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万建农田被推倒(80亿亩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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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陕西商洛男子疑似盖房纠纷连杀7人,这样惨剧何时休?
  2. 我家的宅基地被别人占了,有什么办法讨回?

陕西商洛男子疑似盖房纠纷连杀7人,这样惨剧何时休?

800万建农田被推倒(80亿亩基本农田)

在农村帮亲不帮理很普遍,我不清楚实事的真相,但我认为村委会没有起到执能的作用。

村委会负责人都是本村的,都欺软怕硬,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在农村弱势群体里只能选择忍。

其实农村所有宅基地都属于集体土地,一户一宅基很公平,但就是有村民拉帮结派霸行欺善。

陕西男子疑似被欺负,怀恨报复杀人。据说是李家的樱桃树树枝伸出道路,影响通行,嫌疑人王某良将树枝锯掉,引发李家强烈不满,辱骂王某良许久,导致双方动了手,闹到了派出所,李家提出索赔2万元,因为有李家的证人帮助李家说话,最后王某良赔了李家1000元。气不过的王某良回家后实施了行凶计划,就这样因为一个樱桃树树枝引发的血案发生了。他们邻里相处几十年应该是原来也有矛盾,最后引发了憋在心头的仇恨,酿成惨剧。

此案带给我们很多思考,大家一定要与邻为善,切不可仗势欺人,苦苦相逼,欺人太甚呀,老实人被逼急了就爆发了,一个是索要赔偿,一个是证人拉偏架,调解员看似公正的裁决,成为了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凶手最后自杀了,留下了小儿麻痹症的老婆和正在读书的女儿。给遇难者一家造成了家破人亡的悲剧,我们也同样表达同情!

所以要加强农村的法治教育宣传,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利益诉求和表达方式不当,应当深入农村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农村普法宣传员!

从法律上讲,由于嫌疑人王某在行凶之后自知罪责难逃,于是选择自杀身亡,就刑事案件办理程序而言,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由于责任主体已经死亡,不需要承担任何刑事法律责任了。

但是,即使嫌疑人王某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就涉及民事责任上,受害人家属依然可以进行索赔,在凶手遗产范围内,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丧葬费等等。

笔者想说的是,积怨太深,终究会爆发。两败俱伤,引以为戒:

第一,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民众的法律意识。要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民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学法、知法、守法,依法约束自己的行为,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自觉维护法律、遵守法律,使人民群众面对矛盾纠纷时能够理性地采取合法手段有效化解,减少和避免发生刑事故意伤害案件。

第二,让基层组织积极引导群众依法解决邻里纠纷。在民众中选出一些德高望重的人担任调解员,发挥他们的优势,调解解决邻里关系纠纷,有效息讼止争,预防矛盾纠纷激化,稳定社会秩序。在调解不成时,及时引导进入诉讼程序依法解决。

利益面前不会休。不知道事情真相,但我来说说我家的事吧,七十年代我家有祖传的宅基地,本来已经打好地基砖已垒到平窗,可是根据村里规划(那时候规划四间北房一处院子)一条路经过我家地基,没办法我家只好按村里的规划到别人家的宅基地上建了房,可是矛盾也由此产生。还没有把院落围好改革开放就开始了,各家的宅基开始纷纷要回。我家的房子地基根据规划比较低,邻居是原宅基地主,房屋地基高,院子没围好人家也不让围了,下雨开始是院里积水后来院子垫高了屋里又矮了,没办法我父亲只好又找宅基建房……

陕西商洛男子连杀7人

我们在深感痛心的同时,也要好好总结

有不少恶性杀人案件

往往是一些不公平、仗势欺人的事情引发的

老实人一旦失去理智也很可怕

兔子急了也要咬人的

这使我想起了2018年张扣扣杀人案

张扣扣13岁时目睹母亲被害

22年后连杀3人为母报仇

多么惨痛的教训,多么悲催的结局!

这类事件给我们的启示是

虽然你现在有钱有势、人多势众

行为做事也要公平公正

不要仗势欺人、恃强凌弱

否则今天你施加在别人身上的

明天人家可能会以

让你难以接受的方式反噬到你身上

虽然说冲动是魔鬼

但你也不能保证今天站在你面前的人

会不会因为你的所作所为

一时冲动起来变成魔鬼!

古人云,积善之家有余庆,积恶之家必有余殃

每个人都追求快乐和幸福

我们时刻要记住

种下良善的种子,才能收获美好圆满

只有让别人快乐,自己才会快乐

如果让别人不舒服,自己一定不幸福!

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邻里关系

是你我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让我们以善良之心安慰受伤的心灵

以公正公平之心待人处事

尽己所能,消除人间怨气和矛盾

让暴力事件永远不再发生!

我家的宅基地被别人占了,有什么办法讨回?

在我国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使用人依法获得使用权。宅基使用人依法获得使用权后,在获得宅基地使用权证后,在规定的宅基地上建房。如果受到侵权行为,凭宅基地使用权证向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确权。对地方政府确权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护宅基地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从题主说的“农村老家”这四个字,可以看出你现在不在老家居住。那么,宅基地被他人占用了,要怎么办,需要看具体情况。

按照规定,在宅基地被批下来之后,从宅基地证上批的日子算起,超过两年后,没有建房的,造成宅基地闲置荒废,村委有权将宅基地收回,或转给他人建房。这主要考虑如果长期闲置,是对土地资源的浪费。也就是说,你批的宅基地在两年内未建房,宅基地已不再归你管,而由村委自行处理。这种情况下,你也无权过问这块宅基地了。


如果在两年之内,别人占了你的宅基地,你应当问清原因。这种情况下,“别人”一般不会抢占你的宅基地,要找村委问清原因再作处理。最起码你占主动,有房产证在你手上攥着。常言说“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调解不好反正有拉理的地方,大不了走法律程序。

总之,法律是公正的。在为你维权的同时,也需要遵守法律的约束。该你的别人“占”不了去,不是你的你也“抢”不了来。

你家的宅基地被别人侵占了,有什么办法讨回?看了你这个题目我不好回答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规定:"农村建房实行一户一宅"。你家的宅基地为什么没有建房?你建房的宅基地,经乡镇土地主管部门领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宅基地就具有法律效益,你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建房。
你没有合法证件证明宅基地是你的,如果你的房屋倒塌,你放弃了原来的宅基地,自己在别的地方建了房,时间长了这宅基地规集体所有,本村村民向乡镇土地主管部门申请领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可以建房的。你如果在别处建了房,还霸占着原来抛弃几十年十几年的宅基地,这与理不通,与法不容。你宅基地别人依法申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可以建房的。2110年我地六十七岁的单身汉吴二憨生病去世,第二年住的三间土瓦年久也无人修理倒塌了,他的宅基地空着无人建房,2015年3月周边村民吴顺平和他是邻居,家里有五口人住着三间瓦房,需要宅基地建房,两个儿子大了要建一栋120平方米的两层楼房,自己宅基地面积不足,他向乡镇土地主管部门申请领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土地主管部门容许他占用邻居抛弃的宅基地上建房。


2016年吴二憨在外做上门女婿的吴三憨与吴顺平争执,他扬言要继承吴二憨的宅基地建房,无奈吴顺平向乡镇土地主管部门反映,司法所工作人员说:"一户一宅",如果原宅基地无人使用,归集体所有,村民可以依法申请建房,这不是侵占别人的宅基地"。吴三憨听了没有和吴顺平争吵了,一切风波自然平息。我认为土地部门的说法是正确的,如果一个有了宅基地抛弃不用,归集体所有,别人申情建房是合法的,你人去屋倒宅基地就不是你的了,你在别处建房占用了土地,就无权再享受家里的宅基地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800万建农田被推倒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800万建农田被推倒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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