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劳荣枝死刑(劳荣枝死刑前细节曝光)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详解劳荣枝死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详解劳荣枝死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劳荣枝案已启动死刑复核程序,为什么法律依然给她留有一线生机?
  2. 终审死刑!劳荣枝再申诉还有用吗?是注射还是枪决执行?

劳荣枝案已启动死刑复核程序,为什么法律依然给她留有一线生机?

详解劳荣枝死刑(劳荣枝死刑前细节曝光)

应该不是留有一线生机。法律是公正的。

但公正是有区别的,实体法律的公正已经很明确,事实也很清楚,量刑也很准确,这没有什么可质疑的。

但还有一个公正,就是程序公正,启动死刑复核程序,对劳荣芝作为一个公民来说,她还有这次申诉的权利,法律设置这个程序,也是出于审慎的考虑,最大限度的保障公民的权利,尽最大努力,避免出现冤假错案,毕竟生命只有一次。

法律是最理性的产物,实体公正要保证,程序公正也要保证,让劳荣枝穷尽她所有的申诉上诉权利,也是对法律最大的尊重。

劳荣枝案已启动死刑复核程序,为什么法律依然给她留有一线生机?

劳荣枝案,二审判决就是生效判决,下一步就是死刑核准程序。

死刑核准,就是由二审法院将案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组成核准小组,对本案的所有环节进行最后的审查,也就是说在二审判决的基础上增加了一道检验和保障机制,确保死刑判决准确无误。

至于劳荣枝能否在最后的核准环节逃避死刑执行?笔者认为可能性微乎其微。

就案件本身的性质而言,劳荣枝案涉及绑架、抢劫、故意杀人三种重罪,七条人命,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她本人参与所有案件的作案,被认定为主犯。就这种情节,没有不判死刑的法定、酌定理由,也就是说,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综合本案情节,劳荣枝不具备判处死刑可以不立即执行的法定情节。

所以,劳荣枝案件的死刑核准,也就是能拖延一点时间执行而已,劳荣枝、其亲属以及那些代理律师,希望劳荣枝不执行死刑的想法,实现的可能性非常小。

劳荣枝案不是法律给她留一线生机,我国死刑执行是要通过最高法的,从递交材料到批准执行也是要一定时间的,一般是二到六个月时间,但也有一个月时间的,这要看上面怎么安排了,她还可以过完今年的年。

死刑复核程序,是我国法律上规定的针对所有死刑案件的程序,不只针对劳荣枝一个人。

劳荣枝现在法律上确实还有一线生机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的案件,还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以后,才可以执行死刑。

劳荣枝案件虽然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且二审维持原判,但同样还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从理论上来说,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复核,有可能核准死刑,也有可能不核准死刑。

如果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审查不核准劳荣枝死刑的,一般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重审的结果也有可能出现转机。

因此,劳荣枝虽然被二审宣判了死刑,但离真正被剥夺生命,还是有一道程序,在理论上还是有可能出现变数,当然,从公开报道上看,出现转机的可能性极其渺茫而已。

法律上为什么会规定死刑复核程序?

说白了,就是体现了对生命的敬畏。

毕竟是人命关天,虽然经过了两审法院的审理,但是,还要再由最高法统一把关,就是最大限度的防止冤假错案。

根据法律的规定,在最高法死刑复核程序中,仍会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其中包括可以自行辩护以及继续委托律师辩护的权利,甚至如果被告人及其亲属没有委托律师的,国家还会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帮助其辩护,站在她的角度提出一切可能存在的无罪、罪轻、保命的情节,看看是否能够一一排除,如果足以排除一切合理质疑,那才可能办成铁案。

这样,才能更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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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愤 听到这个消息真的是好生气 劳荣枝案的二审已经判决,维持原判,但目前已经启动了死刑复核程序 我就非常纳闷,劳荣枝犯下如此大的罪孽,为什么还不直接执行,还要启动死刑复核程序,向上级法院进行申请呢?所以查了下刑法的一些知识

启动死刑复核程序的原因是什么?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死刑复核程序是一道十分重要的审判程序,地方法院可以依据法律判决嫌疑人死刑(死缓),但要想执行,其核准权是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的。

其目的就是保证办案质量,正确适用死刑,坚持少杀,防止错杀,切实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的长治久安均有重要意义。

1、死刑复核程序有利于保证死刑适用的正确性。

2、死刑复核程序有利于控制死刑的适用,实现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

3、死刑复核程序还是严格死刑规格、统一执法尺度的关键程序。

虽然启动死刑复核程序是给了犯罪嫌疑人一线生机,但要想被驳回或发回重审,难度系数还是比较大的。

而在这个启动死刑复核阶段,犯罪嫌疑人虽然不可以再上诉,但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诉或者申请再审,但这个周期内是不停止判决和执行的。

启动死刑复核程序都是表明了我国法律尊重人权,尊重法律的精神,不论是劳荣枝还是对其他死刑犯。

这不是给她一个人留一线生机,而是体现我国法制慎用死刑的原则。因为死刑一旦执行,就不能挽回了。

终审死刑!劳荣枝再申诉还有用吗?是注射还是枪决执行?

劳荣枝终审终于出来了:维持死刑,这早在大家的预料当中,这个结果没有让大家失望。

不过劳荣枝的律师确实有两把刷子,能够为劳荣枝争取了这么长时间,其实已经很不错了,不过在终审出来之后,劳荣枝仍然不服气,她仍然坚持要继续申诉。

而劳荣枝之所以这么硬气,因为当时案发时间很多证据都已经消失了,而且案件距离现在比较久远,已经很难去追溯,所以劳荣枝才死马当活马医,反正能活一天算一天。

但不管劳荣枝怎么申诉,其实都无法改变最终的结果,按照法院掌握的证据,以及劳荣枝还有一些证人证言的充分验证,其实已经形成了闭环的证据,这些证据足够判劳荣枝死刑,如果不是因为她罪大恶极,也不至于落得今天这个下场。

不过看完劳荣枝的终审判决之后,很多人都在好奇,劳荣枝如果最终被判处死刑了,那到底怎么执行?是注射还是枪决执行?

以前我国的死刑基本上都通过枪决来执行,也就是几个蒙面的人拿着机枪背对着死刑犯直接从头部开枪击毙, 随后死刑犯应声倒地。

但是枪决这种做法太残忍,所以很多人都反对这种方式,虽然死刑犯罪大恶极,必须处死,但是通过枪决这种血淋淋的方式处置,让很多人难以接受。

毕竟目前全球很多国家其实都已经取消了死刑,在全球190多个国家当中,有139个国家其实已经不再执行死刑,其中就包括94国家完全废除了死刑。剩余的其他国家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是因为罪大恶极影响力极其恶劣,基本上也不再执行死刑,大多都实行终身监禁。

不过目前我国并没有取消死刑,但对死刑的处置方式也有了明显的改变。

一方面是死刑变得更加谨慎。

根据《刑法》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所以我们看到在现实当中,有些人如果不是行为特别恶劣,只是贪污数额特别巨大的,大多都是判处死缓。

另外就算有一些人罪大恶极,但因为情况特殊的,其实也不适用于死刑。

《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另外目前很多死刑犯的处置方式都以注射取代枪决。

我国注射死刑最早开始于1997年,当年《刑事诉讼法》修改,首次规定了死刑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式执行,随后在1997年3月28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1次采用了注射方法执行死刑。

从1997年之后,我国很多死刑犯的处置方式,很多都是以注射死刑为主。

所谓注射死刑,一般主要是利用注射足以致命剂量的药剂使被注射对象丧失意识,然后停止其呼吸和心跳的过程。

这个过程由法警实施,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同时现场会有先进的监测仪器对被执行对象的血压、心率、呼吸、脑电、血氧饱和度,以及神智、瞳孔、肌张力、皮肤粘膜颜色、面部表情等进行了监测和观察,只有确定死刑犯完全停止呼吸了,才能宣告死亡。

相比枪决来说,这种注射死刑要人性化很多,在注射过程当中,死刑犯没有明显感到痛苦,更多的都是一个沉睡的过程,直至死亡为止,而且这种死亡时间也很快。

不过虽然注射死刑相对比较人性化,但其成本比较高昂,一方面是要配备很多专业的人员,另一方面注射过程所需要用到的药品等各种费用比较高,注射死刑的平均费用有可能达到5000块钱以上,因为成本比较高,所以并不是每一个地方都完全使用注射死刑。

而且虽然我国引入了注射死刑,但目前也没有完全取消枪决,对于一些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的死刑犯,仍然有可能执行枪决。

那假如劳荣枝最终被判处死刑了,他到底会被采用枪决还是注射死刑的呢?

至于采用枪决还是注射死型,目前我国并没有法律明确规定,一般都是由执行法院宣告,一般情况下,那些被判处死刑而且立即执行的人员,大多都是采用枪决。

但是劳荣枝这个案件从被抓到现在已经超过三年时间,在这三年时间当中,这个案件有很多纠结有很多疑点,所以导致案件的审理时间非常长,而且劳融资的律师也有几分能耐,所以这个案件一直在拖。

参考这个案件审查过程的复杂性以及劳荣枝律师的那点能耐来看,如果最终劳荣枝死刑逃脱不了,那最终很有可能被执行注射死刑,当然这只是我们自己的一些推断,至于最终如何执行,要看最终法院的决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详解劳荣枝死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详解劳荣枝死刑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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