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品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女子坠亡男友赔23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女子坠亡男友赔23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我是保姆,雇主家猫摔死了,雇主让我赔偿23万,我该怎么办?
在杭州萧山,有一户人家请了一个保姆,这户人家有一条狗,一只猫。那天保姆下去遛狗的时候,客厅的窗户没有关,因为雇主家有三个人在客厅,所以她就牵着狗走了。
下去遛狗的时候,不知道什么时候,猫爬到窗户上面,然后掉下去摔死了。客厅里的三个人都没有发现,到晚上,他们发现猫不见了。
后来他们发现楼下有一只猫,已经死了,这只猫就是他们家的猫。雇主当时非常生气,说这只猫值2~3万元,因为保姆的不小心,让猫摔死了,要让保姆赔偿。 (后来有人恶意剪辑视频,说雇主让保姆赔偿23万元。)
保姆一个月工资7000元,雇主扣了当月的工资和保姆垫付的2000元菜钱,等于让保姆赔偿了9000元。
我个人觉得这种做法有点过分, 因为保姆不可能一天24个小时看着猫,她是全职保姆,还要做别的。当时下楼遛狗了,客厅里有三个人,客厅的窗户不关, 也情有可原。
三个人都没有看住一只猫,说明这个猫命该如此。保姆没有关窗户,只是一小部分责任,三个雇主没有看见猫爬窗户,应该是负大责任吧!
我想起了前几年我在给人家做保姆,他们家有一条小狗,我每天要下楼溜个一个小时。他们家狗没有狗绳,下楼以后狗就放飞了。
那天我把家务干好了以后,抱着狗狗下楼了,到了楼下,我把狗放在地上。狗到了地上撒腿就跑, 迎面开过来一辆小轿车, 狗狗和小轿车来了一个亲密接触,狗狗当场死亡。
当时我脑子里一片空白,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司机当时下了车, 丢了一张名片给我,让我有事打他的电话,现在他要去上班。
我拿着名片回到雇主家,跟雇主说了事情的经过。雇主让我把名片放在那里,然后下楼去看她的狗狗。雇主当时很伤心,小心翼翼地把狗狗抱起来,然后开着车走了。
雇主回来以后也不说话,我非常焦急,就对雇主说:我陪这条狗。雇主虽然很难过,但还是不让我陪。
雇主没有让我赔偿,我一直觉得很内疚,在他们家干活更卖力了。过了一段时间,他们又买了一条狗狗,我每次出去遛狗的时候,带着狗绳,确定没有车在前面才放下狗狗。
写在最后:猫意外坠楼,这是谁也不想发生的事情,既然发生了,就应该冷静下来,好好商量事情的解决办法。
这个事情雇主也有责任,三个人在客厅都没有看住一只猫,我觉得雇主的责任有七分,阿姨没有关上窗户出门了,责任应该有三分。
如果这只猫值30000元,阿姨拿出了9000元,这其实还是有点合理的。我们做阿姨的,也要有一点担当,9000元买一个教训吧!下次干活再仔细一点!
雇主跟阿姨比起来,应该算有钱人吧!死了一只猫肯定很难过,把责任全部推在阿姨身上也不对。 要知道9000元对雇主来说不算多,对阿姨来说就是一笔大数目啊! 人还是要善良一点,换位思考一下吧!
岂有此理?顾主是请人伺养猫狗,还是做家务照顾主人的?保姆有和顾主签合同吗?
无论从哪方面讲,猫从窗户跳楼摔死,保姆未在现场不应负责,到楼下遛狗了。猫主人向保姆索赔23元,什么猫儿如此昂贵?还克扣保姆工资。建议保姆走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汪阿姨不但写问答,还可以自己直接提问的啊?真棒!
要我是保姆你,我就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跟雇主说,求你饶过我!
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
我要低到尘埃里,在大庭广众之下,给痛失爱猫的雇主三跪九叩、负荆请罪。
自己打自己耳光,直到精疲力尽。
雇主不解气,我就跪死在那里,拿我一条贱命, 尝他家爱猫一条🐱命。
跟雇主说,求你绕过我!
我要披麻戴孝,给你们家猫少爷做孝子贤孙,先让23万的猫少爷(对了,这猫是男的还是女的呢,我瞎叫不会也被以侮辱罪量刑索赔吧?好怕怕)入土为安吧!
然后,还是那句话,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
我可以为猫少爷/小姐守灵哭丧七七四十九天,直到它小人家投胎转世。
要是雇主您还不解气,我就也一起“入土为安”,陪着我们家猫少爷/小姐。
现在房子贵,墓地也不便宜,我也可以沾沾我们家猫少爷/小姐的光,既省下买墓地的钱,也有个风水宝地安葬。
有23万的猫,您一定会买230万的墓地给我们家猫小姐/少爷的吧!
想想都好美!死后还能跟着它一起荣光,也不枉我给它铲屎把尿、喂水喂食了。
这真是猫死要人命啊!
猫自己跳下去摔死的跟你一点关系也没有,还要你赔偿23万?我看到过的猫是会爬墙的,猫看到高应该不会直接跳下去。再说你出去遛狗了,家里什么情况你也不知道。家里不可能不开窗,每天白天都会开窗通风。现在家里都安装沙窗,打开玻璃窗,还有沙窗。主人你怕小猫摔下去早就应该做好这些防护工作呀! 你就和主人说走法律程序。
☞你是给他保管猫的吗?猫的保姆吗?之前有没有签合同?是你直接导致猫的死吗?还是意外?还赔23万?金猫吗银猫?啥猫这么值钱?告他喵的……不赔!猫本来就摔不死的,如果不幸死了就是代替他本人该着!如果他还咄咄逼人就大耳瓜子呼之!法制社会,表怕!
家人把孩子带到装修工地,湖北荆州3岁女童从雇主家坠亡,砸死楼下男子,对此你怎么看?
3岁小女孩从27楼坠下,不幸砸中楼下一48岁男子,最终2人均不幸身亡。
那么法律上,责任如何认定呢?
本案比较特殊的是,孩子是装修工人自己带到业主家,由于当时阳台还没有封闭,导致孩子坠楼
因此无可厚非的是,孩子的父母是基本上自己承担这个后果,这个后果包括了女孩坠楼,孩子离去的痛苦,外加赔偿这个被砸死的人。
毕竟他们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应该保障孩子的人身安全,并且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该知晓把孩子带到业主家,面临没有遮挡的阳台可能会产生的后果。
主人如果没有人监工,全权交给装修工人在做,可以说没有过错的,因为事发时她也并不会知晓会有人带小孩来,而且装修没入住期间不封闭阳台也很正常,但是不排除法院也许会让人道主义赔偿
如果装修工人属于某个公司员工,公司没有阻止其带孩子到来,那么公司会承担一定的责任。
除了这个可怜的孩子,无辜的还有那个楼下乘凉结果被砸死的人。
由于因果关系上,他的确是被孩子砸死的,因此最终责任承担依然大部分会落在孩子父母身上。
这样的悲剧可以说非常让人伤心,尤其是作为孩子父母,我相信他们也许是没有人照顾孩子,只好把孩子带到装修现场来,其实装修噪音大,灰尘大,气味重本真不适合孩子到来。
希望这样的悲剧能够给父母们再次提醒,一定要注意孩子安全,别把他们带到任何危险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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