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建议制定动物保护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建议制定动物保护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北海:联合行动,整治违法经营野生动物制品行为, 你怎么看?
(一)依法强化猎捕管理,严厉打击乱捕滥猎违法行为要认真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规定,严厉打击乱捕滥猎违法行为。同时,要加强养殖管理,规范养殖行为。各县(市)区林业部门要对本辖区内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坚决取缔违法养殖行为。林业、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全市禁猎区内,对野生动物重点分布区和乱捕滥猎高发地区增设保护站点,落实管护责任,加强巡护管护。在乱捕滥猎易发季节,要组织封山堵卡和清山清林,收缴或清除兽夹、兽套等乱捕滥猎工具。(二)依法强化经营利用管理,严禁非法经营利用在封山禁猎期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经营野生动物的各类市场进行全面检查和监管,禁止宾馆、饭店、餐厅等餐饮场所出售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为原料的食品,对走私贩运,非法加工、制作、销售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对饭店、餐厅等名称中有“野味”等字样的,要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擅自在店名或牌匾中使用“野味”等字样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从重处罚。对无证无照捕猎和经营野生动物的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和查处。林业、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集贸市场买卖野生动物的清理整顿。对非法收购、走私、运输和销售野生动物行为进行严厉查处。要结合整治行动,对野生动物经营企业(含野生动物医药制品单位)进行认真检查。对无稳定的野生动物合法来源渠道或存在非法行为的经营利用单位,对驯养繁殖条件不具备或技术不过关、种源来源不合法或存在非法行为的驯养繁殖单位,应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应依照有关规定注销许可证明;对一切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产品的单位或个人,要一查到底,依法惩处,决不姑息。同时,要结合清理中所暴露出来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制定野生动物及产品标记、特营、定期检查和安全防范等制度,促进对野生动物的合法经营和规范化管理。(三)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将《野生动物保护法》纳入全民普法教育学习,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引导广大公民树新风、改陋习,自觉同各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作斗争。对依法查处的违法捕猎和经营野生动物的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震慑不法分子,教育广大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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