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解与和解的区别(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条款)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解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合解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合解与和解的区别(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条款)

文章目录:

  1. 合解与和解的区别
  2. 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条款

一、合解与和解的区别

法律分析:二者区别如下:

1.调解含有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性质,和解则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

2.和解仅有双方当事人参与其中,调解则有人民法院参与。

3.调解结束后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和解则不具有执行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二、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条款

一、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解除分为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

1、协议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在订立合同时就预先约定好合同解除的情形,比如,买卖合同中约定“乙方逾期交货的,如甲方不再需要,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天内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也可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达成合同解除的协议,在未达成一致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2、法定解除是指符合《合同法》第94条规定情形,不必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就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向对方作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协议解除合同应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内容不违反强行法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

(4)采取适当的形式。

二、合同期未满,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按照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不违反合同规定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在没有经过双方协商后擅自解除合同的,可追究其法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违规方做出一定得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最新资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第五百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解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解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本文标签属性:

合解:合解空亡

上一篇:动画片《刀哭了》:一部令人动容的作品
下一篇:为什么大年三十会消失初一却从不缺席?为什么大年三十和初一不能回娘家?(为什么大年三十和初一不能回娘家)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