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一条鱼卖了37万(男子一条鱼卖了37万元)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男子一条鱼卖了37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男子一条鱼卖了37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男子坐电梯被同乘女子缠住,遂与其发生关系应该如何定性?
  2. 菜市场卖菜的一些潜规则你知道多少?

男子坐电梯被同乘女子缠住,遂与其发生关系应该如何定性?

男子一条鱼卖了37万(男子一条鱼卖了37万元)

这问题有点不可思议,一个女人能那么随便缠住陌生人,更可笑的是与其发生关系,那这个女人也不是什么良民,太不检点了。另外一个男子也好不到哪儿去,肯定渣男一枚。

电梯是个人来人往的公用设施,如果定性的话,你情我愿。只能是伤风败俗,受到道德的谴责。

男女之间发生关系很正常!只要是成年人都会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的!如果都是己婚人士,属于婚内红杏出墙,那就有违道德的伦理了!那么自愿的女方要承担一些法律责任了!是对婚姻法的无视和对丈夫家庭的不忠!至于男方没经受住诱惑,就随便与其它女人随意发生关系,这和行为是非常荒唐的!在电梯这种公共场合,是对大家的极不尊重!就这点而言,应该以扰乱社会秩序,以及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而追责和道歉!

电梯上被醉酒女子缠住,也许是灾难,也许是艳福。

我有个哥们还真还遇上了这种事情。那是2000年的时候,哥们去海南旅游,下榻在海滨的一家酒店,随团出去一路走马观花、马不停蹄,用完晚餐已经10点多了,他非常累,到8楼的酒店后在床上小憩了一会,忽然一摸口袋没有香烟了,只好下楼去买,由于住的酒店较偏僻,他步行3公里左右才找到一家便利店,买了一包香烟和2罐啤酒后就朝酒店走,一路上遇到几个站街女主动招呼他,赶忙逃亡般的赶往酒店。

上了电梯按了八楼的按键,电梯门缓缓关闭了,就在这时一个黑色的皮包把电梯门卡住了,接着一位妙丽女郎出现在电梯门口,满身酒气跌跌撞撞地冲进电梯里抱住了他,皮包也掉在地上,她语无伦次的说可找到你了,每天都在想他,并上手脱他的衣服。他吓坏了,说:“小姐,你认错人了吧?”

“没有,我一直在找你,今天总算找到了,你不能再离开我。”小姐醉眼朦胧地说。

说话间电梯到了8楼停下了,门缓缓打开了,他没有办法只能搀着她走向房间。

之后的事情我在这就省略三百字。

这也许算是他的一夜情吧!最终怎么处理他也没有说,但肯定是他一生中的一次艳福吧!

不管如何,我们出门在外一定要有正确的道德观,洁身自好才是最好的选择。

提问前提没交待清楚。

如果是男子坐电梯,被同乘电梯的女子缠住,遂与其发生性关系。要分清:其一,两人是在酒店还是在电梯间?其二,女子是未成年少女还是已成年女人?其三,两人是熟人还是陌生人?其四,有无金钱交易?

男子乘电梯被同乘的女子在电梯间缠住,如果两人之后是在酒店或私人房间发生性关系,且女子是成年人,个人认为应属于自愿,不构成强奸罪。因为男女都在私密空间,男子“被女子缠住"没有强制女子。

如果双方都是成年人,在电梯行苟且之事,无论双方自愿与否,都违反了公序良俗,有伤风化,虽然不构成犯罪,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处罚法》管理范围,因为电梯是梯层上下往来的公共空间,应判其扰乱公共秩序最高拘留15日并加重罚款。

如果女子是未成年少女,男子与其无论在什么地方发生性关系,都构成了强奸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规定:奸淫不满14周岁少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判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男子和女子是熟人关系,且双方都为成年人,其在私密地方发生的性关系,应该属于通奸,不构成犯罪;

如果是其中夹杂金钱交易,且无组织丶强迫丶犯罪性质,不构成犯罪,则只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卖淫丶嫖娼处理。 该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丶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的罚款。

司法实践中,这样的案件虽然极少发生,但却是客观存在的,笔者讲述一个真实案例,权当抛砖引玉,希望对于这个问题的认识有所启发。

案情简介:

李某是一家外贸公司的业务员,一次出差参加交流会,会议结束后遂准备回到入住酒店,从宾馆门口一直到大厅,再到电梯,一个名叫阿媚的女孩一前一后紧紧跟着李某。

阿媚青春靓丽、妩媚动人,这让李某产生莫名的遐想,不知为何女孩会一直跟着自己。李某下了电梯,到了自己的楼层,阿媚跟随李某走出电梯,李某就问阿媚也住这里吗?

阿媚没有回答,她瞪大眼睛盯着李某,像是没有听懂李某的话一样。李某怀疑阿媚精神不正常,遂转身准备进入房间,阿媚也紧随其后进入房间,李某对阿媚说你应该回自己的房间,但是阿媚什么也没有说,只是望着李某傻笑。

阿媚的举动让李某意识到她就是一个精神病人,根本不能意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看到阿媚姣好面容,不禁让李某想入非非,产生与阿媚发生性关系的冲动。

之后,李某哄骗阿媚与之发生了性关系,然后抱着阿媚酣然入睡。

话说两头,另外一边是阿媚的父母在满世界的寻找她,并报警。原来当天下午,精神不正常的阿媚在母亲的陪伴下购买衣服,正当母亲正在挑选衣服之际,阿媚竟然溜出购物广场,径直紧随李某进入案发的宾馆,就发生了之前的一幕。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之后,遂开展巡查工作,并通过沿途监控视频在三个小时以后找到案发宾馆房间。民警当场固定了李某与阿媚发生性关系的相关证据,并认定李某涉嫌犯强奸罪。后经鉴定,阿媚患有精神分裂症,不具有性防御能力。

李某辩解阿媚纠缠自己,并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不构成强奸罪。案件移送人民法院以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被害人阿媚系精神病人,仍违背妇女意志,与之发生性关系,依法构成强奸罪,并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多行不义必自毙。任何人违法犯罪都无法逃脱法律制裁,唯有心存敬畏,遵纪守法,方能平安健康,幸福久远。

菜市场卖菜的一些潜规则你知道多少?

我曾经在朋友的卖鱼的店里做过两个月,亲眼目睹了怎么在称上做手脚。湖南人一到过年几乎家家都会买鱼,做腊鱼、干鱼、麻辣鱼,过年的时候桌上必须有一条鱼(寓意年年有余),所以,从农历十月开始到来年一月份是卖鱼的高峰期,我朋友的鱼店就是这样,平常就是打打牌,做点别的什么事,十月份开始开店做鱼的批发。真的是“三年不开张,开张管三年”,就靠几个月的时间可以赚到一年的钱。

刚刚说了,很多人都会买鱼回去做腊鱼,那就一次不会只买一条两条的,一般一次买个几十斤。重点来了,鱼从池子里捞出来后,装到网袋里,过称的时候,是另一个人给顾客打称,这时候顾客只盯着称看有没有少称,根本不会注意捞鱼的吧,然后他就在口袋里按遥控器,这个遥控器是可以控制称重的,一般买30斤的鱼,会少3-5斤的称,称上读数你看得明明白白的,分毫不差呀,实际上已经少了。而且,现在买鱼都是包宰杀的,杀过后,内脏去掉,复称也没有用了,这个方法在他们那个行业里是透明的,每个档口都是这样的,所以,不管你饭哪家买鱼,都是会被宰的。

1:卖虾的有一个套路,就是提前在塑料袋里放有水,把虾放里面一称,告诉你一斤二两,然后很关心的当你的面在里面放几块冰,即使你回家发现袋子里有水,还以为是冰融化的水。还有一些商家会在袋子里先放十几只死虾。

2:买鱼买虾时,卖家给的黑袋子重量是普通袋子的二三倍。

3:买鱼时,不叫老板杀鱼,他会给你对的重量,叫他杀鱼,他会缺斤短两。因为鱼杀了之后,质量会变轻,你也没法去公平秤哪里取证。

4:买猪肉碎肉,如果是放进搅肉机打碎后再称的话,老板会先在绞肉机里放一块不好卖的肉,和你要的肉混在一起。

5:去菜市场榨油时。榨油机中有双暗舱,倒进去的是新芝麻、花生进入一舱,暗舱中的低价调和油汇合陈芝麻、花生现榨了再混合从油口流出,油渣从出渣口挤出。

6:猪肉摊一到晚上就会打开红色的灯,借着红色的灯光,让肉看起来更新鲜。

7:菜场里的电子秤都故意用菜遮挡得严严实实的,让顾客看不清楚。

8:菜市场买排骨,先踱了在称,容易被调包。

9:活蟹,绑绳子一个价格,不绑又是另外一个价格。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男子一条鱼卖了37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男子一条鱼卖了37万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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