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家属最终得到赔偿金19万多元。2009年的3月29日午夜时分,福建省一名18岁的少年被残忍杀害,少年尸体是在一家汽车美容店里面被发现的,当时尸体身中几十刀被棉被包裹,棉被上有机油,现场有焚烧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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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福州少年被杀焚尸”民事赔偿案一审宣判,死者家属最终得到了怎样的赔...
获得了特别高的赔偿,家属获得了19万元的赔偿,犯罪嫌疑人之后也会受到法律严惩。
最终得到了金钱上的赔偿。但是面对亲人遭遇了这样的悲剧,家里人非常的痛心,即使赔再多的钱也无法弥补。
死者家属最终得到赔偿金19万多元。
2009年的3月29日午夜时分,福建省一名18岁的少年被残忍杀害,少年尸体是在一家汽车美容店里面被发现的,当时尸体身中几十刀被棉被包裹,棉被上有机油,现场有焚烧的痕迹。事发之后与小郑同在汽车美容店打工的同事毛某被警方抓获,对自己杀害小郑并焚尸的罪行供认不讳迹敏。
2021年毛某被当地机关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审判决之后,小郑的家属对于判决认定的毛某是因为小郑此前曾欺负他,所以杀害小郑的事实有错误认定,所以又重新提起了上诉,2021年的11月份,当地的法院认为毛某的犯罪事实不够清晰,证据也有一些不足,所以将这个案件重新发回进行重审。
2011年的4月份,福建省的检察院仍然以毛某犯罪事实不清晰,犯罪证据不足,没有对毛某进行起诉,岩李到了2012年毛某被法院释放。此后的这十几年间,小郑的遗体一直存放在殡仪馆,他的家属一直没有放弃为他找到真凶。
一直到2021年的1月份,小郑的家属在当时勘察现场的一些材料中发现了新的线索,于是重新提交了鉴定申请。
小郑的家属认为,当时小郑工作的汽车美容室的老板对自己的员工应该有安全保护的义务,而且小郑被杀害的地方就在汽车美容室的楼上,虽然汽车美容店室老板在发现火情的第一时间就进行了灭火,但是在慌乱中并没有发现小郑的尸体,而发现尸体后也没有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此事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公安部门的取证和调查,使姿枣枝小郑被害的案件到现在仍然无法找到真正的凶手,所以判决汽车美容场的场主政家属各项损失共计十九万余元
二、陕西商洛7死2伤凶杀案,被害人家属可以要求凶手子女赔偿吗?
若王某良遗产不够赔付,其近亲属在法律上无需赔偿,但若是出于道德原因主动赔偿的,则不在此列。早启其继承人要让岁承担受陆滑如害人及其家属的民事赔偿责任
可以要求的。但前提是凶手的子女要具有一定的偿还能力,因此具体情况还是要具体分析的。
这件事需要具体分析。
如果王某良的子女继承王某良的遗产的话,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隐所得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一、以下四种情形可获得赔偿。
1、若杀人男子是精神病人,其子女利用其是精神病人的特质实施杀人行为,那么,此种情况下,子女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2、若杀人男子的子女实施了教唆父亲杀人的行为或是在其作案过程中提供了帮助的,那么,子女就与杀人男子构成共同犯罪,虽然杀人男子现已自杀身亡,但是,其子女应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到的作用,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3、若其子女没有参与共同犯罪,在杀人男子有遗产的情形下,继承其遗产的子女应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4、若是其子女没有参与共首顷早同犯罪,杀人男子没有遗产或有遗产而子女放弃继承的,其子女如果基于内心愧疚主动赔偿的,被害人家属可获得相应赔偿。
二、以下三种情形不能获得赔偿。
1、若其乎弯子女作为间接正犯或参与了共同犯罪,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如果其没有可供执行赔偿的财产,被害人家属获得赔偿的可能性就较小或是获得不了赔偿。2、杀人男子没有遗产或有遗产子女放弃继承的,子女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其子女未继承杀人男子遗产,又不愿意主动赔偿的,其子女没有赔偿被害人家属的法定义务,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结论
从法律上来说,子女没有赔偿的义务,在没有遗产的情况下者雀,是否赔偿看家属的个人意愿。三、杀人犯被执刑了自己没有财产怎样赔偿受害者家属?
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后,没有钱赔偿的,被害人主张民事权时,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如果经法院强制执行后漏段,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就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法律分析
民事诉讼是诉讼的基本类型之一。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由这种活动所产生的诉讼关系的总和。特点:(1)民事诉讼既包括法院依法进行的审判活动,也包括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进行的诉讼活动,在这些活动中法院和各诉讼参与人之间此陆发生诉讼法律关系;(2)法院的审判活动对民事诉讼的开始、发展和终结具有决定性作用,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活动则对民事诉讼的开始、发展和终结具有很大影响;(3)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围绕解决民事纠纷这一基本任务,由若干各有其中心任务的阶段组成,同时各个阶段相互衔接,依次连续进行。对民事诉讼的涵义,国外诉讼理论有不同学说。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或者说,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得各种关系的总和。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森搜顷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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