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慧女儿叫什么(唐慧案说明了什么)

唐慧是一位备受欢迎的女演员,她的演技深受观众喜爱。在现实生活中,她的家庭也备受关注。不少人都想知道,唐慧的女儿叫什么名字。这位可爱的小公主备受瞩目,她的名字也让人十分好奇。那么,究竟是什么名字呢?让我们一起揭晓吧!

唐慧的事件经过

唐慧女儿叫什么(唐慧案说明了什么)

湖南高院的终审裁定书查明永州唐慧的女儿“乐乐被迫卖淫案”的发生过程:2006年10月1日下午,11岁的乐乐一人到家附近的一个旱冰场溜旱冰。看到周军辉(19岁,附近一理发店打工仔)溜冰技术很好,便主动与之交谈;当晚,乐乐被周军辉骗至录像厅包房内 *** ,因而一夜未归。次日乐乐在理发店,被乐乐的舅妈发现,并将乐乐带回家中。

10月3日,乐乐在外出买西瓜时,又遇到了周军辉,周以“要将丑事告发到学校”为由,要挟乐乐外出工作,乐乐于是给母亲留下字条后离家出走,其实是被周军辉卖到了柳青缘休闲中心。再后来的两个多月中,在休闲屋老板和老板娘的逼迫下,11岁的乐乐接客100余次。据乐乐后来写的自述称,老板曾用尖刀抵住肚子威胁她,若敢联系家人就杀光她全家,自己最多时一天接客四五次,疼痛难忍时老板娘就她打针,最惨的一次是她被四个“客人”带到外面 *** 。

唐慧女儿12.30解救后报案,2007年1月4日笔录,1月5日立案。


扩展资料

唐慧,女,1973年10月1日生,“永州11岁 *** 被迫卖淫案”中受害者11岁的乐乐的母亲。2006年年仅11岁的乐乐遭到多人 *** 、 *** ,被强迫卖淫,其间遭受虐待。母亲唐慧发现之后想方设法救出了女儿。然而,这么大的恶性事件;多次到公安机关要求立案,结果却不了了之。为此,唐慧多次进行 *** ,被网友称作“ *** 妈妈”。

最终2008年4月,案件由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几名犯人分获死刑、无期徒刑等罪名。2012年8月3日,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对唐慧处以“劳动教养1年6个月”,随后唐慧被押送至湖南株洲的白马垅劳教所。 此事曝露之后引起社会巨大关注,在各方压力之下,唐慧被释放。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唐慧(“湖南永州少女被迫卖淫案”受害人之母)


湖南高院的终审裁定书查明永州唐慧的女儿“乐乐被迫卖淫案”的发生过程:2006年10月1日下午,11岁的乐乐一人到家附近的一个旱冰场溜旱冰。看到周军辉(19岁,附近一理发店打工仔)溜冰技术很好,便主动与之交谈;当晚,乐乐被周军辉骗至录像厅包房内 *** ,因而一夜未归。次日乐乐在理发店,被乐乐的舅妈发现,并将乐乐带回家中。
10月3日,乐乐在外出买西瓜时,又遇到了周军辉,周以“要将丑事告发到学校”为由,要挟乐乐外出工作,乐乐于是给母亲留下字条后离家出走,其实是被周军辉卖到了柳青缘休闲中心。再后来的两个多月中,在休闲屋老板和老板娘的逼迫下,11岁的乐乐接客100余次。据乐乐后来写的自述称,老板曾用尖刀抵住肚子威胁她,若敢联系家人就杀光她全家,自己最多时一天接客四五次,疼痛难忍时老板娘就她打针,最惨的一次是她被四个“客人”带到外面 *** 。
唐慧女儿12.30解救后报案,2007年1月4日笔录,1月5日立案。
2008年4月,案件由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6月6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当事人秦星犯组织和强迫卖淫罪,周军辉犯组织和强迫卖淫罪、 *** 罪,二人均被判处死刑。其余当事人陈刚被判处无期徒刑,刘润、蒋军军、兰小强等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6年、15年。
直到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事才算走完法律程序。
判决结果出来后,唐慧和被告人双方都不满判决结果。被告认为量刑过重,唐慧则认为还有相关责任人没有受到追究,且无人作出赔偿,100多个伤害过乐乐的人也没受到追究和处理,因此,双方都在 *** 。
2012年8月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以唐慧在法院办公楼滞留15天并要求法院判处7被告人死刑、在有关机关门口阻车堵门等行为“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对唐慧处以“劳动教养1年6个月”。
唐慧被劳动教养的消息被公布后,却引来舆论的一片哗然。 2012年8月6日下午,湖南省委政法委对外界表示,省委政法委对永州 *** 被 *** 、其母唐慧反映的有关情况高度重视,已成立调查组赴永州调查此案办理情况。调查组负责人表示,一旦发现有错,将坚决依法纠正。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唐慧不服劳动教养决定,于2012年8月7日向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复议申请。湖南省劳教委经审查,决定受理,依法启动复议程序。2012年8月6日,湖南省政法委牵头的调查组赶赴永州,对 *** 被 *** 、被强迫卖淫,被告涉嫌“假立功”,唐慧被劳教等进行复核。
2012年8月10日,湖南省劳教委经调查认为,鉴于唐慧女儿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需要特殊监护等情况,对唐慧依法进行训诫、教育更为适宜,可不予劳动教养,决定撤销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的劳教决定。
2012年11月5日,唐慧因其被劳动教养申请国家赔偿。2013年1月,永州市劳教委决定对唐慧不予国家赔偿。
唐慧对此不服,2013年1月22日到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对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提起行政诉讼。
2013年1月23日,唐慧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永州市劳教委赔偿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1463.85 元,书面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2013年4月12日,永州市中院驳回唐慧要求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的请求。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唐慧要求行政赔偿的请求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为由,一审宣判唐慧败诉。
2013年4月12日,唐慧当庭表示将继续上诉。他们宣判我败诉时,说的最主要的理由就是他们劳教我是合法的,省里(指省劳教委)也没有认定他们的劳教行为是不合法的。我不平,我觉得他们要抓了,就说违法;要放了,就说人文关怀,但是在法庭上又拿不出劳教我的证据和证人。——唐慧
2013年7月2日,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第二审判庭,“ *** 妈妈”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一案二审正式开庭。
2013年07月15日上午9时许,湖南省高院就“ *** 妈妈”唐慧诉永州劳教委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唐慧胜诉。法院判决永州市劳教委赔偿唐慧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641.1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唐慧要求书面赔礼道歉的请求法院没有支持。
回忆:柳宗元的《捕蛇者说》余闻而愈悲,孔子曰:“苛政猛于虎也!”吾尝疑乎是,今以蒋氏观之,犹信。呜呼!孰知赋敛之毒,有甚于是蛇者乎!故为之说,以俟夫观人风者得焉。 据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通报称,决定对唐慧劳动教养的主要理由在于:
2011年3月至2012年7月,唐慧先后7次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大门口、长沙市雅礼中学、长沙市南门口和湖南省公安厅大门口等地,大吵大闹、堵门拦车。
2011年3月15日至3月29日,唐慧和其家人在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无理取闹,晚上睡在立案大厅,连续滞留15天,致使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无法正常办公。
2012年5月22日8时许,唐慧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大门口手举状纸跪地喊冤,欲冲进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大门,院里有关领导出面做工作,唐慧反而趴在大门处,影响车辆正常通行。
2012年6月2日下午5时,唐慧与其婆婆到湖南省党代会代表住地,唐慧跪在地上,强行拦阻正在接送党代表的车辆。7月3日,唐慧及其丈夫到湖南省公安厅大门口举牌跪地喊冤,工作人员将其搀扶到 *** 接待室后,唐慧跪地并以撞墙相威胁,后又到公安厅大门口哭闹。 2012年8月8日,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受理唐慧对劳动教养案的复议。
唐慧的劳动教养决定经复议被依法撤销。
经查明,唐慧在其女儿乐乐(化名)被 *** 和强迫卖淫一案审理期间,为指控永州公安机关民警包庇犯罪嫌疑人、要求判处7名被告人全部死刑、赔偿184万元等目的,多次到法院、省市有关单位和公共场所,严重扰乱国家机关和社会正常秩序,其违法事实有证人证言、工作人员记录、视频资料、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认为,鉴于唐慧的女儿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需要特殊监护等情况,对唐慧依法进行训诫、教育更为适宜,可以不予劳动教养。决定撤销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唐慧的劳教决定。 将检举两警察奸淫 ***
湖南省永州市劳教委决定驳回“ *** 母亲”唐慧的国家赔偿申请。 称“再次受到伤害”的唐慧告诉记者,将就劳教赔偿问题提起行政诉讼。此外,她还将于明日前往湖南省政法委,检举两名警察奸淫其女儿。
昨晚,唐慧在 *** 中告知记者,她不服这一结果,将循行政诉讼的方式“讨回公道”。唐慧还称,在她被决定劳教后,湖南省政法委承诺组织调查组彻查其女儿被逼卖淫案,但从2012年8月至今,调查组从未约见她和女儿,也未通过任何方式告知调查情况。“我都不知道他们到底调查了没有。”
唐慧表示,她将于主动前往湖南省政法委,检举永州市零陵区分局干警雷某、永州市交警支队民警刘某在乐乐受害案中奸淫 *** 。
唐慧在给记者的书面说明中称,2007年3月14日,她向永州市公安局纪委反映永州市零陵区分局干警雷某、永州市交警支队民警刘某等人的犯罪行为,同年3月17日,永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办案民警叫她带女儿前往辨认民警照片,乐乐从279张电脑照片中指认出雷某。
“刘某为交警,当时没有他的照片,但我女儿知道他的名字。他们都奸淫过我女儿,直到现在,他们都没得到任何惩罚。”唐慧说 。
公布民警 *** 结果
2013年1月14日,曾广受关注的永州“ *** 妈妈”唐慧前往湖南省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检举永州市两民警曾奸淫她的女儿乐乐(化名),要求省政法委为她被劳教一事进行 *** ,要求相关部门公开劳教。有关部门表示将会尽快公布调查结果。
不予国家赔偿就要起诉
2013年1月12日,在因被劳动教养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两个多月后,11日,曾引起广泛关注的“ *** 妈妈”唐慧收到了湖南省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送达的《行政赔偿决定书》:永州市劳教委决定对唐慧不予国家赔偿。12日,唐慧向新华社记者表示,她对这一结果不服,将提起行政诉讼。
记者从永州市有关部门了解到,2013年1月5日,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的申请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唐慧曾多次到法院、省市有关部门和公共场所严重扰乱国家机关和社会正常秩序,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湖南省劳教委鉴于唐慧的女儿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需要特殊监护等情况,从人性关怀出发,于2012年8月10日作出撤销对唐慧劳动教养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决定不予国家赔偿。
唐慧告诉记者,大概在一周前,永州市劳教委的人找过她,询问过相关事宜。“我原来以为我01劳教所出来,等了半年能等到一个公平的结果”。11日她得知“国家赔偿的申请”被驳回后,感觉自己又被伤害了一次。唐慧告诉记者,她将在 *** 律师的帮助下,对此提起诉讼 。
多方抨击
然而,唐慧被劳动教养的消息被公布后,引来舆论的一片哗然。“微博打拐”之一人邓飞连发数十条微博,质疑永州市公安局的劳教决定,呼吁救助唐慧。湖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副主任陆群也公开呼吁有关部门对唐慧暂予所外执行,“如其 *** 行为确有过激甚至违法之处,再做一次细致的工作”。
胡益华认为,永州市公安局对唐慧进行劳动教养无任何必要和理由。他建议,立即解除对唐慧人身自由的限制;对于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作出决定的机构应当勇于承认过错、承担责任。 称:黑暗世界还有光明
唐慧在微博上说:“这段时间,我接到好多好心人的信息,希望给我女儿捐款。但是我想说,感谢大家的好意,我不想接受大家的捐款,我想靠我自己的双手赚钱,我有能力,我要自己赚钱养活我女儿,我还要尽量多赚钱帮助其他的孩子。我谢谢各位好心人的帮助,大家可以把这些钱送给其他更需要帮助的人。我会好好生活。
唐慧说:“我要谢谢各位好心人的关心,是你们用你们的爱感动了我,让我放下仇恨,谢谢两位律师,以及以前帮助过我的那两位律师,谢谢各位记者。我相信法律,相信省委省 *** ,相信调查组,相信周强书记,相信会给我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
起诉湖南永州市劳教委案终于开庭
2013年4月12日9时30分,备受关注的“ *** 妈妈”唐慧起诉湖南永州市劳教委案正式开庭。
早上6点多,唐慧吃过早餐后就一直在整理庭审资料。8点20分左右,唐慧在家人的陪伴下前往法院,通过安检进入法庭。唐慧认为永州市劳教委2012年8月对她作出的劳教决定不合法,向法院提出书面道歉、支付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诉求。
走出劳教所后,唐慧向永州市劳教委申请国家赔偿,但被驳回。2013年1月,唐慧起诉永州市劳教委,要求:一是判决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赔偿给原告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1463.85元;二是判决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向原告唐慧进行书面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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