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数名城管围殴商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数名城管围殴商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南阳中州西路商家“霸占”公共停车位,城管立即清除, 你怎么看?
村村说南阳回答还非常客观,而且还非常婉转。我亲身经历一件事:在南阳市某一段较长的路段,仅仅在中间画了三个车位,那天我开车到该地段办事,看到三个车位己占,我在周围转了几圈,确实是沒有停车位置,我想反正就一会就办完的事,我就紧挨车位边停下,而且又放了如果挪车的电话号码。不到十分钟,我看我车前雨刮上已放了一个罚款单。我无语,醍醐灌顶一一我明白了为什么违反正常人的思维:要么不画,要么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多画,但此处仅仅画三个车位呢?亲,那不是车位,那是钓鱼台!一一简而言之,长期霸占车位的车主说不定正与Xxx喝酒呢。
谢谢邀请。其实关于我们南阳公共车位被占的话太多太多了。最典型的就要数这个中州西路以及那个其他路段这一块。很多商家把自己的铺面以及自己的小商品有的就摆在那路边。占用了人行道。还有的是把自己的小货车自己的三轮车或者是自己的私家车长时间的占用在那里很明显,那摆放在那里的车子上面落了很厚,很厚的一层灰尘,很长时间都没有开走了。这本身就是社会的公共资源,本来是方便市民导致里办事临时停车的,2结果把这些公共资源全部给占用了,导致了上下班高峰期的拥堵。甚至有的时候过一些消防车或者是急救车都很难通的过去,本身的话中州西路比较窄,再加上2边的车道长时间的站着和小商小贩再来回的再挤在一起那基本上就没有什么空间了。这个地方是要加大力度的,查一下。
杨女士砍伤城管判正当防卫,该名城管要不要负法律责任?
没看视频但可以想象某些执法人员的粗暴行为,因为我见过不分青红皂白连抢带夺还砸称这些对待小商贩的熟练动作。媒体要曝光只定会说是临时工干的,被辞退了。
城管执法我举双手赞成挺好的,但要注意方式方法才能让商贩心服口服地服从。上来就抢很容易激化矛盾,往往是口不服心更不服。
都说取缔市场进厅经营,首先,进厅买床子费用巨大动辄几千上万,几万,租床子买床子,有了这些费用商品指定涨价。其次,一些时令蔬菜没办法进厅,如秋白菜土豆大葱芥菜疙瘩等。
说扬女士动刀伤了城管应该也是被逼的没有办法了只能自卫!被判正当防卫说明对方一定很粗暴!
问我怎么看,我不支持双方行为,还是工作没做到位!
应该先制自,后制人,这才以值待人,1,图片是监控摄像头,城管执员,在女主营业内,2,城管组几个人,为什心急快制止本管员?3,全打脚踢,年轻的男子跟女打斗,4,是为正社会秩序,市场营销管理,而不是武力行凶,对不规则的应该有组队领导进行改决,所以必须负法律责任自负。
这名城管肯定要负法律责任,因为他出手打人在先,并且把杨女士打伤住院了,已经构成轻伤,属于故意伤害罪,目前已经被刑事拘留。从监控视频里可以看的出来,女店主一直被城管追着爆打,从店门口一直打到店里面,杨女士出于无奈才随手拿起一件东西,想要挡住城管的拳头,但不知道拿起的是刀,所以城管才会被砍伤,这完完全全就是一起正当防卫。
水果店的女店主姓杨,杨女士四川人,今年才26岁,和丈夫在重庆市南岸区涂山镇一个小区门口租了一个门面房卖水果。9月7号上午,城管执法来到杨女士的水果店门口,从监控视频可以看出来,当时城管一方有十几个人,在店门口与杨女士说了几句话之后,一名城管突然来到杨女士面前,开始暴打杨女士,当时有一名城管上前来想要阻止,但是没能阻止成功,杨女士为了甩脱城管的殴打,往店里面跑,但是这名城管一直追进店里面,连续用拳头殴打杨女士头部,最后,杨女士从旁边拿起了一把刀,出于正当防卫,将城管误伤了。
这起案件让人不得不想到2018年的“昆山龙哥案”,2018年8月27号晚上,江苏苏州龙哥开着一辆宝马车与自行车发生了摩擦,在争吵几句之后,龙哥从宝马车上拿出一把砍刀,想要追砍骑自行车的车主,在追砍的过程中,砍刀竟然失手掉落地面,被自行车车主从地面捡起砍刀砍了龙哥一到,最后龙哥重伤不治身亡。
龙哥案刚发生的时候,在网络上引起了激烈的讨论,网友一致认为绝对是正当防卫,最后警方也是以自行车车主正当防卫为由,处理了这个案件。
近年来,城管与摊贩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大,网友也多支持摊贩,因为都觉得小摊贩是弱者,其实有时候城管也是为了自己的饭碗,而两方都是为了生存,所以才让这场矛盾越演越烈。如果不能化解城管与摊贩生存之间的矛盾,那么以后这种情况会越来越多,所以还是应该出台合理的法规,来制约一下两者之间的这种矛盾关系。
网友们觉得这名城管要不要负法律责任?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看完案情通报,几点看法:
1、城管部门确实需要加大对城管人员入职的综合素质教育,以及提高入门门槛,不能什么猫啊狗啊都进入,这个杨某桥的素质,可见一斑,但为何这样的低素质人,还能当执法人员?不值得执法部门,特别是城管部门的反思和深思吗?不能只要是一个人都进去。
我提议,城管执法人员,必须受过高等教育,必须大专文化以上,不能用那些小学文化,流氓人员,或者水平太差、素质太差,利用执法的权利,肆意妄为,胡作非为的人,如此,只会影响城管的形象。
2、公安部门的认定非常正确,错就是错了,对就是对了。第一次,杨某阻碍公务执法,没错,给予批评教育,这个认定没问题。第二就是,城管人员杨某桥追打杨某,导致杨某抓起店内水果刀,挥舞导致杨某桥受伤还是,属于正当防卫行为,这个更是没错,一码归一码,当地警方处理此事是非常正确,给予点赞,警方的执法水平比城管强一些。
3、追打杨女士,城管杨某桥负刑事责任,目前,杨某桥已经被拘留,后面根据杨女士伤情,法院再做判决,这个也没问题。
4、事件应该引以为戒,作为商户,不要随意占道经营,执法人员来了,配合执行,不要妨碍执法。第二、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坚持有法可依,不要利用手头的权利,鱼肉百姓,不然,就是杨某桥的下场,不仅被捅伤,还被拘留的后果。
在这个事件当中,杨女士是先被城管队员殴打,才在被持续的击打过程里,拿起菜刀自卫的。这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而这个城管队员也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已经被处以拘留的惩罚。还会有相应数额的治安罚款。
我们要明白一条,城管虽然是一个执法机构。可它的执法性质是城市环境的治理,他们并没有对公民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如果是执法过程里,发生暴力抗法,阻挠执法,甚至是对城管队员进行殴打,也要报警处理,他们也没有直接对当事人进行制约的权利。这个权利只有警察才会有。
在这个事件当中,不管杨女士作为商户有什么阻挠执法的语言或者行为,都不能作为被殴打的理由。而城管队员作为一名执法者,更应该是法律法规的宣传者,而不是这些规定的破坏者。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执法者作为知法犯法的一员,应该受到严惩。
从这个事件我们可以看出来,很多部门都有执法的权利,尤其是面对一些个体商户的执法,应该是以宣传教育为主,不能动不动就恶语相向,总说商户的素质低,可导致商户素质低的往往是不适当的执法形式。甚至是有很多不当执法直接致使商户的素质低。这也是有可能的。
制度制定的时候是适用于大多数的,可特定的地方加上特定的地点就有可能出现特殊的情况,我们执法者是不是应该在商户出现问题的时候先解决问题,而不是一刀切的按照规定死罚款。至少我们应该知道商户违反规定是有情可原还是故意为之,才会使我们的执法可以达到公正,公平,也才可以公开。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数名城管围殴商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数名城管围殴商户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