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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的刑法上,故意毒死别人的牛,怎么处理?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六条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欧洲中世纪残害女性的“猎巫运动”是怎么回事?
我们对欧洲的文艺复兴时代的印象,更多的是来自于那些艺术大师们对于宗教艺术的创造,而对于思想方面的钳制,天主教可并没有打算放弃,宗教裁判所采取的是上扛下打——下,是瞄准与神学对着干的人文主义者,是神学与科学之争;上,是针对的本土原始宗教,它们之间也存在着争夺解释权的问题,解释权带来信仰,信仰带来信众,信众带来利益,利益这块蛋糕没人愿意分享。
女巫的定义,就是欧洲本土文化中会使用巫术、魔法、占星术的拥有超自然能力女性。在现实中,她们通常会使用草药治病,会根据经验预测天气,预测个人命运,简单说来,跟中国古代的方士、算命先生角色差不多,你看到她们这些能力想到诸葛亮也毫不为过,在欧洲大陆,一直不乏她们生存的土壤,总能混口饭吃。
公元1484年,教皇英纳森八世发布清算女巫的檄文,宣称她们十恶不赦、荒淫无耻并绝对不能够被轻易饶恕,自此,广大的神职人员被投入到大规模的惩处女巫的集体行动中去。为了坐实女巫们的罪名,神职人员炮制出《巫婆之锤》一书作为行动纲领,被广泛应用于辨认女巫。
作为撒旦的代言人,她们经常被描述为邪恶而淫乱,勾搭男性并偷取他们的器官,残害婴儿,挖出他们的心肝......
辨别她们倒是十分简单,把她们中的个体放在天平上,另一端放上一本圣经,只要她比圣经还重,那么她必须就是邪恶的女巫!或者干脆把她们扔进水中,漂上来的,不用说,仍然是妥妥的女巫,等待她的将是被烧死的命运。
仅在16世纪到17世纪这短短的一百多年间,在这政治正确的口号下,被审判并处死的女巫就超过了20万人。在针对这些少数人群的杀戮中,总是不乏因私人报复产生的冤假错案,很多无辜女性也难以幸免。女巫、男巫、她们的助手、亲戚、朋友等关系密切者往往都牵连其中,很多小城市因此丧生的人口达到了十分之一的恐怖级别。
教会没有想到的是,他们辨别女巫的标准,连同女巫们残害男性与婴儿的“罪行”,后世却被遥远东方的义和团运动摁到了他们自己身上。
教会同样没有想到,西欧停止猎巫运动百年之后,后世的苏俄时期又捡了起来,如法炮制,这次被当做巫师被肉体消灭的却是他们宗教人员本身,其时其地,多数人对少数人总不会缺少戕害的定义,除了巫师、还可以被命名为“害虫”、“寄生虫”、“某派”,随你怎么说,只是因为他们是少数人。
一提到“女巫”,人们的眼前就会出现在黑斗篷下面,一张皱纹密布的脸和弯钩状的鼻子。手持魔杖,随身携带一个水晶球,衣兜里装着永远也用不完的魔幻药粉,身边紧跟着一只若即若离的猫。
她们总是在黑暗的夜晚,悄无声息地骑着一把破扫帚,脸上带着诡异的笑容,到处为非作歹,给人们带来噩梦和灾难。
在数百年的演变过程中,女巫成了邪恶、黑暗和暴力的代名词,甚至女巫就等同于死亡。
(影视中的女巫)在15世纪至18世纪的欧洲,曾经爆发了一场持续了近300年的“猎巫运动”。在这场疯狂的猎杀风潮中,数十万女性遭到迫害,近十万“女巫”被处死。在人口只有6000人左右的德国小镇班贝克,3年间就有600名“女巫”被杀害;坐落在美丽的莱茵河畔的维尔茨堡小城,同样也只有约6000人,5年间被认定为“女巫”而丧命的达到900人。
为什么会爆发如此大规模的“猎巫运动”呢?这和当时的历史背景有很大的关系。
首先,中世纪的欧洲,天灾人祸不断。
15世纪的欧洲,由于气候变化,导致农业大幅欠收,饥饿伴随着瘟疫肆掠欧洲大地。加上英法的百年战争,以及宗教之间的势力争夺,这一系列的危机,导致社会动荡不安,百姓之间彼此缺乏信任感,相互敌视。
人们不约而同地将这些痛苦的根源指向了女巫,因为女巫是魔鬼的信徒,发誓效忠于魔鬼,所以,女巫自然就成为了替罪羊。
其次,教派之间的争斗也是导致“猎巫运动”的一个重要原因。
这一时期,不断兴起的新教对天主教造成了很大的冲突,不同教派之间为了争夺信徒,产生了激烈的教派斗争。互相指责对方为“巫术”,都曾发起过针对对方教派的“猎巫运动”。
(猎巫运动)这期间一共发生过两次大规模的“猎巫运动”。
第一次发生在1480到1520年之间。
1484年,教皇英诺森八世率先发布了缉捕女巫的谕令,吹响了迫害女巫的号角,各地针对女巫的案件频发,大量的女巫被投进监狱,饱受折磨。两年后,两位宗教判官英斯蒂道里和斯伯伦吉编写的《女巫之锤》,更是被视为猎杀女巫的基本手册,将“猎巫运动”推向了高潮。
这期间,在德国科隆被处决的女巫就达2000人。不少女巫被株连九族,满门斩杀,个别村庄的女人甚至被杀光。
第二次“猎巫运动”发生在1580至1670年间。
这次的波及面更广,涉及人数更多,迫害手段更残暴,大规模的猎杀事件频发,无数的女人被绑上了熊熊燃烧的火刑架。
英格兰的马修•霍普金斯,因其在一年内将60多个女人送上了火刑架,而被冠以“猎巫将军”的称号。
那么,教会的法官又是如何认定女巫的呢?
(教会的法官)一是水验法。将嫌疑女人手脚绑上石头,丢到水面上,如果不下沉,那就证明撒旦不愿他的信徒死亡,用魔法保住了她的性命,此人必定是女巫无疑。如果沉入水底,那此人就是清白的。因为在基督教中,水是用来洗礼的圣洁之物,上帝不会用水来拥抱女巫。
二是寻找“魔鬼标记”。人们相信,只要和魔鬼接触过的女巫,一定会在身体上留下记号。因此,法官会要求嫌疑人脱掉衣服,全身赤裸,甚至剃掉嫌疑人全身的毛发,仔细寻找魔鬼留下的痕迹。一旦找到后,他们就会用尖锐之物戳刺。如果嫌疑人毫无知觉,则断定这个人就是女巫。
三是采用观察法。如果嫌疑人太瘦,就说明她能在黑夜里飞行。如果一个女人长期独居,或是处子,性格孤僻,甚至满脸皱纹,身边有猫,就有可能被判定为女巫。
对女巫的刑罚也是相当残暴的。
如果嫌疑人主动承认,并揭发其他人,那就坦白从宽,只投入监牢,可以保住性命。如果死不认罪,那一律处以火刑。将女巫绑在火刑架上,下面堆上柴火,让熊熊大火吞噬“魔鬼”的肉体,让光明驱散女巫带来的黑暗。
这场席卷欧洲300年的“猎巫运动”,充分暴露了人类野蛮与畸形的一面,书写了人类文明历史血腥而凝重的一笔。
(参考资料:《巫师与猎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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