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开车撞到收费岛致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开车撞到收费岛致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行人撞上停放在车位的汽车后死亡,车主是否承担责任?
大实话:这主要看车辆停放是否存在违规,如果车辆停放存在违规,就有可能要担责。
我们都知道,无论是电动车还是行人,相对于车辆来说那肯定是属于弱势的一方。毕竟,一个人的力量相对于车来说,还是渺小了一点。所以,一般情况下如果说行人和车辆之间发生了碰撞,驾驶员肯定多少都要承担一些责任的,不过,如果说汽车停在那里没动,行人撞上去受伤了,那么车主该负责吗?
最近,就在网上看到这么一则案例讨论,案例背景是:王师傅开车去超市买东西,然后就把车停在了超市附近的车位上,然而,当王师傅买完东西出来时却发现自己的车旁边围了一群人,原来是一个骑电动车的男子撞倒了王师傅的车上受伤了。但是,骑电瓶车的男子没有骑车走的原因则是因为自己受了伤,然后要王师傅对其进行赔偿。
可能大多数人看完这件事都感觉,就这还要赔偿呢?别说赔偿了,司机还得找他要撞坏车辆的维修费呢。但是,事实真的是这样吗,恐怕没有那么简单。
首先来说,任何一起交通事故的处理其实首先要看的就是导致这起交通事故的的责任主要在谁,然后再是具体的赔偿事宜。而在这件事中,车主王师傅是不是要承担什么赔偿,主要就是看王师傅的车辆停放是否违规。
比如说,王师傅的车虽然停在车位上,但是因为没有停好,车身有部分是在停车位外边的,并且也确实影响到了行人的正常出行,那么毫无疑问,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就算是行人或者其他车辆撞上去的,那么停车的人也是要承担责任的。
当然啦,这个还要根据现实情况来划分具体的责任大小。如果车辆停放对行人的安全出行影响较小,那么承担的责任就小,但是,如果车辆停放对他人的安全出行影响较大,那就有可能要承担主要责任。
然后,如果说车辆就是规规矩矩地停在停车位内,没有对公共交通造成影响,那么这种情况下不但不需要对撞车的人进行赔偿,并且对方确实也要承担自己的车辆受损维修的费用,即使对方伤得很严重。因为,这时候责任主要就在于对方了,毕竟,法制社会下还是谁有错,追责谁,无过错的一方,一般是不用承担什么责任的。
所以,最后还是希望大家无论是在日常出行过程中,还是车辆停放的时候,一定要时刻牢记合法合规,这样才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
行人撞到在停车位上正常停放的汽车,最终死亡,汽车是否担责,可以肯定的说: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既然已经说明了,汽车是在正规停车位停放,意味着放在那里合理合法,如果认为那里停车位划定不合理,那就去向划定停车位的单位去申诉处理吧!与该车辆没有任何关系!
行人在这种情况下死亡,就相当于走路没注意撞到墙上或电线杆、甚至树上一样,撞到这些东西岂不是也要负责,自己走路不小心导致死亡,却想办法找他人承担责任,这是绝对不能被认可的!
坚决反对“我死我有理”的错误理论,什么“死者为大”,这是针对家人而言的,对于无辜者,他的死与他人毫不相干,这就是一种道德绑架,绝不助长这种风气蔓延,法律也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合理判定,杜绝和稀泥的调节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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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这几天总是出现一此怪问题,偷电瓶车的被电死、行人殴打开车的,行人撞在车上死亡,那要跑多快的速度呀!既然受到邀请,就给大家分析一下,共同学习。
其实,了解这类侵害案件,可以按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去分析。它包括:行为、过错、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四个构成要件,缺一不可。
一、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存在违法性?
侵犯权利的行为因为违反了法定义务,故具有违法性。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实施的作为或者不作为。
分析:
如果车主将车辆停放在供行人、车辆通行的路边,致使其它行人、车辆撞上的,车主要承担责任。因为路边不是停车场,车辆不能随意乱停放,否则违反道路安全法规。提问中车主将车停放在市政划定的,或者小区、街道划定的停车位,一般不存违规停放问题。但这还需要针对实际进行分析,如停车位划定的是否合理合法?停放的车辆有没有违反规定的加挂、改装行为等。
二、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
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状态。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但却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主观状态。(在过错责任原则下,需要行为人有过错;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则不考虑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
分析:
停车人将车停放在停车位,蓄意让别人撞上?停车人不是神仙,他是算不出这一折的。停车人也无法预料到别人会撞上,如果能预料他早把车开走了,也不会给自己找这种麻烦。所以,停车人也不存在主观上的过错。
三、损害事实是否存在?
分析:飞人跑得太快,自己撞上汽车死了,这是客观存在的损害事实,没有争议。
四、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
分析: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是从哲学中引进过来的,又有所区别,论述起来比较专业、复杂。我们可以通过简单的语言进行了解一下。简单的来看,如果车辆不停放那里,行人就撞不上出事车了,似乎存在着一定的因果关系,但仔细一想又不是主要的。造成事件的主要原因还是行人疏忽大意造成的,如果该车不停放那里,其它车停放也会撞上,没有车辆可能也会撞在墙上树上,不在这里撞就在那里撞。所以,车辆在停车位停放,不是造成行人撞死的主要原因。从责任确立来讲,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相关案例:男子酒后骑摩托撞树死亡 家属告政府修剪不当
男子酒后驾驶摩托车,不幸撞上村道边的绿化树木身亡,死者家属将镇政府告上法庭,索赔15万元。杨某家人认为:造成杨某死亡的直接原因不是车辆失控,而是路边的“树枝修剪不当”,导致杨某右颈部至胸部严重挫裂,最终因颈动脉破裂及伴肺部挫伤而死亡。法院审理后认为,造成杨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其醉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杨某的死亡与镇政府无关。
结束语:综合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只要停车人将车停放在合法的停车位,又不存在主观过错的,对事故不承担责任。至于这种情况是否属于交通事故,车主是否承担10%的无过错赔偿责任,因情况不详细,不再进行分析。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开车撞到收费岛致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开车撞到收费岛致死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