,会判刑吗?
会。是没有动手,但根据法律,他是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人去了,就涉嫌犯罪,没动手可以作为一个从轻量刑情节予以考虑,鉴于他在共同犯罪当中起从属作用,因此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聚众斗殴致被害人死亡,案件按故意杀人处理,你没动手情节较轻,应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自首,可减轻或从轻处罚。减轻处罚的话,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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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连带责任的,没动手但参与了,
会拘留
聚众斗殴致人死亡,依照刑法第232条定罪处罚。如果是一般参与人员,没有动手,并非首要分子和积极参与者,一般不会追究刑事责任,但应接受治安处罚。
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聚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聚众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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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