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电子烟交易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电子烟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定《烟草局电子烟交易管理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本细则旨在明确电子烟交易过程中的各项规定,规范市场秩序,保障电子烟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子烟交易活动的企业、个人及其他相关单位。
管理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电子烟交易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监管与自律相结合原则:烟草局将依法对电子烟交易活动进行监管,同时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发挥积极作用。
(三)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电子烟交易活动应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交易主体管理
(一)交易主体资格:从事电子烟交易活动的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经烟草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交易活动,个人从事电子烟交易活动应遵守相关规定。
(二)交易主体责任:交易主体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确保交易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三)信用管理:烟草局将建立电子烟交易主体信用管理体系,对交易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和监督。
交易行为管理
(一)交易方式:电子烟交易应通过合法、规范的渠道进行,不得采用非法手段进行交易。
(二)信息披露:交易双方应充分披露交易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价格管理:电子烟价格应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同时应遵守国家价格管理规定。
(四)禁止行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子烟交易活动中从事欺诈、虚假宣传、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
产品管理
(一)产品质量:电子烟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二)产品标识:电子烟产品应清晰标注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主要成分等信息。
(三)禁止销售不合格产品: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子烟产品。
监管措施
(一)监督检查:烟草局将定期对电子烟交易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本细则的有效执行。
(二)违规处罚:对违反本细则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三)信息共享:烟草局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与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单位共享电子烟交易信息,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附则
(一)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烟草局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三)烟草局将根据电子烟行业发展情况和市场变化,适时对本细则进行修订和完善。
实施细则的进一步解释与执行
(一)关于交易主体资格的认定与审核:烟草局将设立专门的审核机构,对申请从事电子烟交易活动的企业或个人进行资质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企业或个人的基本情况、经营能力、信用状况等方面,审核通过的企业或个人将获得从事电子烟交易的资格,并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登记。
(二)关于信息披露的要求与执行:交易双方应在交易过程中充分披露交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信息、价格信息、质量保证等,烟草局将建立信息公示平台,供交易双方查询和核实相关信息,鼓励第三方机构对信息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关于价格管理的具体措施:烟草局将加强对电子烟价格的监测和监管,防止价格异常波动和价格欺诈行为的发生,对于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格的产品,烟草局将进行调查和处理,鼓励企业通过公平竞争来合理确定价格水平,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四)关于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本细则的单位和个人,烟草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等,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追究法律责任,违规行为将被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影响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信用记录和未来发展。
(五)关于监管机制的完善与加强:烟草局将不断完善监管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等的合作与沟通,共同维护电子烟市场的秩序和稳定发展,鼓励社会各界对电子烟交易活动进行监督和举报违法行为的发生和发展趋势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调查处理工作确保本细则的有效执行和落实。
《烟草局电子烟交易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