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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速上别车、超车道上倒车,“想吓吓后车司机”,洛阳“路怒”司机被刑拘,你怎么看?
- 是谁造成了吉林一男子被当街抹脖捅腹身亡?
- 高速路上路怒,故意别车超过三次危险驾驶罪定性,你什么意见呢?
- 如何看待2月9日疯狂桂林货车司机连撞10余车逃逸,致重大人员,财产损失?
高速上别车、超车道上倒车,“想吓吓后车司机”,洛阳“路怒”司机被刑拘,你怎么看?
这应该是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了吧?仅仅拘几天?我觉得像这种极其危险的驾驶行为应该终身禁驾才比较科学,毕竟像这种不能控制自己情绪的人是不适合驾车这种行为的。难道非得等造成严重后果后才严厉处罚吗?
是谁造成了吉林一男子被当街抹脖捅腹身亡?
事情的大概经过就是11月3日早上,在吉林辽源东丰县的某住宅楼小区楼下,一名男子被另一名男子直接杀害。该男子不但脖子被割,腹部也中刀,刀还插在男子体内,死者身下有大量血迹,导致当场死亡。案发后警方立刻赶到现场处理,嫌疑人被警方控制,由于嫌疑人身上有伤,先被带到了医院。
从被害人的情况我们可以知道,嫌疑人绝对不是误杀,这就是赤裸裸的当街行凶。虽然具体原因还在调查,但我们知道必然是冲动才导致了这样的局面。你结束了他人的生命,自己也要付出同等的代价,如果时间可以倒流,也许两人都会换一种方式处理问题。毕竟生命是最宝贵的,生命都没了,其他一切无从谈起,背后是两个家庭的破裂。
谁也无法跳出世俗的纷扰,不可能面对所有事情都平淡如水,但无论遇到任何事情我们都需要冷静对待,大家都是成年人,要为自己的一言一行负责。引发矛盾较高的问题要么是感情纠纷要么是钱财要么矛盾激化。感情出了问题也要尽量沟通不要钻牛角尖,真的不能在一起就分开,没必要过分纠缠。金钱除了问题就走法律程序,你的终究是你的,走法律途径肯定比你个人行为效果要好得多。如果没有深仇大恨更不要激化矛盾,有的路怒相互之间根本不认识,就因为别扯也能闹出人命来。
社会就是一个“大熔炉”,里面有各种各样的人,也会面临各种问题。我们在进入社会仅仅金钱独立是不够的,思想上既要独立,更要冷静,要时刻为自己的一言一行负责。很多事情完全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回投想想真的不值个。
11月3日,东丰市民爆料:早上7点20分左右,在御水丹堤小区二期20号楼楼下,一男子将另一男子用刀刺死。据知情人介绍,嫌疑人目前已被警方控制。
因为目前警方还没有正式的通报,案件情况还处于模糊阶段,原因也不明朗,至于是什么原因造成这一恶性的行凶杀人案件的发生,笔者只能依据公布的视频做一下推理,大概是这两个原因。
一、冲动是魔鬼,年轻人年轻气盛,可能因为一些小事过节大打出手。
从视频看,这两个相互斗殴的人,年纪不是很大,应该是在30左右的年轻人,可能文化程度也不高。现在的年轻人很多是独生子女,因为教育问题和父母的溺爱,造成他们唯我独尊,只要别人侵犯了一点他们的利益,就会不计后果的报复对方,甚至是千方百计地要致对方于死地而后快。如这个案件,对方是有准备的一种报复方式,用刀抹脖子,捅腹部,应该是刀刀都往死里面捅,致对方死亡时,刀还插在死者的腹部上,这是多么的残酷和残忍。致人于死地一点都不手软,这就是冲动后的最明显的手段,所以说:冲动是魔鬼!
二、可能恩怨情仇积怨太深,一定要决出胜负来了结。
这里所说的恩怨情仇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恩怨,有可能是两人之间从小就积怨起来的,比如为了小伙伴和家庭之间所结成的积怨,由于日长月累,到了忍无可忍的地步,最后终于暴发了;二是情仇,也就是男女之情,可能两者都钟情于某一女子,谁也不让谁,最后学着西方的解决男女感情之间的模式,就是要用决斗来解决两个人的问题。最后就造成了这么一个惨案。
以上仅仅是笔者的一个推测,不必当真,至于最后是什么原因,一切都要以警方的通报结果为准。
高速路上路怒,故意别车超过三次危险驾驶罪定性,你什么意见呢?
单纯的别车,不发生重大事故,很难判定为危险驾驶,高速公路的监控并不是全程覆盖的。行车记录仪的话,提供全程记录的情况下,别车一次可能是单方面驾驶造成,别车多次一般不会一方造成的,根本扯不清的,一般就是给别车的开个罚单。
如何看待2月9日疯狂桂林货车司机连撞10余车逃逸,致重大人员,财产损失?
9日16时许,平乐县公安局接群众报警称:在平乐县桂江桥头水岸名都门口对面一个后驱动车与大货车发生剐擦,货车司机下来用钢管殴打后驱动车主。接警后,平乐镇派出所、县局巡警、交警等出警处置。三个警种及时到达现场, 肇事司机已开车逃跑。巡警及交警立即分刻驾车追赶肇事货车。当巡逻车行至平乐县桂江大桥中间时,被疯狂的肇事货车撞到桥栏杆旁,肇事货车继续往龙窝方向逃跑。
肇事货车掉头后,继续往桂江大桥方向疯狂冲撞,在连续撞击路上十余辆车后,被先后赶来的巡警,交警车辆逼停。民警迅速将肇事司机梁某某(男,35岁,平乐县平乐镇马渭村人)抓获。在追捕过程中有三名警察受伤。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汽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生刮擦或其它事故,并不罕见。即使两车司机一时激动,拳脚相加大打出手,也时有发生。但象这位司机如此疯狂,实属罕见。首先不服从警察处理,明目张胆开车逃跑。在逃跑中疯狂到撞击警车,致使警察受伤。且不顾后果,连续撞击十余辆各类车辆,才被警察逼停制服。
我们想这位梁某某。到底是何许人也,是谁给了他这么大的胆子,是什么事让其如此疯狂。一件普通的交通事故,却酿成如此重大的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案件,粱某或许还有其它什么背景,希望公安机关,尽快查个水落石出,对犯罪嫌疑人应有的惩罚,还社会一份安宁。
梁某某,已经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刑事拘留。其行为如此偏激疯狂,对社会危害极大,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从重处罚,使其没有再返社会的机会,为社会稳定除去一颗毒瘤。
照片来源网络,侵权删除。
这样的凶徒还留着过年吗?建议死刑,立即执行。
事件经过不再复述,楼上回答已经很全面了。
首先,大货车司机梁某某因为车辆刮蹭,手持钢管暴打小车司机,足见其性情暴戾,一言不合就开打,而且梁某某随后又拿出一尺多长的扳手继续殴打小车司机。这是明显的故意伤害,可见梁某某的凶残程度。
其次,如果说梁某某是一时激愤的话,应该会束手就擒,但梁某某在随后的逃跑中完全陷入了疯狂。他驾驶肇事货车突然掉头,一路上连续撞击十余辆车,并造成2名民警、3名辅警受轻伤。视频中警方冒死围堵,最终抓获了梁某某。试想一下,如果当时警方可以直接击毙梁某某,或许会减少其后续造成的危害。
再次,梁某某的一些列举动已经严重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他在逃窜时连续撞击车辆的行为,已经对在场的其他公民的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危害。一个目无法纪,蔑视生命,完全以自我为中心的凶徒对公众的危害很大。
我看到有人说应该先调查清楚事件原因,这完全没有必要!
还有的人说大车司机压力大,我也有朋友是开大车的,大车司机确实压力大,但是,现实生活中谁的压力不大?倘若都用压力做借口,随心所欲,为所欲为,社会何来安宁,公民何来安全感!
对于丧心病狂的凶徒无话可说,只有法律的严惩才最适合。
切记:对恶魔的仁慈,就是对善良的残忍!
严惩凶徒,死刑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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