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酬不成怒摔手机(索酬不成怒摔手机 男子被行拘5日)

大家好,今天小品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索酬不成怒摔手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索酬不成怒摔手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如何看待成都某教师捡狗索酬不成摔狗一事?
  2. 如何看待成都女子捡狗后“疑索酬不成摔死小狗”的行为?

如何看待成都某教师捡狗索酬不成摔狗一事?

索酬不成怒摔手机(索酬不成怒摔手机 男子被行拘5日)

提问者在问题的描述里已经大致把事情经过讲了一遍,在此我就不再赘述。

直接来谈一谈我如何看待这一事件吧。

昨天的新闻我甚至不敢深看,瞄了几眼就忍不住一直流泪。尤其是狗狗主人在楼下抱回奄奄一息的狗狗时发的这样一条微博,我直接就难受得哭了。

1.同理心是人类区别于仿生人的基本符号,肇事者根本都没有同理心,她不可能从丢狗者的角度去思考。从一系列聊天记录来看,她似乎再也戏弄狗主人为乐。

2.事发后我关注了狗主人的微博,狗主人声明一切都走法律程序。

3.事发后,狗主人将事情经过详细地曝光在网上,引起了大量网友的关注。

网友们甚至找出了何兴丽的电话号码,身份证以及家庭住址,这样的网络舆论似乎给何带来了巨大的困扰,她在派出所哭着求狗主人的原谅。提到这,我突然就想起了江歌案中,江歌妈妈说过 “这种人就是当触及到她自己的利益上的时候才会为自己号啕大哭”,当真可悲。

虽然我们无法原谅何某如此残忍地抹杀了一条生命,也无法帮助狗主人走出这样的阴霾,但希望通过每一件无法逆转的坏事,我们都能多少警醒一下自己。

·如果有一天你捡到了别人遗失的宠物,请尽可能对它好一点,耐心等待狗主人,多一点同理心。

·如果你有一天决心养动物了,请尽可能照顾好它,多留心它的行踪,也请尽可能,陪它走的久一点。

因为自己也有养宠,看到这则新闻的时候,是真真很生气。

事情的详细经过不再细说,挑几个重点看看:

从谈话截图来看,这个所谓的“教师”逻辑颠三倒四,也透露出她公然勒索、侵占个人财务等行为。

更甚,竟然公然让她弟弟“收拾”这个女人,算不算教唆犯罪


整个事情理清脉络后,只有一个感觉:这个所谓的“教师”真的是个内心扭曲又恶毒的女人!甚至有反社会人格的倾向。

那么,我们抛开情感层面,单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狗虽然没有狗权,但是属于个人财务,可以走正规的法律途径了。

先来看看我们的三则法律规定:

《物权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以上三则法律,该“教师”的行为都已经满足,但具体还是要法院判决。

1.这位“教师”拒不还狗,已经构成“侵占罪”。

2.摔的狗是柯基犬,柯基市场均价是5000-10000元之间,纯种柯基更贵。而法律规定,在数额较大上一般以“5000-20000元”的区间为选择幅度。

那么,如果一旦该狗定价,符合“数额较大”的区间,该“教师”不单要赔偿损失,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是的,当有人侵害你的权益时,我们还是有合理又合法的途径,让行恶的人付出应有的代价。

事情发生之后,狗主还是很善良地在微博上阐释,不要去声讨摔狗教师女儿,一切走法律程序,就事论事,这点没毛病。

另外说说,狗主一味退让和软弱的行为,反而滋长了施害者小人得志的假威风。当时拒不还狗的时候,就应该小心地找警察盯着她家,强势把狗要回来。哪还轮得着过了半个月不还的破事啊。

最后想给各位养狗养猫的主人说:一定要看好自家狗!不要把狗给陌生人!

哎!看了这个事情的来龙去脉!姑凉为了找回自己的爱狗,一波三折。最后找到了,已经被人摔死了!这个事情着实让人很气愤!

最先应该受到谴责的是小区保安,他有什么权力将别人的狗作为流浪狗送人,难道是犯贱吗?只要是人养的小动物,一般都会自己跑回去。

其次,就是那两个狗青年,他们要了狗,当狗主人找的时候,他们又无耻的送人了,真不要脸,贪婪到一条狗的程度!

在最后就是非法占有别人狗的这位女教师,真的厚颜无耻!不得不说,又是一个女教师犯贱惹得祸,同样,观战的有他的女儿!

难道这个女教师穷到要抢占别人一条狗的程度吗?

真不要脸,实在太无耻了!难道天天给学生讲课,现在讲台上教育下一代的都是这样贪婪无耻的人吗?

当别人提出愿意给予一万元作为报酬,或者愿意赠送一条同等价值的小狗的时候,女教师又以各种理由推脱。知道狗主人忍无可忍,报警上楼,女教师索性一不做,二不休,将狗残忍的扔下六楼摔死!

太可恶了!实在不知道,这个女教师是不是个正常人,还是个精神病人!真的连狗都不如!就这样残忍的活活摔死别人的狗,相信狗狗的在天之灵,不会放过她的!这种恶行也会报应在她或者她家人的身上!

坚决支持狗主人,将这种没人性的东西绳之以法!送进监狱劳教!

这位教师,高级教师,不配做教育工作,不配做教育人的工作。最起码的道、德都丧失了。小孩在老师的教导下都懂得“拾金不昧”,况且有失主找上门来还不给而且还把人家的爱犬给摔死。他还配做教育做高级教师教育别人吗?!

谢谢您。让我回答这个问题实在难受,为什么?因为我曾经处理过此类问题,我们的一位教师不为索酬而使一只流浪狗受伤,甚至很残忍,这是一个制度中找不到的条款,但是,我在师生大会上伤害了这个老师的情感,又不给面子。后来,我向这个老师道歉谈话,结果我们达成共识,相互致歉。总之,摔狗不是善良,与情不够,其它不好听的话,只要有良知的人对此事有同感。何况是一位老师。你说呢?

如何看待成都女子捡狗后“疑索酬不成摔死小狗”的行为?

还原一下这件事的具体经过,成都姑娘小吴(微博名为@Zero 旦旦)的柯基犬莱恩走丢,经过打听,原来狗狗被小区门卫捡到后送人,多方打听后小吴联系上捡狗人后,对方拒不还狗,而且不断以买狗粮狗窝、女儿喜欢狗为借口向她索要钱财,而后发生的一幕令人始料不及,柯基犬被发现在捡养人楼下躺着,嘴角流血,还在抽搐。柯基犬最终经抢救无效身亡,医生推断系高处坠落伤亡。目前警方已介入。

涉嫌刑事犯罪

从法律的方向出发,狗仍然属于个人财物,根据《物权法》和《民法通则》,拾得他人遗失的小狗,属于拾得遗失物,一般情况下应归还给失主,无法交给失主的情况下,应交给公安机关处理,期间发生的一些必要费用,如保管费,饲养费等,可以要求狗主人承担。

《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联系到本次事件,该女子捡到柯基犬后,再知道狗主人要求返还的情况下,应归还给狗主人,当然该女子捡到狗后帮助失主喂养,索要部分狗的饲养费等是合情合理的,如果狗主人证据证明狗是该女子摔死的,属于故意毁坏财物,应当赔偿狗主人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行为人可能是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打击报复、或嫉妒心理或其他类似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毁坏财物使所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就是其犯罪目的。

宠物,在法律实践中,还属于“特定物”,损坏失主的宠物,狗主人还可以向捡狗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此外,捡到狗并疑似摔死狗的女子被网友“人肉搜索”将该女子的个人信息在网上公开并进行骚扰,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侵犯了该女子的隐私权。

希望大家出门遛狗栓狗绳,及时清理宠物粪便,不给他人找麻烦,也不给自己找麻烦,遇到此类事件,妥善沟通,机智解决,毕竟狗也是一条生命。

到此,以上就是小品质对于索酬不成怒摔手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索酬不成怒摔手机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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